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我局施业区内的21个林场,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引起山火进林场场区内,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为避免此类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柴河林业局施业区内森林火灾发生时的紧急避险处置。
二、组织机构
(一)柴河林业局森林火灾紧急避险总指挥部:
总 指 挥: 王敬先 牡丹江林管局副局长
兼柴河林业局局长
政 委: 齐和生 柴河林业局党委书记
常务副总指挥: 王义春 柴河林业局副局长
副 总 指 挥 : 李振峰 柴河林业局常务副局长
杜运长 总局驻柴河局资源监督专员
姜万贵 柴河林业局副局长
于文峰 柴河林业局副局长
于林春 柴河林业局副局长
杨忠成 柴河林业局副局长
王福祥 柴河林业局纪委书记
苏立军 柴河林业局工会主席
汪贵文 柴河林业局副局长
刘忠良 柴河林业局副局长
崔双革 柴河林业局副局长
刘国兴 柴河林机厂厂长
李天军 柴河林业地区公安局局长
叶永福 柴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 涛 柴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张智明 柴河林业局副处级调研员
闵 伟 柴河林业局副总工程师
成 员: 郑文君 柴河林业局防火办主任
王 彬 柴河林业局组织部部长
刘永忠 柴河林业局财务科科长
马运启 柴河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李 刚 柴河林业局事务科科长
卢全友 柴河林业局职工医院院长
李志刚 柴河林业局广电局局长
支龙贵 柴河林业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柴河林业局防火办。
办公室主任:郑文君
联系电话:7520292、14704535698
无线电呼号:400
火警电话:12119
(二)总指挥部下设各成员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王福祥(林业局纪委书记)
杨忠成(林业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办公室、防火办、计统科
职 责:负责协调各组工作,监督火情进展情况,及时与上级部门汇报,并适时向社会公布火情;负责火场各项统计工作。
2、指挥组:
组 长:王义春(林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郑文君(防火办主任)
成 员:防火办、扑火大队全体人员
职 责:负责及时向总指挥汇报险情,通知本预案有关人员到达指定位置,协助总指挥实施预案。
3、火情侦察组:
组 长:支龙贵(林业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冯传涛(防火办副主任)
赵越超(林业地区公安局森侦科科长)
成 员:防火办、森侦科全体人员
职 责:在森林火灾威胁辖区内居民安全时,密切监视火情发展势态,及时向指挥组报告。
4、人员疏散组:
组 长:李振峰(林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关奇双(林业地区公安局政委)
成 员:林场机关干部及辖区派出所全体。
职 责:组织有关部门对人员进行疏散。
5、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
组 长:卢全友(柴河林业职工医院院长)
成 员:林业职工医院、防疫站及林场卫生所全体人员。
职 责:负责转移人员的疾病治疗和卫生防疫、食品检验工作。
6、物资供应组:
组 长:刘永忠(财务科科长)
李 刚(事务科科长)
成 员:财务科、事务科全体成员
职 责:负责转移人员的食品、宿营等物资的供应。
7、安全保卫组:
组 长:李天军(柴河林业地区公安局局长)
成 员:柴河林业地区公安局全体人员。
职 责:负责人员疏散过程中安全保卫及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
三、预防工作
1、 进入防火期后,各防火责任区及有关单位要按《柴河林业局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的要求,开设和清理好防火隔离带,确保隔离带起到一定的阻火作用。
2、各防火责任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森林火灾紧急避险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应急响应行动
1、当山火距离场址5公里以内,2小时以内得不到有效控制,山火向场址方向迅速蔓延,林场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经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及时通知本预案相关人员进入工作状态。
2、火情侦察组立即到火场附近侦查火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势发展情况。
3、当山火距离场址5公里以内时,由总指挥签署人员紧急疏散命令,利用广播进行滚动播出。
4、人员疏散组立即组织各责任单位进行人员疏散,重要财产物资、资料的转移。物资供应组、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安全保卫组按预案的各自职责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五、避险措施
(一)组织措施
按照局森防指的要求,各防火责任区要按照落实责任、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应急避险预案工作落到实处。负责人由局级包片领导和林场党政一把手担任,各防火责任包片科室干部分工负责人民群众安全、疏散等项工作。
(二)自救措施
在火灾发生时,受灾群众要在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立即转移到事先准备好的有水源和没有可燃物的宽敞地带进行避险,在安全避险区域内,受灾群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三)保证措施
1、由局森防指组织调动专业扑火队、半专业扑火队等扑火队伍负责控制火情。各林场党、政一把手立即与本单位干部按照预先分工,组织群众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范围。
2、由局森防指负责协调驻局森警部队,根据灾情发展需要,给予必要的援助。
3、局包片领导及各单位负责人在预案启动后,立即协调组织好撤离工作。
(四)人员疏散措施
1、各林场人员疏散由局森防包片领导任总指挥,全面指挥辖区内人员疏散和负责重点部位的保护工作。
2、各林场负责本单位职工及家属的疏散工作(含退休职工、遗属);外来务工人员由用工单位负责疏散;无单位的人员由林场和派出所负责疏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