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城林业局机关党委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局《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落实我局机关作风建设的规定,机关干部在活动中做出表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实行科室评比打分制(分值100分)与科室、个人奖罚相结合;
2、得分与年终先优评比、个人劳动补贴挂钩。年终科室评比以考核得分前15名进入先优评比,其它科室不参加先优评比;个人绩效补贴以考核得分确定额度。
二、考核细则
(一)加强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内容如下:(计8分)
第1条 党员干部按要求参加林业局党委、林业局、机关党委组织的各类学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3分,并处罚款50元;
第2条 党员、干部学习笔记一年达10000字,按进度抽查,达不到要求的,一次扣3分;
第3条 党员、干部在学习实践上创新,如写出有价值文章在省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通过学习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局采纳施行,年终可奖励1—3分;
(二)为保证局党委、林业局、机关党委下达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考核内容如下:(计8分)
第4条 要不折不扣地完成局党委、林业局、机关党委下达的各项任务。对敷衍、不积极主动,对要求限时未完成任务的科室,每次扣5分;
(三)为增强科室及党员干部工作责任心,考核内容如下:(计8分)
第5条 切实为基层服好务,到基层去帮助解决问题,如习惯听汇报,不实事求是,走过场的,一经发现,一次扣5分;
第6条 到基层单位检查工作,不准“勒、拿、卡、要”,否则一经发现,一次扣5分,并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
第7条 到林场所检查工作,不准大吃大喝,否则,一经发现,一次扣5分,给予通报批评;
(四)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当廉洁自律的表率,考核内容如下:(计10分)
第8条 严禁借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在林区造成影响的,一经查实,交纪检部门处理,并扣10分;
(五)党员、干部要遵守廉政条例,考核内容如下:(计8分)
第9条 不准举办升学宴、乔迁宴、当兵宴、生日宴、开业宴等活动,否则,一经查实,扣8分,并交纪检部门处理;
第10条 不准参加或帮助党员领导干部举办各类大型宴席,否则,每次扣5分,并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六)领导干部外出、工作调动,要轻装简行,考核内容如下:(计6分)
第11条 私自举办践行宴、接风宴,一经查实,交纪检部门处理,并扣6分;
(七)禁止公车私用。考核内容如下:(计6分)
第12条 科室领导干部未经允许私用公车,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并扣5分;
(八)加强组织纪律建设,考核内容如下:(计28分)
第13条 严禁上班迟到早退,发现第一次扣2分,第二、三次分别扣4分、6分,发现三次者,取消当月绩效补贴,并记入科室评比中;
第14条 严禁私自离岗、脱岗,发现第一次扣2分,第二、三次分别扣4分、6分,发现三次者,取消当月绩效补贴,并进行诫勉谈话;
第15条 严禁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炒股票、玩扑克、打麻将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现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按局党委、林业局规定处理;
第16条 严禁开会迟到、早退,严禁无故不参加会议。发现一次迟到、早退扣2分;无故不参加会议,每次扣5分,并罚款100元;
第17条 严格履行请假制度。凡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1、正、副科级干部无故旷工三日以上者,按《干部管理条例》给予组织处理;
2、一般工作人员无故旷工三日以上者,自动下岗。
3、请假规定:
(一)公假、事假、病假
一个月中,三日内,科部长向常务局长请假(如常务局长因事不在,向主管局长请假),其他人员向科长请假;三日以上,科部长向局长、书记请假,其他人员向主管局长请假,由常务局长审批。请假手续交机关党委备案。
(二)请长假需一个月一请,即:超出一个月要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三)公假、事假、病假考核办法:
(1)公假:按出勤计算(要跟踪检查,严禁私事公假);
(2)事假:当月超10天扣除当月的绩效补贴,当月未超10天,但全年累计20天以上,扣12月份的绩效补贴;
(3)病假:当月超15天,扣除当月的绩效补贴,当月未超15天,但全年累计达40天以上,扣12月份的绩效补贴。
第18条 有损科室之间、机关人员之间团结和机关干部形象的言行,一经发现,扣5分。 严禁上班期间乱串科室、大声喧哗,违者,一次扣2分;
第19条 严禁散布谣言、传播小道消息、制造混乱,否则,一经发现,扣5分,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
第20条 办公室要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分担区要经常清扫保洁,达不到标准,一次扣5分;
(九)要保持工作人员良好形象,考核内容如下:(计8分)
第21条 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如有公务接待活动需向主管领导报告),否则,一经发现,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
第22条 严禁上班时穿背心短裤、拖鞋或奇装异服,严禁浓妆艳抹,违者,一次扣5分;两次以上,按《干部管理条例》处理;
(十)全体机关人员必须树立大局观念,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做表率,考核内容如下:(计10分)
第23条 按时参加局党委、林业局和机关党委组织的各种宣传、教育、公益活动,否则,一次扣5分,并罚款50元;
第24条 按要求完成各种会战任务,如对环境绿化、美化、清雪、卫生清扫等会战,达不到标准一次扣3分,并罚款50元;对于抵制活动,造成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
第25条 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科室或个人,在年终评比中给予加分奖励:在省级以上评比中优胜者,奖励5分。在总局级评比中优胜者,奖励3分;在管局级以上评比中优胜者,奖励2分;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落实好局关于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的规定,成立机关作风建设考核小组。
组 长:高 波
副组长:屈 威 邹清有 于树江 刘锡勇(常务)
成 员:黄厚祥 张士江 张福堂 程秀军 闫 伟
第26条 检查考核实行日常值周制度,对各项活动、迟到、早退、工作纪律、办公室卫生及绿化责任区进行检查,并由机关党委牵头,组成抽查组不定期暗访、抽查,并将结果随时公布;
第27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局机关党委;
第28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