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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权
2010-11-10
      行政立法权是指行政机关制定普遍性行为规范的权力,在现代社会中,各国政府的行政权力中几乎无例外地都拥有行政立法权。按照三权分立的理论,立法权属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只是执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但是随着西方社会行政国现象的出现,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具有广泛的职责。
  行政机关为有效地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仅靠立法机关的立法已远远满足不了履行职责对法律的需要,于是,宪法和法律便赋予行政机关以一定范围内的立法权,允许行政机关为履行职责的需要,根据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用以调整各种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相对方的行为。所谓行政立法权,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发布一般性行政法律规范的权力。不过,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权是一种不完全的立法权,必须在法定权限内行使。也就是说,第一,行政立法必须要有宪法和法律的依据,或者要有权力机关或具体法律的授权。第二,行政立法的内容不能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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