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介绍 企务动态 公告信息 领导讲话 重要讲话 统计信息 发展规划 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部门文件 人事信息 重点工作
人事信息 重点工作 行政执法 科普宣传 参政议政 工作流程 工作规则 其他信息 办事指南 大事记 建设规划 招标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文件
关于建立林口林业局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3-04-10

 

林林办字[2013]5号
 
 
 
 关于建立林口林业局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教育部等20部门关于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2】10号)及黑龙江省《关于建立市(区、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林口林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实际,建立林口林业局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和总局有关要求,统筹协调林业局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分析校车安全形势,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指导和督促林业局各单位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督查。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王玉江  林业局副局长
           孙  力  公安局局长
 召 集 人:刘思林  办公室主任
           徐丽娟  招生办副主任
    成    员:王福林  公安局交警队队长
 张  波  财务科科长
 聂维良  质量监督局局长
 王为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徐贵峰   宣传部副部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教育局
 1、依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总局有关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校车服务方案。
 2、指导中小学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配合交通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
 3、指导中小学推动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按相关规定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全面掌握学生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对校车的需求等情况,做好过渡期的相关工作。
 4、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监督、检查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学生监护人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5、督促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条例》规定的学校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处分。
 (二)公安局
 1、依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2、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
 3、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
 4、建立校车和校车驾驶人信息档案;核发校车标牌、标志灯和停车指标牌。
 5、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收缴并强制报废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的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以及机动驾驶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6、每年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宣传部
 负责协调媒体做好涉及校车安全管理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四)财务科
 1、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各单位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贯彻落实支持校车服务的优惠政策。
 2、参与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承担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依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制定制定校车服务方案。
 2、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的学生提供方便。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细化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
 3、指导林业交通部门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审查工作,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4、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管,依据《条例》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职责;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的有关违规行为给予处罚。
 5、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六)质监局
 1、依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总局相关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依据《条例》及林业局规定,参与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对生产不符合校车安全标准的校车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履行校车监管职责,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法制办
 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校车安全管理的具体办法。
 四、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工作开展情况,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也可视情况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同时上报管理局、总局。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条例》和联席会议规定的工作职责、落实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等情况,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单位应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当地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工作研判制度。联席会议应对掌握的校车安全管理情况和各类校车安全隐患及时研判并进行通报,提出预警,防微杜渐。
 (四)联合工作组制度。联系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联合工作组,督促、指导、检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五)考评奖惩制度。联席会议对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于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活动,主动开展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因工作失职发生校车事故,造成不良影响,成员单位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六)抄送制度。林业局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涉及相关部门的,抄送至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短期内难以解决的,相关职能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五、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主动研究解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切实落实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反应迅速、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0一三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 建立林业局  校车安全  管理机制  联席会议  通知   
抄  报:总局教育局、管理局教育处
抄  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                              

 
联系我们
                                       
  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主办  备案序号:05002205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66号   邮政编码:150001
  集团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邮箱:sengongzwg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