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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旅游景区传染病及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2017-12-13

大海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旅游景区

传染病及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旅游景区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扩散,确保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特制定2017年冬季旅游景区传染病及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依靠科学、依法防治、高度敏感、果断处置”的指导思想,坚持“分管领导主要负责,各部门配合,分级响应”的处置原则,建立健全应对旅游景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旅游景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处理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全面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严格控制传染源,迅速切断传播途径,减少发病人数,积极救治病人,迅速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旅游景区过程中发生的传染病疫情(以下简称重大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组织领导

(一)成立大海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旅游景区传染病及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长:张晓华

副组长:    王旭强

 员:王海霞  孟凡军  王德杰  刘忠才  崔玉华  

张明璞  刘兆金  卢文国  孙英涛  张效秋  

王盛林  孙庆科  周兆杰  蒋衍    鸿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疾控中心,负责应急处置日常工作。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部门及职责(综合协调组、传染病疫情处置组、医疗救护组

1、综合协调组(与景区传染病及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组长由卫计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卫计委、疾控中心、景区管委会、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雪乡公园站组成。

1)负责执行和实施景区传染病及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按照领导小组指令,协调、调度、处置旅游景点传染病及疫情总体防控工作;

2)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景区传染病及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络;

3)负责各景点交通道口、出入人员等疫情监测和控制处理。

2、传染病疫情处置组

组长由疾控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卫计委疾控中心、旅游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组成。

1)指挥调度预防控制机动队,进行疫情处理,防止疫情传播;

2)负责疫情监测、报告,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观察指导和对一般接触者随访;

3)负责对各景点的预防性消毒工作监督,督促、指导预防控制工作;

3、医疗救治组

组长由医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医疗卫生单位组成。在重大疫情发生时,应当立即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启动专门医疗救治预案,确保病人及时得到接诊、收治和转运,全力救治重症病人,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1)负责组织专家对可疑、疑似、临床诊断病例进行会诊并确诊;

2)负责对已确诊的传染病例进行妥善隔离、治疗工作。

3)不能排除为重大疫情的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应立即请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不能排除可疑的,报请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专家进行调查。

四、疫情责任报告人及报告程序、制度 

1、疫情责任报告人:景区救护中心医务工作人员为疫情的责任报告第一责任人;景区内居民等其他人员为疫情的义务报告人。

2、景区一旦发生传染病疑似疫情时的报告程序: 旅游景区中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景区领导小组报告,景区救护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对患者进行核实诊断,在隔离治疗室进行观察;确诊为传染病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甲类(乙类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并进行电话通知乙类、丙类、其他规定的传染病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并进行电话通知,将疫情具体情况及时上报。

3、景区救护中心人员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患者离开景区医务室后,要及时对隔离室进行彻底终末消毒。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

4、综合协调组要做好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并监督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告知并需经过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5、景区领导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做好疫情上报工作,迅速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便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6、景区发生较大传染病疫情时,除向上级各职能部门报告外,还应向海林市、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疾控中心报告。

    五、疫情分级及响应

III级:景区发生1 例或散发的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时,立即报医疗救治组、传染病疫情处置组,其接报后,迅速派专业人员进行救治、调查核实处理,必要时通知卫生执法监督所参与现场处理。

Ⅱ级:景区有多例相同症状的传染病病例发生时,医疗救治组、传染病疫情处置组在接报后除迅速采取三级响应的措施外,应立即上报综合协调组,并通报卫生执法监督所,卫生执法监督所接报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指导处理,卫生执法监督所参与现场处理。综合协调组应到现场组织领导疫情处理。

Ⅰ级:景区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发生甲类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例时,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传染病疫情处置组在接报后除迅速采取二级响应的措施外,并应迅速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立即通报卫生执法监督所参与现场处理,并将初步调查结果迅速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到现场组织领导疫情处理。

    六、处置程序

一旦发生疑似疫情和疫情时,应立即启动,按规定报告疫情并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隔离病人及密切接触者。 

2、及时护送病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医务室应询问病史、做好记录。

3、认真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管理、隔离、消毒等措施,协助疾控中心完成疫情调查、应急接种等工作。

4、疫情期间,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5、要稳定游客情绪,做好游客的思想工作,维持正常的游览秩序。

6、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疫情。

    七、保障措施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将其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并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修改和完善本景区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明确责任,加强协作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

    、工作要求

加强景区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督导,积极邀请相关部门加强对景区传染病疫情应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督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景区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落到实处。

在景区传染病及疫情防控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因擅自脱岗、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疾控中心电话: 0453-7550257

医疗救护电话: 0453-7550120

景区救护电话: 0453-7410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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