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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2011-11-15
 
 
 
 
 
 
 
 
 
 
海林普字[2011]3号
 
 
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
按照普法要求,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时值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二十九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特做如下通知:
一、以宣传宪法内容为主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林区公民的法律素质,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公职人员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党政组织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提高林业企业法制化管理能力,以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林区社会和广大职工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二、通过法制宣传,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进程。
三、各基层单位利用宣传日活动的开展,自行组织一次普法法律知识答题活动,全面完成2011年普法任务。要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普法骨干每人必答一份。答卷自行打分,自行存档,以备检查。
四、12月4日,上午八时整,山下各单位在单位门前自行组织宣传,形式以板报、图片、墙报、标语,过街横幅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
五、12月4日,山上各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等有效形式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六、要求各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的内容自行记录存档。(包括照片)
 
 
 
 
 
 
中共海林林业局委员会普法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月
 
主题词:普法  法制宣传日活动  通知
抄  送:牡林依治办
已  发:局党政有关领导
中共海林林业局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15日封发
打字:徐志晗                      校对:林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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