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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城林业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实施办法
2010-01-29
 
 
 
东京城林业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实施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精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及总局、管局党委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2、企事业单位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及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改革、改制、经营决定和决策、评议监督领导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权和作用。
    3、职工代表大会在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4、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应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基层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原则要求在五۰一前召开完,学校可在学期末召开)。遇有重大事项,经局(场)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
    5、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和选举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通过。
    6、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从职工代表中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职工代表充分酝酿后,在预备会上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中工人、技术人员、中层以下管理人员应当超过半数。
    7、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针对企业管理和分配制度,以及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重要问题确定议题,并根据大会议题征集职工代表提案,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
    8、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工作委员会,提出职工代表选举方案,组织选举职工代表;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方案,组织选举团组长;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宣传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听取和传达职工意见和申诉;了解企事业单位的全面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行政做好工作;完成职代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9、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大问题,由局工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局(场)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10、职工代表大会所需工作经费,由单位行政管理费列支。
    二、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11、审议、建议权。(1)局(场、院、校、所)长一般在职工代表大会开会前10天;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经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综合研究后,提供给局(场、院、校、所)长进行修改完善。局(场、院、校、所)长向职工代表大会做报告,提请职工代表审议。大会主席团汇集各代表团的意见,向局(场、院、校、所)长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由局(场、院、校、所)长对职工代表审议的意见和建议做出说明。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大会做出贯彻实施的决议。(2)审议企业生产经营规划;重大改革、改组、改制方案;场务公开;天保资金使用情况;财务会计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提案落实情况、履行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职工培训计划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
上述方案的实施做出决议。(3)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12、决定、否决权。按照公开、公正、明了和实事求是,便于职工群众监督的原则,能公开的都应公开,凡属企业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场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更应该向职工群众公开;职代会有决定权和否决权,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无效。
    13、评议、监督权。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中层领导干部行使评议、监督权。评议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局职代会评议范围是局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和单位的主要中层领导干部;各基层单位评议范围是基层书记、场(所)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所有被评议领导干部要先向职代会述职。述职报告应提前10天发到职工代表手中,党、政主要领导在大会上述职,其他领导可以书面述职和采取其它形式述职。测评时要创造良好的划票环境和更能体现民主的其它形式划票。测评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职代会主席团;并把测评结果直接在大会上公布。评议结果经主席团同意后,报送上级工会组织及党委组织部门。
14、民主选举权。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可以推荐企业经营者人选,民主选举企业经营者,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民主选举或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等。
    15、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形成的决议、决定事项,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更改,在执行中如遇情况变化,进行修改、变更时,必须经职工代表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在下次职代会上做出说明;予以认可。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应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三、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16、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构成。林业局一般在300人以上400人以下;各基层单位代表人数一般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职工不足100人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职工代表中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所占比例。非公有制企业、社区和农民工比例较集中的单位应有相应比例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列席代表;包括离退休人员、有贡献的私营企业管理人员、自营经济代表等;列席代表无表决权和选举权。
    17、职工代表的权利。职工代表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和表决、评议和质询等与职工代表大会有关的职权。职工代表团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经本单位同意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经本单位同意参加其他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18、职工代表的义务。(1)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2)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3)企事业单位可以对职工代表的学习资料、交通、通信费用给子适当补贴。
    19、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享有法律规定的政治权利。职工代表可以连续选任;每届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任期相同。职工代表的选举;由选区选举产生,参选职工应占本选区三分之二。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或离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代表缺额时由原选区按照程序及时补选。
    四、职工代表大会筹备
    20、议题的征集。在职代会职权范围内,以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促进企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针对本单位改革、改制、经营管理、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来确定。
    21、确定大会的中心议题。工会在广泛征集职工代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将各种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分析,抓住一两个重大问题,与行政有关部门沟通,与党政领导协商,达成一致后,将形成的职代会议题、意向提请党委讨论。
    22、提案的征集和整理。工会要发动职工代表团围绕大会中心议题,广泛征集职工意见,个人或联名提出的提案、职工代表的提案由专门委员会分类登记,经局(场)长或其他行政领导研究处理,对于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提案,必要时可由局(场)长或主管行政领导人与专门委员会和职工代表直接对话,协商处理。
    23、召开民主协商会议。由职工代表和行政有关领导和部门协商签订有《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以及提交职代会讨论决定的有关议题。
    24、成立筹备委员会。对大会的筹备工作进行具体分工,任务落实到人头。大会秘书长要由工会主席担任。
    25、凡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报告、计划、方案等;各承办部门均应在职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10天发给职工代表。
    五、职工代表大会召开
    26、职代会预备会议。(1)选举大会主席团。(2)报告和通过大会筹备情况;提出议题和议程的建议。(3)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4)决定大会其他事项。
    27、正式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发扬民主,讨论、审议企业重大事项;通过决议。正式会议时间(包括讨论时间)局职代会一般应保证一天半时间。基层单位应保证一天时间。
    28、职代会内容要齐全。基本上要具备“七个必须”;必须有《行政工作报告》、《职工提案解答报告》、《天保工程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场务公开情况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兑现情况报告》、《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等报告,内容要详细真实。让职工代表切实了解局(场)实情,充分行使知情权、表决权。
    29、正式会议期间,为了发扬民主,要给职工代表充分的讨论、酝酿、理解过程,讨论不得少于半天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压缩职代会时问。
    30、职代会正式会议。(1)报告职工代表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确定会议召开的合法性。(2)奏国歌。(3)听取行政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经营方针、年度计划、各项工作报告、生活福利、奖惩办法等。(4)企业领导干部述职。(5)民主评议领导干部。(6)讨论。(7)行政作出关于职代会决议落实、提案处理等问题的报告。(8)确认职代会闭会期间由职工代表联席会议处理的有关问题的决定。(9)签订集体合同。(10)进行大会决议、决定的表决。(11)党委书记讲话。(12)奏国际歌。基层单位可根据实际适当运用。
    六、职工代表大会审批呈报
    31、在大会筹备工作前,要先向局工会提交关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申请。其主要内容是:(1)召开大会的大体时间、(2)代表的名额、构成、比例。(3)会议的议程。经局工会同意后,即可着手组织筹备单位职代会。
    32、在大会筹备工作基本结束后,召开职代会前 10天,由各基层单位工会主席向局工会呈报请示,携带《职工代表大会申批表》(《申批表》;主要内容有:(1)召开大会的时间。(2)大会的届次。(3)大会的指导思想。(4)大会的筹备情况。(5)大会主要议题和行政工作报告、会议组织领导机构、会议日程安排等大会的有关材料;经局工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召开。
    33、职代会闭幕后,要会同本单位基层职代会召开情况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总结,把总结报告及装订完整的一套职代会材料及时报局工会。
    34、没有特殊情况的必须都要召开职代会,如果有本年度内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单位,除按《条例》法律责任执行外,必须由这个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向局党委、工会说清;局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没有特殊原因的基层单位不召开职代会要通报批评;并对这个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单位或者主要负责人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资格。
    35、辖区内的非公有制企业也必须坚持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代会的程序、内容、代表构成等可参照本意见执行。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职代会领导,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帮助指导开好职代会,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非公有制企业召开职代会可以采取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的原则,促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提高。
    36、为了减少会议,缩短会议时间,职代会、每年一次的会员代表大会、工作会议、表彰奖励大会可以合并召开,但必须按职代会程序进行。会员代表大会要增加《工会工作报告》、《工会财务工作报告》、《工会经费审计报告》和工会主席、副主席述职报告及民主评议工会副主席等项内容。
    37、局工会派员参加指导各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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