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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林业局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
2011-06-02
海林林业局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总局“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和本实施方案的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我局安全生产稳定发展创建安全环境。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重点范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炸物品、木材生产、木制品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
重点内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以勘探名义实际上从事采矿活动的;
(3)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违规排放尾矿的;
(4)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2、危险化学品
(1)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或试生产到期后,未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开工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3、烟花爆竹
(1)无证经营或违法违规储存经营的;
(2)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
(3)违反“三同时”管理规定私建乱建建筑物的。
4、道路交通
(1)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非营动车辆违法载人的;
5、建筑施工
(1)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6、人员密集场所
(1)市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2)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不符合要求的;
(3)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
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4)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不符
合要求的;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未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
和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的;
   (6)消防产品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7、民用爆炸物品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
建设的行为。
     8、特种设备
    (1)使用非法生产、非法改造的土制锅炉、土制压力容
器和起重机械等非法特种设备的;
    (2)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3)特种设备超期不检,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9、木材生产和木制品加工
    (1)违反木材生产和木制品加工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
作业的;
   (2)职业健康危害未申报的,以及未为存在职业健康危
害的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的;
   (3)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
   (4)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超储的。
三、时间安排
各项行动从5月上旬开始至7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部署发动阶段(5月15日—5月30日),根据我局工作实际,深入分析我局行业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明确打击重点,制定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发动,营造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活经营建设行为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为集中打击阶段(6月1日—6月30日),局将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局排查摸底基础上,争取联合执法暗访暗查,突击检查和举报必查等方式,集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单位。
第三阶段为督促检查阶段(7月1日—7月30日),局将适时督促检查“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非”专项行动要在林业局统一领导下开展。我们将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局将成立以主管副局长为组长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各基层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召开会议认真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突出问题,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公安、安监、交警、消防、监察、工程质检、技术监督、交通、农机等部门做为各级“打非”专项行动成员单位,要落实相关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在“打非”专项行动中切实发挥作用。要切实建立和落实林业局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领导,加强协调,加强配合,形成‘‘打非’’工作合力,确保“打非”工作取得成效。
    (二)实施严厉打击。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要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行严惩。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
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
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
任。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对
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厉追究责任。
    (三)坚持标本兼治。要做到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相结  合,一手抓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一手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健全完善。要把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要建立实施激励机制,将“打非”工作纳入局和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针对非法违法行为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动员全林区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动员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要鼓励群众举报,及时曝光揭露非法违法的典型事例,公开打击处理结果,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
(五)加强信息综合。有关部门基础单位要及时反映“打非”工作好做法和取得的工作成效。
为切实加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局成立以主管副局长为组长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屈延峰
副组长:朱宁洲、王京民、张浩然、郭兰平、倪志新、宋志学
成   员:邓军德、郭茂瑾、田顺通、杨军、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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