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权力统计表
单位(盖章):穆棱林业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一) |
依 据(二) |
种 类
(三) |
条 件
(四) |
办理程序
(五) |
办理时限
(六) |
承办处(科)室
(七) |
1 |
查阅、复制材料 |
行政监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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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要求解释和说明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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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责令停止违法违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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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暂予扣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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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责令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保全与案件有关的财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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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解释和说明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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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议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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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和提请法院予以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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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填表说明: 1、第(一)栏内填写本单位负责的行政强制权力项目名称。
2、第(二)栏内填写行政强制权力种类,如:对人身的强制、对物的强制等。
3、第(三)栏内填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的具体条款。
4、第(四)栏内填写实施行政强制权力所必备的条件。
5、第(六)栏内填写每项行政强制权力的法定办理时限要求。
附表3
行政强制权力统计表
单位(盖章):穆棱林业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一) |
依 据(二) |
种 类
(三) |
条 件
(四) |
办理程序
(五) |
办理时限
(六) |
承办处(科)室
(七) |
9 |
森林植物检疫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义务行政处理中的行政强制措施 |
《植物检疫条例》十八条1-5款 |
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
查验、检疫处罚 |
10日 |
营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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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填表说明:
1、第(一)栏内填写本单位负责的行政强制权力项目名称。
2、第(二)栏内填写行政强制权力种类,如:对人身的强制、对物的强制等。
3、第(三)栏内填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的具体条款。
4、第(四)栏内填写实施行政强制权力所必备的条件。
5、第(六)栏内填写每项行政强制权力的法定办理时限要求。
附表3
行政强制权力统计表
单位(盖章):穆棱林业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一) |
依 据(二) |
种 类
(三) |
条 件
(四) |
办理程序
(五) |
办理时限
(六) |
承办处(科)室
(七) |
10 |
劳动法 |
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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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局 |
11 |
劳动仲裁法 |
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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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局 |
12 |
劳动合同法 |
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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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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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填表说明:
1、第(一)栏内填写本单位负责的行政强制权力项目名称。
2、第(二)栏内填写行政强制权力种类,如:对人身的强制、对物的强制等。
3、第(三)栏内填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的具体条款。
4、第(四)栏内填写实施行政强制权力所必备的条件。
5、第(六)栏内填写每项行政强制权力的法定办理时限要求。
附表3
行政强制权力统计表
单位(盖章):穆棱林业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一) |
依 据(二) |
种 类
(三) |
条 件
(四) |
办理程序
(五) |
办理时限
(六) |
承办处(科)室
(七) |
13 |
责令停止举办 |
《中华人民共和消防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
对场所 |
对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 |
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下发《责令停止举办》通知书 |
即时 |
消防科 |
14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消防法》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 |
对行为、人身权利 |
对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
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
即时 |
消防科 |
15 |
强制拆除或清除 |
《消防法》第四十八条 |
对物 |
对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 |
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即时 |
消防科 |
16 |
强制传唤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九条以及《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
对人身权 |
公安消防机构在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实施处罚或者调查火灾原因时,根据需要可以传唤有关人员。 |
对于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
即时 |
消防科 |
17 |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
《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 |
对场所 |
公安消防机构在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期限届满仍不改正的。 |
下发《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通知书 |
即时 |
消防科 |
18 |
查封、扣押 |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 |
对物 |
公安消防机构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违法生产、维修、销售、进口、使用的消防产品及相关设备、设施,可以封存或者扣押 |
开列一式两份扣押单或用封条查封 |
即时 |
消防科 |
19 |
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建筑物、构筑物 |
《中华人民共和消防法》第三十三条 |
对物 |
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挥员可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强行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建筑物、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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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 |
消防科 |
20 |
现场管制 |
《消防法》第三十九条第十三条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
对场所 |
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清理、撤除火灾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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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 |
消防科 |
21 |
强行征用火场附近建筑物及有关设施 |
《消防法》第三十三条 |
对场所 |
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挥员可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强行进入火场并利用附近建筑物及有关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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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 |
消防科 |
填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填表说明:
1、第(一)栏内填写本单位负责的行政强制权力项目名称。
2、第(二)栏内填写行政强制权力种类,如:对人身的强制、对物的强制等。
3、第(三)栏内填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的具体条款。
4、第(四)栏内填写实施行政强制权力所必备的条件。
5、第(六)栏内填写每项行政强制权力的法定办理时限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