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办字[2017]18号
关于印发《大海林林业局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
现将修订的《大海林林业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
大海林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大海林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印发
预案编号:DHL YA 01号
黑龙江省大海林林业局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大海林林业局
2017年7月 13日发布 2017年7月13日施行
大海林林业局发布
黑龙江省大海林林业局
《大海林林业局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批准页
为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事故,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快速、有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编制了《大海林林业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该预案是大海林林业局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性文件,用于规范、指导大海林林业局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林业局有关部门、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提高职工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应急救援。
现予以批准,望林业局各部门、单位遵照执行。
大海林林业局
局 长:马椿平
2017年7月6 日
黑龙江省大海林林业局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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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林林业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快速处置恶劣天气、生产安全、交通等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大海林林业局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及极端恶劣天气灾害等。
⑵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非煤款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
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经济安全等突发事件。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较大及以上)、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海林林业局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林业局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林业局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各基层单位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l.6 应急预案体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我局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林业局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⑵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林业局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林业局有关部门根据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
⑷突发事件单位应急预案。具体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上述预案在林业局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林业局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⑸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⑹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2.1.1 大海林林业局指挥部组成
林业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组 长:马椿平 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沈广义 林业局副局长
张洪涛 林业局党委副书记
刘运生 林业局工会主席
王乐彬 林业局纪委书记
刘炳超 林业局政法委书记
郑树君 林业局副局长
陈国生 林业局副局长
王旭强 林业局副局长
李 石 林业局副局长
徐金玉 林业局总会计师
王东海 林业局总工程师
胡大洲 公安局局长
成 员:卢文国 安监局局长
崔玉华 宣传部部长
刘伟庆 局办公室主任
林治安 林政科科长
刘兆金 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文成 技术监督局局长
刘金铭 企管办主任
路广利 旅游局局长
刘正森 劳动局局长
徐晓清 社保局局长
张明璞 财务科科长
项 辉 民政局局长
韩朝军 营林处主任
滕云天 林产工业科科长
任淑珍 教育局局长
王海霞 卫生局局长
杨喜军 农机站站长
郭成栋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盛林 公安局副局长
魏敬辉 多种经营局局长
韩寿昌 水务局局长
董兴涛 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局
李海平 消防大队队长
张铁锋 公路养护管理处主任
迟立强 供电局局长
2.1.2 成员单位职责与分工
林业局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发生事故时,指挥部应立即启动《预案》并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救援队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配合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在林业辖区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个人险情时,进行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指挥协调相关单位对因事故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进行抢修,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6)及时向上级汇报和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
(8)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调查取证。
林业局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调集力量,对救援中应急问题作出决定。
林业局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提出建议,具体组织开展事故施救和处理工作。
宣传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及媒体记者采访的服务与管理。
安监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综合组织、协调。负责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公安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社会治安保障工作和交通秩序。对较大以上事故处理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对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实施监控等保卫工作。
消防科:经济火灾、民用爆炸物品等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负责火灾救援,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林政科:负责森林火灾抢险救援,参与较大及以上灾难事故抢险救援、防汛安全救援及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营林处:负责营林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财务科:负责组织协调筹集应急救援资金,督促有关林管局、林业局落实相关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水务局:提供水灾流域的相关地质资料,实施汛期应急救援。
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处置建筑工程、基础设施事故救援工作。实施事故建筑质量、地质灾害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负责事故处理中工程力量、设备的调集和现场指挥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为撤离危险区域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和交通保障。
农机站:负责农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教育局:负责教育战线事故应急救援及学生疏散工作。
卫生局: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区域的食品中毒和医疗救护工作。
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抢救工作,负责伤员救治,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指挥、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通报人员的救援与疫情的控制情况。
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环境监测,指导环境应急处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提供相关技术、设备等支持。
旅游局:负责旅游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林产工业科:负责林产工业各类事故救援工作。
多种经营局:负责多种经营、农业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
质监局:负责事发单位有关技术、设备、产品的检测和鉴定,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局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群众的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民政局:负责调拨用于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的救灾物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因救援救灾受伤害人员性质认定工作。
供应科: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供电局:负责组织抢修事故现场的供电设施,事故现场的电力切断和抢险施救的电力供应和电器、照明设备的安装、维护,保证救援工作不间断地进行,提供备用电源。
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劳动局、社保局、工会及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性质,协助调查取证和提出建议。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的紧急调用物资、设备和人员及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挠和拒绝。
2.2 应急机构
大海林林业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防火办,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省及总局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及省有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警机制,当事故发生时迅速组织协调和调动各相关人员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救灾救援工作,及时报告救灾救援情况,为指挥部现场决策、指挥服务。协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履行施救职责,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和命令,保证救援工作顺利实施;
(3)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林业局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并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研究完善及演练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及相应措施。
(4)综合协调全局各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
(5)及时发布应急预警,传达总局指挥部及上级部门指令,调动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故现场处置。及时形成初步的事故报告,报经指挥部同意后上报或送达上级机关;
(6)负责与总局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按指挥部的要求,适时发布事故公告;
(7)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事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8)负责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及交办的事项。林业局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7550052。
2.3 应急队伍
由森防大队、消防大队、公路养护管理处组成突发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人员密集型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要立即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在报告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林业局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应急救援办公室统一协调。
3.2.4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现场应急队伍撤离现场。
3.3 善后处置
3.3.1 善后处置
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3.3.2 调查与评估
对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4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林业局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 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人力资源
对经济火灾、森林消防、防洪抢险、环境监控、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医疗卫生事故救援,基础信息网络及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防火办、消防大队、公路养护管理处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加强以街道、林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4.2 财力保障
财务科保证所需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4.3 物资保障
供应科建立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4 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4.6 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 治安维护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4.8 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4.9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0 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 科技支撑
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林业局公共安全科技水平。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宣传、教育、文化、新闻等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3 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
6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