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城林业局大宗物资采购实施方案
为发挥大宗物资采购的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物资质量,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全面加强采购工作管理,大力增强采购工作的透明度,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促进林区采购工作制度化的形成,推进林区采购行为平稳有序进行,提升林业局党委、林业局在职工群众中的形象。
二、基本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凡进行大宗采购的物资,一律进行信息公开,并上网发布。
2、询价比价的原则:对进行采购的大宗物资由采购领导小组汇同使用单位向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后方可确定供应客商。
3、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大宗物资的采购由林业局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各相关部门及使用单位分事项各负其责,保证采购的质量。
三、大宗物资的采购范围
林业局采购的煤炭、汽(柴)油、建筑材料、车辆及单价超过5万元的设备、一次性采购超过10万元的物资。
四、实施的方法和步骤
1、提出申请:由大宗物资的使用单位向林业局提出大宗采购书面申请,建筑材料由基建环保局提出申请,标明采购的数量、质量及相关要求。
2、审议批准:林业局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对大宗物资的采购申请进行审议,阐明采购的必要性,批准使用单位的申请。
3、制定标准:对采购的大宗物资必须明确采购的标准,安全性标准由安全机电局提出,环保性标准由基建环保局提出,节能性标准由节能办公室提出,质量性标准由技术监督局提出,特殊的要求由使用单位提出。
4、市场调查:对采购的大宗物资先由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市场比价性调研,初步明确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市场价格情况。
5、采购招标:向符合供应要求的供应商发出招标要约,明确采购的标准,组织相关的供应商进行投标。
6、组织评标:由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对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评比,确定供应商。
7、客商管理:对确定的供应商,由企管部门审查其法人资格、生产经营许可、商业信誉、履约能力。
8、签订合同:确定供应商后,由企管部门牵头同供应商洽谈,确定采购的产品标准、价格、付款方式、履行地点、运输费用等,签订供货合同。
9、进货验收:采购入库的货物由相关的部门对相应的标准进行验收,确定合格后方可入库或交由使用单位。
10、支付价款:已验收的物资,由财物部门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付款。
五、机构设置
林业局成立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
组 长:杨利国 蔺家申
副组长:高 波 刘国军 冯 化 陈清春 李克栋 刘玉江
成 员:郑志有 张树仁 于树江 闫 伟 仇彩霞
王国恩 刘久波 李淑武 李 珍
六、纪律要求
1、涉及到采购的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漏招投标的有关价格、质量、商业秘密等事项。
2、严格遵守回避制度,与供应商有亲属关系的领导小组成员不得参与招投标过程。
3、执行采购任务的人员不得收取供应商的任何回扣、礼品及有价证券,不得接受任何宴请及旅游活动。
4、对私自降低采购标准,提高采购价格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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