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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爱鸟周”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3-04-19

   
关于开展“爱鸟周”宣传活动的通知
山上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规定,每年四月二十四日至四月三十日为我省“爱鸟周”活动周,为提高林区广大职工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断增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在林区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现将“爱鸟周”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爱鸟周”宣传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开展此项活动,抓出成效。
   二、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和重要意义,不断提高林区群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文明理念。“爱鸟周”活动期间林业局将组织青少年开展“爱鸟周”有奖征文活动,广泛征集有关保护鸟类方面的征文,林业局将对优秀的征文给予表彰。
   三、要组织学生参加做鸟巢、挂鸟巢、营造爱鸟林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团员、青年、学生成立宣传团到附近的村屯进行宣传,使广大职工群众懂得爱鸟护鸟的重要性。通过宣传活动要使教育面达到100%,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活动期间,山上各单位要组织林区护林员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对非法捕鸟、卖鸟、贩鸟的违法犯罪分子严厉打击。
   五、面对春季候鸟迁徙季节的来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加大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巡护力度,要做到勤监测、早发现、快报告,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确保第一时间现场处置,将疫病苗头控制或扑灭在萌芽状态。
   六、“爱鸟周”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于5月20日前报局资源林政科。

       
       
                         二0一三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爱鸟周”活动    通知                          
 已  发:资源林政科、宣传部、团委、专员办、多种经营局、公安局森侦大队、各森林派出所、中学、小学、张局长、郭专员、姜君副书记、王玉江副局长、赵廷广副局长、刘文胜副局长                                
 打  字:李海涛                             校  对:李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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