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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河林业局机构职能
2009-11-19
柴河林业局机构职能
 
   
     一、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局林业发展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局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局林业体制改革,林业法制建设、林业行政执法管理。
    (四)组织开展全林区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核和申报。
    (五)负责全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培育和利用工作;组织实施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负责全林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和审批;指导、监督和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
    (六)负责全林区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森林警察部队森林防火业务工作。
    (七)承担全林区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森林保护和林区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及林区政法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林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检疫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指导全林区林木种苗工作;审批天然、人工母树林抚育(卫生)伐设计及检查验收;负责林木良种审定、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种苗运输工作。
    (十)负责全林区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林业基金;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全林区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
    (十一)组织、指导全林区科技和外事工作。
    (十二)建立和完善林区社会化服务、劳动力管理、监察和保障体系,拓宽社会服务领域,促进林区社会进步和发展。
    (十三)受有关部门委托管理全林区文教卫生、建设环保、技术监督、民政、森林旅游、安全生产监督、动物防检疫、畜禽屠宰等社会、行政工作,协调和处理林区内外的社会、行政关系,保障林区社会稳定和事业发展。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党群部门工作职责
    (一)组织部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组织部门和局党委的工作要求,制定年度组织工作计划,经局党委审批后,组织贯彻实施;
    2、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项活动;
    3、负责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指导基层党组织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填报党内统计报表和收缴管理党费等工作;
    4、指导基层党组织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5、负责全局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奖励及党内先进典型的培养、提高工作;
    6、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副科级以上党政干部的任免、调配、考察和评议工作;
    7、负责知识分子工作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考核、管理工作;
    8、做好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二)宣传部(统战部)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宣传工作。抓好全局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打好主动仗;
    2、负责制定全局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抓好协调检查落实。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地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宣传教育方针和时事政治,并及时提供学习参考资料;
    3、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督察工作。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职工群众的思想状况,认真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相应措施,向党委汇报。组织有关部门和研究会,对重大理论问题进行研讨,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并及时交流、推广;
    4、制定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理论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指导基层单位中心组学习;
    5、加强对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同有关部门一起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素质教育、道德教育、普法宣传教育及各种文化活动,及时宣传典型。具体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6、负责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同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之间的联系,以黑龙江省林业报为主阵地,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和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企业改革发展所取得的成绩,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不断扩大企业的知名度;
    7、加强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管理,搞好政工人员的培训和职称评定工作,强化宣传舆论工作的业务指导,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的企业文化氛围;
    8、不断加强宣传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理论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水平;
    9、完成局党委、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贯彻彻执行路面和各级党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
    11、协调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12、开展海外统战工作,做好台胞的有关工作;
    13、开展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局非公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
    14、调查、研究非中共知识分子情况,继续搞好非中共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
    15、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16、加强统战部的自身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
    17、完成上级党委统战部和局党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工会工作职责
    1、在局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认真履行工会的各项工作职能。
    2、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职代会(职工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3、制定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好工会各项工作,实行工会工作目标管理,落实工会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4、协助行政抓好职工的思想教育,组织职工开展文化知识学习、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等活动,注重职工队伍自身建设。
    5、广泛调动职工群众的工作积极性,正确引导职工群众积极投身新林区建设,创造性地开展新时期工会工作。
    6、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实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充分调动工会干部和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抓好职工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不断推进工会群众化、民主化进程,真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7、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切实关心职工生活,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善于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为职工说话办事,组织职工促进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组织和动员职工为企业创造最大的效益。尽最大努力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8、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完善工会组织的活动阵地,不断增强工会活力,把工会真正建成“职工之家”。
    9、坚持原则,不谋私利,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发扬民主,联系群众,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10、按时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四)纪委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2、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工作,提出工作建议,依据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
    4、履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五项监督职责,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党内监督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监督工作情况。
    5、检查、处理职责范围内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作出维护党的纪律决定。协助上级纪委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6、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7、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政府、省监察厅驻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监察局及林业局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指导全局各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8、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林业局各部门及全局各机关工作人员及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情况。
    9、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
    10、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11、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订企业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12、承办局党委、林业局和上级监察部门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团委工作职责
    1、根据局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调查研究有关团委工作方面的具体情况,提出实施措施,经党委或上级团委批准后执行。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共青团员的工作实际,制定团的工作安排意见,保证团的各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
    3、认真抓好全局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教育、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把培养“四有”新人的任务落到实处。
    4、认真抓好全局团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团组织机构,完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团委会议,安排、检查、总结全局团的工作,不断加强团组织自身建设和基层团干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团组织工作水平。
    5、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在维护人员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团员青年的切身利益,帮助青年正确处理学习、工作、生活等问题,为青年政治进步、岗位成才、生活娱乐创造条件,增强团的凝聚力。
    6、指导团员青年活动阵地的建设,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活动,活跃业余文化生活,促进青年职工身心健康。
    7、搞好团员教育和团员管理,做好发展团员工作,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提高团员素质。
    8、完成局党委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政法委(武装部、司法局、法制办)工作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林业局党委、林业局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局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组织和指导全局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3、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4、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局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推进和谐林区建设。
    5、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完善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6、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政法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监督。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8、指导检查基层单位及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办理上级党委政法委、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提出一个时期委员会工作部署意见。
    11、掌握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草拟工作总结、报告,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简报,加强工作指导。
    12、调查研究全林区社会治安形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工作意见,为局党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提供决策依据。
    13、协调各单位、有关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和措施,推进“平安林区”建设。
    14、负责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林区”建设工作的检查、评比和表彰奖励具体事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16、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的管理。
    17、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
    18、负责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战务执勤任务,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19、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
    20、协同教育部门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
    21、负责征兵、招收飞行员工作。
    22、负责拟制本区域内的战时动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在平时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
    23、负责对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管理。
    24、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
    25、战时负责组织实施兵员动员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持前线,保卫后方等各项任务。
    26、负责林区有关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落实有关配套规定和制度,指导、督促、检查本林区依法行政工作。
    27、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考核评议工作。
    28、对行政机关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履行法定职责。
    29、对行政执法单位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依法纠正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
    30、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协调、论证、发布、解释工作,审核经济合同,并负责上报备案。负责清理、修订、废止和编撰规范性文件工作。
    31、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对行政执法证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督促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32、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救济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提出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33、负责承办本林区的行政投诉、行政赔偿和其它涉及本局的诉讼案件。
    34、负责协调行政执法单位之间的行政执法矛盾。
    35、负责法制研究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意见。
    36、承办上级交办以及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7、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8、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企工作。
    39、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参与和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民间纠纷。
    40、协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1、管理、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2、管理、组织法律援助工作。
    4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老干办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党的老干部工作各项方针政策,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保障两个机制落实;
    2、全面掌握老干部的日常生活情况,为老干部办实事、办好事,当好领导参谋;
    3、经常组织老干部参加各项文体活动;
    4、加强老干部活动室建设,管理好图书、活动器材及档案材料;
    5、组织离休老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文件传阅,参加有关重要会议,传达局领导做出的工作报 告;
    6、承办局党委、林业局领导交办的其他老干部工作事宜。
    行政科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局长和常务副局长的领导下,围绕办文、办会、办事三项主要工作内容,参与政务、抓好事务、搞好服务。
    1、加强文秘基础工作,按照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完成文件办理和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严控发文规格和数量。
    2、严格按印信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规范印信使用管理。
    3、认真贯彻执行档案管理规定,按时按要求完成企业文书及各种相关材料归档,加强档案借阅、使用保管和保密工作。
    4、认真执行招待费管理规定,严控招待费支出,提高接待服务质量。
    5、严格按集中采购管理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任务。
    6、加强打字印刷管理,为各部门、各单位搞好打印服务,严控打印费用支出,保证不超支。
    7、认真执行小车管理规定,加强小车使用、维修管理,保证小车费用不超支,保证公务用车需要。
    8、强化局机关安全保卫及机关院内卫生清扫工作,保持办公环境的安全、卫生。
    9、按时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计统科(含企管办)工作职责
    在局长及主管副局长的领导下,按照林业局确定的工作目标,做好以下各方面的工作。
    1、负责编制并下达生产经营、基本建设计划和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2、负责检查计划及规划的执行情况。年度计划在实际工作中需要调整的,由相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与调整方案,经认定合理、无误后,下达调整计划。
    3、负责组织新建、扩建项目,负责非经营性投资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报批工作。
    4、负责全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论证及设计预算的审核下达工作。
    5、参与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招标以及竣工验收工作。
    6、负责全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综合协调、指导工作。
    7、参与《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工作。
    8、负责企业管理先进经验的推广以及企业管理基础的整章建制工作。
    9、负责收集、审核、整理、汇总、上报全局月、季、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完善统计基础建设。
    10、负责管理企业的统计数据,提供统计资料,整理完善历史资料,对外发布统计数字。
    11、负责管理和审查企业内各业务部门编制的专业统计报表,并协助办理审批及备案手续。
    12、负责对企业统计业务人员的专业指导与上岗培训工作。
    13、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及有关部门开展的大型专项调查工作。
    14、负责企业的项目开发及招商引资工作。
    15、负责人均收入超万元林场建设的规划编制、推进实施、分类指导、统计汇总及综合考评工作。
    (三)财务科工作职责
    1、组织全局财务会计搞好经济核算工作,完善会计核算体系,从局级、厂级、车间(工组)全面核算,不留死角;
    2、负责全局财务决算的汇总编制上报工作,做到情况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报送及时;
    3、负责组织编制财务成本计划和资金收支计划,并负责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计划的编制要以调查设计和各项定额为基础,参考历史资料,使计划具有科学性、合理性;
    4、负责组织领导全局会计电算化工作,保证达到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行业会计电算化标准;
    5、负责组织贯彻党的经济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一切经营活动,都要按财政法规要求办理;
    6、负责组织全局财务检查工作,保证检查面达到80%以上,按月审查会计凭证,对查出的违纪、违规事项要按会计法及有关财务制度纠正和处理;
    7、负责全局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举办一次专业培训,并利用专业会议以会代培,指导基层单位会计核算,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素质,满足企业管理和经济核算的需要;
    8、负责编制经济活动分析报告,每季一次,分析报告做到分析透彻、情况真实、措施得当,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9、负责全局资金筹集和供应工作,通过各种渠道组织筹集资金,保证生产、生活、建设的正常需要;
    10、及时完成总局、管理局及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主义的工资分配原则和各项方针政策;
    2、负责审查汇总编制企业年、季劳动工资、计划,加强工资、基金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人员和计划外用工,不断提高劳效;
    3、根据生产实际结合劳动计划,本着节约精神,做好劳动力的统一平衡和调配工作;
    4、在局长及主管副局长的领导下,与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全局各类人员的定员编制工作;
    5、加强劳动力管理工作,搞好工人遵纪守法教育及工人有关奖惩、退休、退职、审批工作;
    6、根据上级规定做好工人招收、技工校招生、职工转正定级及日常有关工资管理工作;
    7、负责对上级颁发的劳动定额的贯彻工作,按月提报定额报表及情况汇报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编报企业技术工培训考核工作;
    9、搞好工资、定员、定额、劳动力管理工作。
    10、负责各单位职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计划下达、收缴及上缴工作;
    11、负责一次性安置人员、混岗集体、混岗知青、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的收缴工作,并如实做好帐、卡、册记载工作;
    12、负责医疗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住院费核销发放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进行监督及保险业务指导;
    13、负责各种险种数据的统计上报;
    14、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及丧葬费给付工作;
    15、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单位各种保险数据进行管理稽查工作;
    16、负责异地居住离退休职工生存调查工作;
    17、负责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管理工作;
    18、负责遗属社会救济的审批及标准的审核工作。
    (五)资产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全局资产管理工作。资产范围包括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的器具工具等;
    2、负责监督、指导全局四个监管区域资产管理;
    3、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四个监管区域的全面工作;
    4、参与资产购置、建设,提出科学合理建议,以便于资产管理、使用;
    5、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全局资产清查工作;
    6、负责调剂、调转全局资产使用,审核资产调转的必要性,提高资产利用率;
    7、负责对出租、出售资产竞价招租、评估、拍卖、合同起草与签订、过户及相关手续的组织与办理;
    8、负责确定全局资产保险范围,并办理参保相关手续;
    9、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利用及处置方案,达到资产利用率最高化、经济收入最大化;
    10、负责对全局固定资产建立健全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11、爱岗敬业、奉公守法、公开公正、清正廉洁,对于非法抵押资产、担保、挪用资产及其他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六)生产机电科工作职责
    1、在主管副局长领导下负责木材生产、机电设备使用管理、能源管理工作;
    2、按林业局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任务指标,科学组织生产,保证生产过程的均衡性,合理编制季度、月份生产计划,确保年度任务的顺利完成;
    3、负责协调采、运、贮三大生产工序的有效衔接,确保有序生产;
    4、召开月份生产会议,总结前期生产情况,布置下月生产计划,确保生产的连续性;
    5、对伐区作业质量、木材检验、合理造材、伐区剩余物枝桠材的收拣及木材商品化工作进行适时检查、监督、评比、奖罚,以确保生产作业质量;
    6、对机电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报废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辖区公路的养护管理、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七)营林科工作职责
    1、在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营林生产计划和营林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营林作业设计的检查验收和审批工作;
    3、对各项营林生产作业进行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督促林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营林生产计划;
    4、对营林生产作业中发现的质量事故,认真组织调查,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向分管副局长汇报调查情况及整改结果;
    5、加强对营林职能人员的思想政治和专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职能人员的综合素质;
    6、依据森林公园建设标准,定期对公园的环保安保等事项开展评比检查工作;
    7、加强营林体制、机制和技术创新,建立适合本局营林发展新体制、新机制,鼓励和支持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8、按时组织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资源管理科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森林资源管理文件精神,负责全局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下发保护森林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办法。
    3、负责本局森林资源管理情况上报工作,配合上级资源管理部门,搞好本局一类、二类森林经理调查和采伐限额编制等工作。
    4、按照上级下达的采伐计划,组织森林调查设计队按“规程”进行林木采伐调查,并对调查设计质量进行跟踪检查。
    5、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对采伐资料进行上报审批,取得采伐许可证,对伐区进行拨交,负责对伐区作业质量进行事中检查等事宜。
    6、按《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施业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报请上级办理驯养、狩猎、采集证工作,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破坏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破坏行为。
    7、按《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负责本施业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按上级有关批准文件,对重大工程建设的占地,组织征占用林地报件。并对批准的占地进行检查监督,防止少批多占。对非法占地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侵权占地组织力量进行回收。配合营林部门对超坡地有计划退耕还林。
    8、按《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管护经营办法(试行)》及有关文件规定,负责本施业区森林资源管护经营工作。负责管护区划定、承包合同审批、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责任区检查等工作。
    9、按《水土保持法》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施业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对破坏水土保持环境乱采滥挖行为进行处罚。协助政府水管部门对水资源进行管理,负责取水证年检等工作。
    10、负责本局三总量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对木材采伐、运输、销售总量进行监管,对年度森林资源消长量变化统计上报,并对档案进行严格管理,为决策提供准确数据。
    (九)多种经营局工作职责
    在局长和主管副局长领导下,落实局党委、林业局确定的多种经营管理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负责多种经营战线的全面管理工作,具体责任是:
    1、认真落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富民兴企为中心,对本战线实行科学化管理;
    2、协调有关科室、部门编制全局多种经营生产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
    3、指导基层单位科学开发与合理利用林下资源发展多种经营,积极引导职工发展自营经济、培养各具特色的典型群体,促进和推动多种经营行业全面发展;
    4、推广适宜林区特点的多种经营项目,使其形成规模、向产业化发展;
    5、深入基层,了解沟通各单位多种经营生产情况,抓好典型,以点带面,给局长当好参谋,建议主管副局长召开全局多种经营会议或组织现场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部署全局多种经营工作;
    6、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多种经营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做到上报数据及时准确,为局长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完成上级报表工作;
    7、与有关科部室配合,建立健全多种经营战线产、供、销服务体系,实行网络化管理,配套服务,指标量化到基层,进行跟踪问效;
    8、按动物防疫法抓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和免疫工作,减少和避免多种经营业户的经济损失,保证林区多种经营畜牧业健康发展;
    9、用足用好国家及省的各项惠农政策,鼓励林区人民发展各类多种经营生产;
    10、抓好新林区建设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十)林产工业科(含技术监督局)工作职责
    1、在主管副局长领导下,负责全局林产工业战线及木业产业发展管理工作;
    2、负责木业产业发展规划、信息收集及招商引资工作;
    3、负责全局林产工业租赁企业的合同管理和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局林产工业企业的安全防火、文明化生产、卫生环境建设等检查、督导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按期完成总局和林业局下达的林产工业战线的各项计划指标,对林产工业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负责。
    6、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负责林业局质量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及辖区内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指导,帮助企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企业产品质量档案;
    7、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负责林业局法定计量单位应用和标准计量器具使用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
    8、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负责林业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检查考核,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标准、生产标准、产品标准的实施。推广应用先进标准,支持标准化基地建设,建立标准档案。组织对无标准新产品的标准制定、整理、上报、实施;
    9、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负责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履行设备安装使用告知制度,组织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压力试验、安装维修改造验收和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发证审证工作。进行特种设备主要安全附件校验检定,建立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档案;
    10、组织各单位代码证的申领、审核办理、发证、年审工作;
    11、负责合理化建议、科技成果推广、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现代管理方式、建设创新型企业的规划、组织、实施;
    12、负责科技计划管理。对企业内部和上报的科技项目进行征集、审查、整理、上报。进行实施过程的跟踪问效和资金掌控及成果验收等工作;
    13、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做好科技成果的登记、统计、归档、注册、报奖、专利申报等工作;
    14、负责科学技术协会工作。及时反映科技人员和知识分子的意愿、建设、要求,创建科技工作者之家,为科技人员服务;
    15、组织科技论文征集发表工作,建立企业内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信息网络,进行科技信息交流;
    16、弘扬科学精神,开展科普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捍卫科学尊严,促进职工群众科学文化素养的提高。
    (十一)旅游局工作职责
    1、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研究拟定全局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与监督;
    2、组织柴河林业局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促销,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3、培育和完善全局国内旅游市场,研究和拟定全局国内旅游的开发措施并组织实施;
    4、组织全局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引导旅游行业利用社会投资工作,对旅游景点和其它旅游项目进行指导;
    5、管理辖区内旅游企业工作,负责辖区内旅游饭店的认定工作,负责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业管理;
    6、负责国家、省、市制定的各类旅游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在我局的实施;
    7、负责全局旅游统计上报工作,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信息服务;
    8、依法对辖区内旅游市场进行管理,指导查处违反旅游法规、规章的行为;优化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保证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9、对全局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负责对局属旅游设施的初审、报批,监督检查辖区旅游市场秩序及旅游企业的经营活动和服务质量。开展行政执法,受理景区内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10、制定局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旅游从业员人员参加旅游行业岗位培训,推行持证上岗制度;
    11、负责局属旅游行业的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2、承办林业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审计科工作职责
    1、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制定审计科的工作权力和职责;
    2、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3、审计科按照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1)对本单位及基层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对基层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3)对各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4)对各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5)上级领导或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4、审计科每年应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5、审计科在履行职责时所拥有的权限,主要是:
    (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4)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6)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财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7)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8)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6、审计科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规定,按照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审计;
    7、审计科应当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并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十三)林防办工作职责
    1、在局长和主管副局长领导下,负责全局林政管理的各项工作;
    2、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及国家有关林业方针、政策和法令,并组织拟定林业局林政规章制度;
    3、负责林政执法管理、林政信访工作,签发木材运输证和出入山证,管理林政检查站,管理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包括木片、木炭、锯沫加工),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行使查处权;
    4、依法对森林限额消耗、凭证采伐、销售、运输等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和违章行为;
    5、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搞好检查站、护林队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宣传政策、法规,提高本战线管理人员和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
    6、及时召开联防会议,制定预防地段,建立联防组织,制定制度及公约,发挥互防互救作用。
    7、在局长、主管副局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加强管理,努力工作,严格控制森林火灾受害率,有效地保护国家森林资源;
    8、积极组织各方力量,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对所发生的森林火灾,积极组织扑救;
    9、调查掌握山型地貌、资源分布和社会情况,制定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
    10、负责全局森林防火正常业务,适时组织、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全力推动森林防火工作向高、深、新、科学化迈进;
    11、抓好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做好森防设施设备建设,努力提高扑火技术和业务素质,科学谋化森林防火工作,管好、用好防火设施设备;
    12、当好局领导指挥扑救火灾的参谋,配合公安部门、资源部门、森调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和损失,追究责任,查处火案,建立档案,填表上报;
    13、及时提出年度森林防火基本建设和事业计划,配合计划、财务等部门做好经费安排、使用和管理,严格审核投资效果,控制非防火费用开支。
    (十四)教育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决策和法令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指示;
    2、负责制定林业局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做好每年的教育教学计划和总结,研究全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3、负责各中小学教职工及领导班子的管理,承担教师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协助职改部门作好职称评聘工作;
    4、领导各中小学教育和教学工作;
    5、做好各级各类的考试工作;
    6、负责和承担教研室职能,做好全局教育科研工作;
    7、做好“双基”工作,对全局中小学进行学籍管理,负责全局教育统计工作;
    8、承担全面职工教育工作;
    9、负责中小学教材使用种类的确定和订购工作;
    10、承办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农机安全监督站)工作职责
    1、综合管理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局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依法组织安生生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和伤亡事故汇总上报工作;
    3、依法执行全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局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5、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6、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执行情况;
    7、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8、负责全局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9、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承办总局、管理局安监部门及林业局交办的安全生产监督的其他事项。
    11、贯彻落实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和方法;
    12、主管本辖区农机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制定本辖区农机监督规划,定期分析本辖区农机安全和生产形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管理;
    13、负责计划、管理、发放本辖区内的农机机械号牌、行驶证、准用证和各种书表证卡等工作;
    14、负责本辖区农业机械驾驶员的考试和核发驾驶证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农机监督机关,对农业机械驾驶人员的考试和证件发放工作;
    15、组织、监督、检查、指导本辖区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年检、二保检测等工作;
    16、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竞赛和安全检查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开展辖区内年度评比、表彰奖励工作;
    17、建立健全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农机事故的技术档案和农机监督业务及事故统计报表;
    18、对辖区内农机监督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完成监理规费、牌、证、书、表、卡等费用的统一上缴工作;
    19、完成省农机监理总站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0、定期向上级报送月、季、年度业务报表、专题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及计划;
    2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农机监理规定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十六)信访科工作职责
    1、组织全局各基层单位和部门,按照林业局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制度,监督、协调、调查处理信访人信访事宜,并做好存档立卡工作。
    2、在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安排布署全局信访工作和组织处理重大信访案件。
    3、综合和协调、交办、处理、涉及局各科、部、委、办各部门的信访问题。
    4、代表局党委、林业局接待、交办、转办、督办、调查、处理来信来访问题。
    5、及时接听局长信访电话,将其电话反映的问题,及时交办、转办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电话反映人。
    (十七)民政局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省民政事业发展和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林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柴河林业局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局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民间组织的管理工作;
    3、负责拥军优属活动、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
    4、负责林业局内的退伍义务兵、退伍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5、组织、协调林业局内的救灾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林业局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6、林业局与辖区地方政府共同建立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林业局的社会救济工作;
    7、指导林业局居民委员会建设,推进林业局社区建设;
    8、负责柴河林业地区内婚姻法的贯彻实施,承担柴河林区婚姻登记和婚姻管理工作;
    9、负责殡葬改革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10、负责林业局困难户的临时救济及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工作;
    11、负责林业局内有奖募捐和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12、承办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八)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工作职责
    1、贯彻并执行国家、省以及上级基本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条例及有关规定。
    2、负责局域内基本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包括建设市场管理、勘察设计管理、房地产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
    3、管理的职权是: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主管部门授与的组织并委托局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监管;建设工程的报建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审批手续;本局内勘察、设计、监理、开发、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场准入管理;供热、供水、燃气等企业资质管理及技术人员的执业管理;所辖区企业资质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申报;按月将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情况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进行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督,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4、负责在上级主管部门授权下对局内规划建设工作实行统一指导、管理监督、检查。
    5、负责做好与外部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保证本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6、负责根据局下达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做好具体工作,依据确定的设计文件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办理各类审批手续,组织、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法律、条例以及规定组织施工。
    7、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如与设计文件不符,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核认,确定工程量的增减。
    8、负责对已完工工程组织进行工程验收,并颁发“竣工证明书”,同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
    9、负责按照上级规定的分管权限,抓好落实“五项制度”,即:建设项目审批制、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质量联检制、安全生产责任制。
    10、负责制定局环保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严格执行新改扩建工程的“三同时”。
    11、负责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拿出意见在上级领导下仲裁和处理。
    (十九)专员办工作职责
    1、监督驻在单位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及执行情况;
    2、监督驻在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3、监督驻在单位的林政管理工作;
    4、监督驻在单位的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工作;
    5、监督驻在单位的林地林权管理工作;
    6、监督驻在单位的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
    7、监督驻在单位的木材运输管理工作;
    8、监督驻在单位育林基金等国家林业资金的使用情况;
    9、监督驻在单位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工作;
    10、承担派出单位确定的和驻在单位委托的有关森林资源监督工作。
    (二十)移民后期扶持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省政府移民办公室和林业局领导下,负责本局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具体责任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方针、政策,完成上级下达的移民安置和移民后期扶持任务;
    2、负责编制柴河林业局移民安置和移民后期扶持总体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移民资金的管理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审批手续,保证移民资金专款专用,避免挪用、占用;
    4、负责测算报批补偿和扶持标准,兑现移民补偿和扶持费用;
    5、检查监督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落实;
    6、负责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所建项目的管理;
    7、负责移民来信来访,处理移民工作中遗留问题。
    (二十一)卫生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以及省、总局、管理局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法令、法规,拟定林业局卫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林业局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实行对柴河林业地区卫生行业的管理。
    2、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林业局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知识,增强公民的卫生保健意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
    3、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加强中医药的行业管理,努力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4、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林业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申报、审批医疗机构设置,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监督医疗机构执业活动。
    5、拟定林业局卫生人才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林业局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促进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6、拟定林业局医疗科研规划、计划,组织医药卫生科技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指导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有关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开展学术交流,推动医药科技为卫生事业发展服务。
    7、制定林业局妇幼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监督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专项技术的贯彻实施。
    8、负责指导林业局初级卫生保健、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工作;负责合理配置林业局卫生资源。
    9、负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的监督管理。
    10、负责环境、学校、劳动、放射、食品、化妆品、生活饮用水、社会公共卫生等卫生监督管理。
    11、组织、协调处置重大疫情、灾情等突发性事件,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重点疾病的监测及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
    12、负责制定林业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办法和健康教育规划;制定林场改水、改厕规划和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负责柴河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制订林业局卫生计划与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医疗卫生财会、统计管理和收费标准,并对其实施监督、检查。
    14、承办林业局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15、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卫生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进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卫生学监测,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病、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学生常见病及意外伤害、中毒等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并制定预防控制对策;
    16、为拟定与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17、拟定并实施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方案,对方案实施进行质量和效果评估;
    18、对传染病暴发流行和中毒、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为救灾防病和解决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19、实施预防接种,负责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与管理;
    20、负责人员培训、指导、技术规范和技术措施的实施;
    21、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促进柴河林区健康环境的建立和人群健康行为的形成;
    22、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公共卫生信息的报告、管理和预测,为疾病预防与控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3、开展卫生防病检验和实验室质量控制,受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承担卫生监督监测检验、预防性健康检查、食品及健康相关产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对健康相关产品的技术审验和卫生质量检验、鉴定;对新建、扩、改建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进行卫生学评价;
    24、进行应用性科学研究,开发和推广先进技术;
    25、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方法;
    26、向社会提供相关预防保健信息、健康咨询和预防医学诊疗等专业技术服务;
    27、完成林业局卫生局交付的其它任务。
    (二十二)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调查研究,起草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我局的人口发展战略,根据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牡林管局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我局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制定下达各单位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进行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执法检查,查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
    3、负责制订、下达各单位和各部门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并对各单位进行检查、督促、考核、评比和责任兑现奖励。
    4、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指导开展新家庭计划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落实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实行综合治理。
    5、制定全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
    6、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与卫生部门配合,按照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为主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负责药具发放管理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7、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联系协调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卫生等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负责跨省市地之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协调工作,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
    8、制定全局计划生育系统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9、负责实施并监督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贯彻实施;接待全局计划生育系统信访工作,受理并查处计划生育信访案件。
    10、指导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11、承办局党委、林业局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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