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填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填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填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填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填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填表人: 主要负责人:
填表人: 主要负责人:
序号 |
项目名称
(一) |
依据
(二) |
办理条件
(三) |
申报材料
(四) |
办理程序
(五) |
办理时限
(六) |
收费标准及
依据(七) |
承办处(科)室
(八) |
37 |
烟花爆竹销售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审批发放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暂行) |
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系统内烟花爆竹销售单位 |
1、营业执照复印件2、申请单位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批发)许可证申请审批表》3、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安全评价报告4、完整的各项规章制度5管理人员及经营人员的培训证书复印件 |
1、申请单位领取《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批发)许可证申请审批表》2、申请单位对烟花爆竹仓库进行安全评价3、申请单位将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报所在林业局初审并由林业局签署意见报总局安全处4、审查合格的由总局安全监察处向申请单位做出准予发放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的决定。审查合格的,由总局安全监察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
15日 |
不收费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填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填表说明:
1、第(一)栏内填写本单位负责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项目名称。
2、第(二)栏内填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的具体条款。
3、第(六)栏内填写各种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需要的法定办理时限。
4、在此表内体现的收费项目,在行政征收征用表格中不需重复填写。
附表1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权力统计表
单位(盖章):穆棱林业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一) |
依据
(二) |
办理程序和条件
(三) |
办理时限
(四)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五) |
承办处(科)室
(六) |
38 |
教育督导管理 |
《省教育督导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
1、 各中小学指定建立实施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
2、 报林业局教育督导室初审
3、 报管理局教育处复审。 |
管理局复审后3日内方可实施。 |
不收费 |
教育局 |
39 |
职业教育管理 |
《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六条第三款 |
1、 林业局建立职业教育专职机构
2、 业务上接受总局教育局指导
3、 报总局教育局批准 |
总局批准后3日执行 |
不收费 |
教育局 |
40 |
义务教育投入 |
《省义务教育投入条例》第二十条 |
1、 义务教育投入林业局年初进行预算
2、 教育行政部门按“条例”要求进行审核
3、 企业办学经费、学杂费,年初教育投入预算上报总局相关部门 |
总局复审3日后方可实施 |
不收费 |
教育局 |
填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填表说明:
1、第(一)栏内填写本单位负责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项目名称。
2、第(二)栏内填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的具体条款。
3、第(六)栏内填写各种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需要的法定办理时限。
4、在此表内体现的收费项目,在行政征收征用表格中不需重复填写。
附表1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权力统计表
单位(盖章):穆棱林业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一) |
依据
(二) |
办理条件
(三) |
申报材料
(四) |
办理程序
(五) |
办理时限
(六)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 |
承办处(科)室
(八) |
41 |
高中学费收取 |
黑教联字【1997】27 |
正式录取生 |
学校申请 |
学生→班主任→学校财务室 |
每学期期初 |
250元/学期、生;住宿生每学期每生36元。 |
学校财务室 |
42 |
职称评定 |
黑人发【2007】114号 |
符合评聘标准者 |
个人申请 |
教师→学校→局人事科→上级人事部门 |
每年一次 |
代收 |
学校办公室 |
43 |
教师聘任 |
国家教育法、教师法 |
师范类本科学历 |
个人申请 |
个人→学校→人事科→总局 |
适时 |
无 |
学校招聘办 |
填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填表说明:
1、第(一)栏内填写本单位负责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项目名称。
2、第(二)栏内填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的具体条款。
3、第(六)栏内填写各种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需要的法定办理时限。
4、在此表内体现的收费项目,在行政征收征用表格中不需重复填写。
附表1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权力统计表
单位(盖章):穆棱林业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一) |
依据
(二) |
办理条件
(三) |
申报材料
(四) |
办理程序
(五) |
办理时限
(六)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 |
承办处(科)室
(八) |
44 |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
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种子生产者 |
承包合同,指定地点 |
林业局委托林场办理 |
10天 |
不收费 |
营林局 |
45 |
林木种子运输证 |
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林木种子经营者 |
林木种子收购许可证 |
持林木种子收许可证办理 |
3天 |
收管理费(补偿费) |
营林局 |
46 |
森林植物检疫收费 |
《植物检疫员条例》第十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十五条 |
森林植物产品生产者 |
填写报检单、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
先报检后检疫办理检疫证书 |
当日 |
根据黑龙江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林业厅、物价局、财政厅(93)黑森联字(8)号文、牡价联字(2005)9号文 |
营林局 |
填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填表说明:
1、第(一)栏内填写本单位负责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项目名称。
2、第(二)栏内填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的具体条款。
3、第(六)栏内填写各种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需要的法定办理时限。
4、在此表内体现的收费项目,在行政征收征用表格中不需重复填写。
附表1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权力统计表
单位(盖章):穆棱林业局
序号 |
项目
名称
(一) |
依据
(二) |
办理条件
(三) |
申报材料
(四) |
办理程序
(五) |
办理时限
(六)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 |
承办处(科)室
(八) |
47 |
选址意见书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暂行规程》黑建规[2003]27号
|
具备法定资格的法人或者是具备法定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一)立项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非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出具申请说明书); (二)《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附表一); (三)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 (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城市现状地形图; (五)建设资金法定证明(金额应在建设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上)。 |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所在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建设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二)建设部门受理申请后,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建设项目现场踏查; (三)建设部门对建设项目选址符合法定要求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同时发出《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20日内
|
工本费(根据省建设厅统一规定) |
建设环保局 |
48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暂行规程》黑建规[2003]27号
|
具备法定资格的法人或者是具备法定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一)《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附表三); (二)立项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非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除外); (三)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 (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绘制在相应比例尺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上); |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所在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建设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申请; (二)规划部门现场踏查,初步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界限; (三)规划部门对用地的具体界限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当向社会进行公示的建设项目,还要进行7日以上的公示; (四)规划部门对用地审查合格而不需要进行社会公示的,或者经社会公示已通过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图应标注:用地规划界线、规划建筑红线、拆迁范围控制线。以下简称三线图); (五)申请人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进行建筑(市政)方案设计。 |
20日内 |
工本费(根据省建设厅统一规定)
|
建设环保局 |
49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暂行规程》黑建规[2003]27号
|
具备法定资格的法人或者是具备法定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一)《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附表四); (二)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三)国土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意见; (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地质勘测报告、建筑(市政)测量图、建筑(市政)设计方案(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及效果图)及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
|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所在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规划部门提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二)规划部门对建筑(市政)设计方案进行规划审查,审查合格后向申请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附表五)、《建设项目定位放线通知单》(附表六); (三)经审查需要修改的建筑(市政)设计方案,规划部门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建筑(市政)设计方案规划审查修改意见书》(附表七),修改并经审查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项目定位放线通知单》。
|
20日内 |
工本费(根据省建设厅统一规定) |
建设环保局 |
50 |
《施工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黑政办发[2001]7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关于我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行自行管理意见的通知》
|
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 |
(一)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四)确定的施工企业的资质条件和所配备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符合建筑工程项目的要求;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法定部门审查合格; (六)应当委托监理的建筑工程已经签订委托合同; (七)已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能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进度需要。
|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所在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大型和省重点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其他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按照管理权限由建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
建筑工程开工前
|
工本费(根据省建设厅统一规定) |
建设环保局 |
51 |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五)工程施工合同; (六)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七)商品房预售方案。 |
林业局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开发企业申请后,应当详细检验各项证件和资料,并到现场进行查勘。经审查合格的,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
局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
工本费(根据省建设厅统一规定)
|
建设环保局 |
52 |
《房屋拆迁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5、《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6、黑政办发[2001]7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关于我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行自行管理意见的通知》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
从事拆迁业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实施拆除房屋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拆除企业资质等级。
拆除房屋的承发包实行招投标制度,具体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拆除房屋时,应当遵守有关市容、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文明施工,保持环境清洁。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拆迁范围图; (五)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房屋评估资料; (七)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30日内 |
工本费(根据省建设厅统一规定) |
建设环保局 |
53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5、黑政办发[2001]7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关于我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行自行管理意见的通知》
|
具备法定资格的法人或者是具备法定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1、省发改委或总局下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 2、各林业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初审意见; 3、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8、林业局土地管理部门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供地计划及审核意见。 |
经省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审核,省发改委批准下达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由总局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签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许可证》。
|
20日内 |
工本费(根据省建设厅统一规定) |
建设建设环保局 |
54 |
《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5、黑政办发[2001]7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关于我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行自行管理意见的通知》 |
具备法定资格的法人或者是具备法定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
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后30日内,依据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与所在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开发主管部门签订开发项目建设合同,缴纳开发项目综合价款底价,领取开发项目许可证 |
20日内 |
工本费(根据省建设厅统一规定)
|
建设环保局 |
55 |
《房屋所有权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5、《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6、黑政办发[2001]7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关于我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行自行管理意见的通知》
|
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 织和自然人。
|
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林业局登记机关交验单位或者相关人的有效证件 |
(一)受理登记申请; (二)权属审核; (三)公告; (四)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
3天 |
工本费(根据省建设厅统一规定)
|
建设环保局 |
填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填表说明:
1、第(一)栏内填写本单位负责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项目名称。
2、第(二)栏内填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的具体条款。
附表1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权力统计表
单位(盖章):穆棱林业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一) |
依据
(二) |
办理条件
(三) |
申报材料
(四) |
办理程序
(五) |
办理时限
(六)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 |
承办处(科)室
(八) |
56 |
婚姻登记 |
婚姻登记
条例 |
|
1、登记声明书
2、户口
3、身份证 |
审查、声明、填表、发证 |
当日 |
结婚9元
离婚9元 |
民政局 |
57 |
行政调解 |
《信访条例》及实施细则 |
|
接待、查办、
结论意见 |
|
15-60日 |
|
信访科 |
58 |
遗属救济 |
省政府有关文件、局管理办法 |
|
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死亡证明 |
申请、初审、联审 |
90日 |
|
信访科 |
59 |
低保审批 |
省低保条例 |
|
个人申请、
单位申报 |
受理、入户调查、联合审批 |
90日 |
|
民政局 |
填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填表说明:
1、第(一)栏内填写本单位负责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项目名称。
2、第(二)栏内填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的具体条款。
3、第(六)栏内填写各种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需要的法定办理时限。
4、在此表内体现的收费项目,在行政征收征用表格中不需重复填写。
附表1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权力统计表
单位(盖章):穆棱林业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一) |
依据
(二) |
办理条件
(三) |
申报材料
(四) |
办理程序
(五) |
办理时限
(六)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 |
承办处(科)室
(八) |
60 |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林业辖区单位或个人 |
填报《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填报《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及规划部门许可证明 |
将申报材料向消防部门提交,消防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审核并开出同意或不同意该申请的审核意见书 |
一般工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执行黑财规[2000]49号文件
收费许可证号:0405091140121 |
消防科 |
61 |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林业辖区单位或个人 |
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
将申报材料向消防部门提交,消防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验收并开出同意或不同意该申请的验收意见书 |
收到申请后符合条件应当在十日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七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不收费 |
消防科 |
62 |
大型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及
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林业辖区单位或个人 |
1.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意见书(室外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除外);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灭火疏散预案;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
将申报材料向消防部门提交,消防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检查并开出同意或不同意该申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自依法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注: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应当在拟定使用、开业或举办日期前至少10日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
不收费 |
消防科 |
填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填表说明:
, >
填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填表说明:
1、第(一)栏内填写本单位负责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项目名称。
2、第(二)栏内填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的具体条款。
3、第(六)栏内填写各种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需要的法定办理时限。
4、在此表内体现的收费项目,在行政征收征用表格中不需重复填写。
附表1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权力统计表
单位(盖章):穆棱林业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一) |
依据
(二) |
办理程序和条件
(三) |
办理时限
(四)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五) |
承办处(科)室
(六) |
38 |
教育督导管理 |
《省教育督导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
1、 各中小学指定建立实施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
2、 报林业局教育督导室初审
3、 报管理局教育处复审。 |
管理局复审后3日内方可实施。 |
不收费 |
教育局 |
39 |
职业教育管理 |
《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六条第三款 |
1、 林业局建立职业教育专职机构
2、 业务上接受总局教育局指导
3、 报总局教育局批准 |
总局批准后3日执行 |
不收费 |
教育局 |
40 |
义务教育投入 |
《省义务教育投入条例》第二十条 |
1、 义务教育投入林业局年初进行预算
2、 教育行政部门按“条例”要求进行审核
3、 企业办学经费、学杂费,年初教育投入预算上报总局相关部门 |
总局复审3日后方可实施 |
不收费 |
教育局 |
填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填表说明:
1、第(一)栏内填写本单位负责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项目名称。
2、第(二)栏内填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的具体条款。
3、第(六)栏内填写各种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需要的法定办理时限。
4、在此表内体现的收费项目,在行政征收征用表格中不需重复填写。
附表1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权力统计表
单位(盖章):穆棱林业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一) |
依据
(二) |
办理条件
(三) |
申报材料
(四) |
办理程序
(五) |
办理时限
(六)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 |
承办处(科)室
(八) |
41 |
高中学费收取 |
黑教联字【1997】27 |
正式录取生 |
学校申请 |
学生→班主任→学校财务室 |
每学期期初 |
250元/学期、生;住宿生每学期每生36元。 |
学校财务室 |
42 |
职称评定 |
黑人发【2007】114号 |
符合评聘标准者 |
个人申请 |
教师→学校→局人事科→上级人事部门 |
每年一次 |
代收 |
学校办公室 |
43 |
教师聘任 |
国家教育法、教师法 |
师范类本科学历 |
个人申请 |
个人→学校→人事科→总局 |
适时 |
无 |
学校招聘办 |
填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填表说明:
1、第(一)栏内填写本单位负责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项目名称。
2、第(二)栏内填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的具体条款。
3、第(六)栏内填写各种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需要的法定办理时限。
4、在此表内体现的收费项目,在行政征收征用表格中不需重复填写。
附表1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权力统计表
单位(盖章):穆棱林业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一) |
依据
(二) |
办理条件
(三) |
申报材料
(四) |
办理程序
(五) |
办理时限
(六)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 |
承办处(科)室
(八) |
44 |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
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种子生产者 |
承包合同,指定地点 |
林业局委托林场办理 |
10天 |
不收费 |
营林局 |
45 |
林木种子运输证 |
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林木种子经营者 |
林木种子收购许可证 |
持林木种子收许可证办理 |
3天 |
收管理费(补偿费) |
营林局 |
46 |
森林植物检疫收费 |
《植物检疫员条例》第十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十五条 |
森林植物产品生产者 |
填写报检单、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
先报检后检疫办理检疫证书 |
当日 |
根据黑龙江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林业厅、物价局、财政厅(93)黑森联字(8)号文、牡价联字(2005)9号文 |
营林局 |
填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填表说明:
1、第(一)栏内填写本单位负责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项目名称。
2、第(二)栏内填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的具体条款。
3、第(六)栏内填写各种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需要的法定办理时限。
4、在此表内体现的收费项目,在行政征收征用表格中不需重复填写。
附表1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权力统计表
单位(盖章):穆棱林业局
序号 |
项目
名称
(一) |
依据
(二) |
办理条件
(三) |
申报材料
(四) |
办理程序
(五) |
办理时限
(六)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 |
承办处(科)室
(八) |
47 |
选址意见书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暂行规程》黑建规[2003]27号
|
具备法定资格的法人或者是具备法定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一)立项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非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出具申请说明书); (二)《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附表一); (三)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 (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城市现状地形图; (五)建设资金法定证明(金额应在建设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上)。 |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所在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建设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二)建设部门受理申请后,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建设项目现场踏查; (三)建设部门对建设项目选址符合法定要求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同时发出《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20日内
|
工本费(根据省建设厅统一规定) |
建设环保局 |
48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暂行规程》黑建规[2003]27号
|
具备法定资格的法人或者是具备法定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一)《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附表三); (二)立项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非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除外); (三)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 (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绘制在相应比例尺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上); |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所在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建设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申请; (二)规划部门现场踏查,初步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界限; (三)规划部门对用地的具体界限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当向社会进行公示的建设项目,还要进行7日以上的公示; (四)规划部门对用地审查合格而不需要进行社会公示的,或者经社会公示已通过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图应标注:用地规划界线、规划建筑红线、拆迁范围控制线。以下简称三线图); (五)申请人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进行建筑(市政)方案设计。 |
20日内 |
工本费(根据省建设厅统一规定)
|
建设环保局 |
49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暂行规程》黑建规[2003]27号
|
具备法定资格的法人或者是具备法定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一)《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附表四); (二)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三)国土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意见; (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地质勘测报告、建筑(市政)测量图、建筑(市政)设计方案(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及效果图)及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
|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所在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规划部门提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二)规划部门对建筑(市政)设计方案进行规划审查,审查合格后向申请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附表五)、《建设项目定位放线通知单》(附表六); (三)经审查需要修改的建筑(市政)设计方案,规划部门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建筑(市政)设计方案规划审查修改意见书》(附表七),修改并经审查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项目定位放线通知单》。
|
20日内 |
工本费(根据省建设厅统一规定) |
建设环保局 |
50 |
《施工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黑政办发[2001]7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关于我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行自行管理意见的通知》
|
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 |
(一)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四)确定的施工企业的资质条件和所配备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符合建筑工程项目的要求;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法定部门审查合格; (六)应当委托监理的建筑工程已经签订委托合同; (七)已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能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进度需要。
|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所在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大型和省重点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其他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按照管理权限由建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
建筑工程开工前
|
工本费(根据省建设厅统一规定) |
建设环保局 |
51 |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五)工程施工合同; (六)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七)商品房预售方案。 |
林业局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开发企业申请后,应当详细检验各项证件和资料,并到现场进行查勘。经审查合格的,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
局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
工本费(根据省建设厅统一规定)
|
建设环保局 |
52 |
《房屋拆迁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5、《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6、黑政办发[2001]7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关于我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行自行管理意见的通知》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
从事拆迁业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实施拆除房屋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拆除企业资质等级。
拆除房屋的承发包实行招投标制度,具体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拆除房屋时,应当遵守有关市容、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文明施工,保持环境清洁。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拆迁范围图; (五)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房屋评估资料; (七)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30日内 |
工本费(根据省建设厅统一规定) |
建设环保局 |
53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5、黑政办发[2001]7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关于我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行自行管理意见的通知》
|
具备法定资格的法人或者是具备法定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1、省发改委或总局下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 2、各林业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初审意见; 3、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8、林业局土地管理部门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供地计划及审核意见。 |
经省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审核,省发改委批准下达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由总局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签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许可证》。
|
20日内 |
工本费(根据省建设厅统一规定) |
建设建设环保局 |
54 |
《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5、黑政办发[2001]7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关于我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行自行管理意见的通知》 |
具备法定资格的法人或者是具备法定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
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后30日内,依据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与所在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开发主管部门签订开发项目建设合同,缴纳开发项目综合价款底价,领取开发项目许可证 |
20日内 |
工本费(根据省建设厅统一规定)
|
建设环保局 |
55 |
《房屋所有权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5、《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6、黑政办发[2001]7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关于我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行自行管理意见的通知》
|
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 织和自然人。
|
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林业局登记机关交验单位或者相关人的有效证件 |
(一)受理登记申请; (二)权属审核; (三)公告; (四)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
3天 |
工本费(根据省建设厅统一规定)
|
建设环保局 |
填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填表说明:
1、第(一)栏内填写本单位负责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项目名称。
2、第(二)栏内填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的具体条款。
附表1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权力统计表
单位(盖章):穆棱林业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一) |
依据
(二) |
办理条件
(三) |
申报材料
(四) |
办理程序
(五) |
办理时限
(六)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 |
承办处(科)室
(八) |
56 |
婚姻登记 |
婚姻登记
条例 |
|
1、登记声明书
2、户口
3、身份证 |
审查、声明、填表、发证 |
当日 |
结婚9元
离婚9元 |
民政局 |
57 |
行政调解 |
《信访条例》及实施细则 |
|
接待、查办、
结论意见 |
|
15-60日 |
|
信访科 |
58 |
遗属救济 |
省政府有关文件、局管理办法 |
|
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死亡证明 |
申请、初审、联审 |
90日 |
|
信访科 |
59 |
低保审批 |
省低保条例 |
|
个人申请、
单位申报 |
受理、入户调查、联合审批 |
90日 |
|
民政局 |
填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填表说明:
1、第(一)栏内填写本单位负责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项目名称。
2、第(二)栏内填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的具体条款。
3、第(六)栏内填写各种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需要的法定办理时限。
4、在此表内体现的收费项目,在行政征收征用表格中不需重复填写。
附表1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权力统计表
单位(盖章):穆棱林业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一) |
依据
(二) |
办理条件
(三) |
申报材料
(四) |
办理程序
(五) |
办理时限
(六)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 |
承办处(科)室
(八) |
60 |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林业辖区单位或个人 |
填报《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填报《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及规划部门许可证明 |
将申报材料向消防部门提交,消防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审核并开出同意或不同意该申请的审核意见书 |
一般工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执行黑财规[2000]49号文件
收费许可证号:0405091140121 |
消防科 |
61 |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林业辖区单位或个人 |
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
将申报材料向消防部门提交,消防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验收并开出同意或不同意该申请的验收意见书 |
收到申请后符合条件应当在十日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七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不收费 |
消防科 |
62 |
大型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及
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林业辖区单位或个人 |
1.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意见书(室外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除外);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灭火疏散预案;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
将申报材料向消防部门提交,消防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检查并开出同意或不同意该申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自依法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注: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应当在拟定使用、开业或举办日期前至少10日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
不收费 |
消防科 |
填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填表说明:
, >
填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填表说明:
1、第(一)栏内填写本单位负责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项目名称。
2、第(二)栏内填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的具体条款。
3、第(六)栏内填写各种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需要的法定办理时限。
4、在此表内体现的收费项目,在行政征收征用表格中不需重复填写。
附表1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权力统计表
单位(盖章):穆棱林业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一) |
依据
(二) |
办理程序和条件
(三) |
办理时限
(四)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五) |
承办处(科)室
(六) |
38 |
教育督导管理 |
《省教育督导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
1、 各中小学指定建立实施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
2、 报林业局教育督导室初审
3、 报管理局教育处复审。 |
管理局复审后3日内方可实施。 |
不收费 |
教育局 |
39 |
职业教育管理 |
《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六条第三款 |
1、 林业局建立职业教育专职机构
2、 业务上接受总局教育局指导
3、 报总局教育局批准 |
总局批准后3日执行 |
不收费 |
教育局 |
40 |
义务教育投入 |
《省义务教育投入条例》第二十条 |
1、 义务教育投入林业局年初进行预算
2、 教育行政部门按“条例”要求进行审核
3、 企业办学经费、学杂费,年初教育投入预算上报总局相关部门 |
总局复审3日后方可实施 |
不收费 |
教育局 |
填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填表说明:
1、第(一)栏内填写本单位负责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项目名称。
2、第(二)栏内填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的具体条款。
3、第(六)栏内填写各种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需要的法定办理时限。
4、在此表内体现的收费项目,在行政征收征用表格中不需重复填写。
附表1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权力统计表
单位(盖章):穆棱林业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一) |
依据
(二) |
办理条件
(三) |
申报材料
(四) |
办理程序
(五) |
办理时限
(六)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 |
承办处(科)室
(八) |
41 |
高中学费收取 |
黑教联字【1997】27 |
正式录取生 |
学校申请 |
学生→班主任→学校财务室 |
每学期期初 |
250元/学期、生;住宿生每学期每生36元。 |
学校财务室 |
42 |
职称评定 |
黑人发【2007】114号 |
符合评聘标准者 |
个人申请 |
教师→学校→局人事科→上级人事部门 |
每年一次 |
代收 |
学校办公室 |
43 |
教师聘任 |
国家教育法、教师法 |
师范类本科学历 |
个人申请 |
个人→学校→人事科→总局 |
适时 |
无 |
学校招聘办 |
填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填表说明:
1、第(一)栏内填写本单位负责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项目名称。
2、第(二)栏内填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的具体条款。
3、第(六)栏内填写各种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需要的法定办理时限。
4、在此表内体现的收费项目,在行政征收征用表格中不需重复填写。
附表1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权力统计表
单位(盖章):穆棱林业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一) |
依据
(二) |
办理条件
(三) |
申报材料
(四) |
办理程序
(五) |
办理时限
(六)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 |
承办处(科)室
(八) |
44 |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
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种子生产者 |
承包合同,指定地点 |
林业局委托林场办理 |
10天 |
不收费 |
营林局 |
45 |
林木种子运输证 |
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林木种子经营者 |
林木种子收购许可证 |
持林木种子收许可证办理 |
3天 |
收管理费(补偿费) |
营林局 |
46 |
森林植物检疫收费 |
《植物检疫员条例》第十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十五条 |
森林植物产品生产者 |
填写报检单、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
先报检后检疫办理检疫证书 |
当日 |
根据黑龙江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林业厅、物价局、财政厅(93)黑森联字(8)号文、牡价联字(2005)9号文 |
营林局 |
填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填表说明:
1、第(一)栏内填写本单位负责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项目名称。
2、第(二)栏内填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的具体条款。
3、第(六)栏内填写各种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需要的法定办理时限。
4、在此表内体现的收费项目,在行政征收征用表格中不需重复填写。
附表1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权力统计表
单位(盖章):穆棱林业局
序号 |
项目
名称
(一) |
依据
(二) |
办理条件
(三) |
申报材料
(四) |
办理程序
(五) |
办理时限
(六)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 |
承办处(科)室
(八) |
47 |
选址意见书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暂行规程》黑建规[2003]27号
|
具备法定资格的法人或者是具备法定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一)立项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非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出具申请说明书); (二)《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附表一); (三)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 (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城市现状地形图; (五)建设资金法定证明(金额应在建设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上)。 |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所在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建设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二)建设部门受理申请后,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建设项目现场踏查; (三)建设部门对建设项目选址符合法定要求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同时发出《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20日内
|
工本费(根据省建设厅统一规定) |
建设环保局 |
48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暂行规程》黑建规[2003]27号
|
具备法定资格的法人或者是具备法定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一)《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附表三); (二)立项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非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除外); (三)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 (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绘制在相应比例尺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上); |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所在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建设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申请; (二)规划部门现场踏查,初步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界限; (三)规划部门对用地的具体界限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当向社会进行公示的建设项目,还要进行7日以上的公示; (四)规划部门对用地审查合格而不需要进行社会公示的,或者经社会公示已通过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图应标注:用地规划界线、规划建筑红线、拆迁范围控制线。以下简称三线图); (五)申请人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进行建筑(市政)方案设计。 |
20日内 |
工本费(根据省建设厅统一规定)
|
建设环保局 |
49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暂行规程》黑建规[2003]27号
|
具备法定资格的法人或者是具备法定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一)《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附表四); (二)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三)国土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意见; (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地质勘测报告、建筑(市政)测量图、建筑(市政)设计方案(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及效果图)及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
|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所在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规划部门提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二)规划部门对建筑(市政)设计方案进行规划审查,审查合格后向申请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附表五)、《建设项目定位放线通知单》(附表六); (三)经审查需要修改的建筑(市政)设计方案,规划部门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建筑(市政)设计方案规划审查修改意见书》(附表七),修改并经审查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项目定位放线通知单》。
|
20日内 |
工本费(根据省建设厅统一规定) |
建设环保局 |
50 |
《施工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黑政办发[2001]7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关于我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行自行管理意见的通知》
|
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 |
(一)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四)确定的施工企业的资质条件和所配备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符合建筑工程项目的要求;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法定部门审查合格; (六)应当委托监理的建筑工程已经签订委托合同; (七)已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能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进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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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所在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大型和省重点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其他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按照管理权限由建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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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开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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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本费(根据省建设厅统一规定) |
建设环保局 |
51 |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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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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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五)工程施工合同; (六)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七)商品房预售方案。 |
林业局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开发企业申请后,应当详细检验各项证件和资料,并到现场进行查勘。经审查合格的,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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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
工本费(根据省建设厅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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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环保局 |
52 |
《房屋拆迁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5、《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6、黑政办发[2001]7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关于我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行自行管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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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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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
从事拆迁业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实施拆除房屋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拆除企业资质等级。
拆除房屋的承发包实行招投标制度,具体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拆除房屋时,应当遵守有关市容、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文明施工,保持环境清洁。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拆迁范围图; (五)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房屋评估资料; (七)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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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内 |
工本费(根据省建设厅统一规定) |
建设环保局 |
53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5、黑政办发[2001]7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关于我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行自行管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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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法定资格的法人或者是具备法定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1、省发改委或总局下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 2、各林业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初审意见; 3、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8、林业局土地管理部门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供地计划及审核意见。 |
经省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审核,省发改委批准下达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由总局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签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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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内 |
工本费(根据省建设厅统一规定) |
建设建设环保局 |
54 |
《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5、黑政办发[2001]7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关于我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行自行管理意见的通知》 |
具备法定资格的法人或者是具备法定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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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后30日内,依据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与所在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开发主管部门签订开发项目建设合同,缴纳开发项目综合价款底价,领取开发项目许可证 |
20日内 |
工本费(根据省建设厅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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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环保局 |
55 |
《房屋所有权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5、《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6、黑政办发[2001]7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关于我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行自行管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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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 织和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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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林业局登记机关交验单位或者相关人的有效证件 |
(一)受理登记申请; (二)权属审核; (三)公告; (四)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
3天 |
工本费(根据省建设厅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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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环保局 |
填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填表说明:
1、第(一)栏内填写本单位负责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项目名称。
2、第(二)栏内填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的具体条款。
附表1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权力统计表
单位(盖章):穆棱林业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一) |
依据
(二) |
办理条件
(三) |
申报材料
(四) |
办理程序
(五) |
办理时限
(六)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 |
承办处(科)室
(八) |
56 |
婚姻登记 |
婚姻登记
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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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声明书
2、户口
3、身份证 |
审查、声明、填表、发证 |
当日 |
结婚9元
离婚9元 |
民政局 |
57 |
行政调解 |
《信访条例》及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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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查办、
结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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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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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科 |
58 |
遗属救济 |
省政府有关文件、局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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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死亡证明 |
申请、初审、联审 |
9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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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科 |
59 |
低保审批 |
省低保条例 |
|
个人申请、
单位申报 |
受理、入户调查、联合审批 |
9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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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
填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填表说明:
1、第(一)栏内填写本单位负责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项目名称。
2、第(二)栏内填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的具体条款。
3、第(六)栏内填写各种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需要的法定办理时限。
4、在此表内体现的收费项目,在行政征收征用表格中不需重复填写。
附表1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确认权力统计表
单位(盖章):穆棱林业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一) |
依据
(二) |
办理条件
(三) |
申报材料
(四) |
办理程序
(五) |
办理时限
(六)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 |
承办处(科)室
(八) |
60 |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林业辖区单位或个人 |
填报《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填报《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及规划部门许可证明 |
将申报材料向消防部门提交,消防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审核并开出同意或不同意该申请的审核意见书 |
一般工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执行黑财规[2000]49号文件
收费许可证号:0405091140121 |
消防科 |
61 |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林业辖区单位或个人 |
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
将申报材料向消防部门提交,消防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验收并开出同意或不同意该申请的验收意见书 |
收到申请后符合条件应当在十日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七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不收费 |
消防科 |
62 |
大型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及
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
林业辖区单位或个人 |
1.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意见书(室外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除外);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灭火疏散预案;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
将申报材料向消防部门提交,消防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检查并开出同意或不同意该申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自依法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注: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应当在拟定使用、开业或举办日期前至少10日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
不收费 |
消防科 |
填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