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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柴河林业局2011年海林市柴河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08-17

中共柴河林业局委员会文件

柴林发[201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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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柴河林业局2011年海林市
柴河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组、支属支部:
    为贯彻落实海林市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议精神,依法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柴河林业局2011年海林市、柴河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抄  送:海林市人大,本局各科部室,局党政领导
中共柴河林业局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8月17日
柴河林业局2011年海林市
柴河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海人大发【2011】4号文件“关于印发《海林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海林市人大换届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柴河林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这次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这次换届选举的基本原则是: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都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是发扬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三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学习贯彻选举法和有关法律,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开展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进行。
    二、代表名额的分配
    根据新《选举法》,报市人大常委会同意,柴河林业选区的海林市人大代表名额共3名;其中干部代表1名、文教卫生和科技界代表1名,工人代表1名。
    三、代表结构的要求
    人大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
    四、有关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7月11日──8月31日)
    1、成立机构。由林业局、基层单位、社区分别设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并确定相应选举组织工作机构。
    (1)在海林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领导下,成立海林市柴河林业局选举领导小组
    组  长:仲昭君  柴河林业局党委书记
            王敬先  柴河林业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齐和生  柴河林业局党委副书记
    李振峰  柴河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福祥  柴河林业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苏立军  柴河林业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东:林业局团委副书记
    王  虎:林业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永忠:林业局财务科副科长
    李成元:林业局民政局局长 
    李福平: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
    孙忠发:林业局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局局长
    孙国林:林业局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
    邹  杰:柴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杜福明:林业局工会副主席
    张永胜:林业局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继权:柴河林业地区公安局政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孙国林 
    副主任: 杜福明 
    成  员: 侯春敏 何娟 李亚环 李玲芝 郭莹莹
    办公室联系电话: 14704535658(工会办公室)
    (2)全局各单位、街道办事处四个社区分别设立选举办事处,选举办事处由3至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由选区内选民推选,报本级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各选区可划分若干个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由本选区内选民推选,选民小组一般由20至30人组成。
    (4)选举办事处设立选民资格审查小组,其成员3至5人,由选举办事处与选民协商确定。
    2、会议动员。柴河林业选区专题召开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市、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并召开全局大会,统一安排部署。
    3、培训骨干。通过以会代训等形式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具体的业务培训,对疑难问题的处理,应及时请示或报告柴河林业选区办公室。
    4、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板报、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重点,灵活多样地开展宣传活动,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各个阶段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动员和正确引导选民依法积极参加换届选举,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至少要办一期专栏、拉一条过街横幅、刷写三十条标语、召开一次工作和选民代表参加的宣传动员会、开展选举宣传周(9月1—8日)活动等。
    (二)选民登记阶段(9月1日──9月25日)
    选民登记工作按选区进行,既可以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进行登记,也可以在选区设立若干登记站,发动选民自行登记。要对新满18周岁的选民、新迁入的选民和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进行登记;选民登记一定要把好年龄关、政策界限关和选民资格审查关。计算选民年满18周岁的年龄,从出生日期至规定的选举日为止。选民出生期的确认,以身份证为准。
    1、严把政策界限关。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发现错登、漏登、重登或新迁入、迁出、死亡、失去或获得政治权利的,应及时补登或除名。要按照时间要求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选举前应再次核对选民名单,如遇特殊情况推迟选举日期,新增加的18周岁公民,应予以补充登记。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提出申诉的,按《选举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办理。
    2、严把选民资格审查关。选民资格经柴河林业选区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后,张榜公布。
    全局选民登记工作最迟在9月20日前结束。
    (三)依法推荐、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和投票选举阶段(9月1日──9月20日)
    这一阶段应依次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提名、推荐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由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代表候选人应以书面署名方式提出,推荐者应向柴河林业选区领导小组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柴河林业选区领导小组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或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
    2、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张榜公布后,由柴河林业选区领导小组组织本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按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原则,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预选的程序可以参照选举程序适当简化。
    3、依法组织投票选举。(10月19日-10月21日)
    主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投票选举。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投票选举统一自2011年10月19日至10月21日止进行。
    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正式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主持投票选举,不得担任监票员、计票员和流动票箱负责人。选举期间外出的选民经柴河林业选区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二是审查代表资格。选区投票选举结束后,选区选举工作组要在当日向选民公布市、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计票结果,并分别上报柴河林业选区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选举有效后,张榜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然后,将选举结果分别书面报告市、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合格后,对确认具有代表资格的当选代表及时颁发代表证,并向社会公告。
    三是对选举代表工作进行总结。写出选举工作总结,整理选举工作中产生的文件、资料、表册,立卷归档,报送海林市选举委员会组织组。
    五、几点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市、镇人大换届选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必须在海林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统一指导下,依法有序展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组建精干工作机构,抽调骨干人员做好具体工作,大力支持选举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对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要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要依法组织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对人民群众的申诉、检举和控告,要认真对待,严肃查处;对于蓄意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和事,要依法给予打击,切实保障广大选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保证选举经费。选举经费是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为保证这次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选举的需要和时间进度,在选举工作中,既要厉行节约,不搞铺张浪费,又要保证正常的工作经费,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开展。
    3、对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和确定要认真考察,严格把关。要坚决防止把政治素质差、群众认可度低、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涉嫌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旦发生此类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
    4、要注意做好流动人口及困难群体选民的参选工作。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劳动、工作或者居住,有条件的应回原居住地选区参加选举,不能回原居住地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同时,还必须做好下岗、失业和其他原因而生活困难的选民参加选举的组织工作,切实维护他们的民主权利。
    六、严格遵守换届选举纪律
    1、要严格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规定的行为。
    2、要严格遵守选举纪律,严禁搞非法活动和非组织活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选民或代表馈赠礼品、纪念品;不准以宴请或提供消费娱乐活动的形式,为自己拉票,更不得搞贿选。每位选民或代表均不准接受他人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的馈赠。要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3、不得散布流言蜚语、贴小字报或采取其它形式进行人身攻击。坚决做到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
    4、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加强对选举情况的研判,有效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扰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都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要深入选民了解情况,对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党委汇报。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力求把选举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局纪检监察和政法部门要加强配合,对在选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处理,保证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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