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
柴林函生[2014]31号
关于印发柴河林业局
挖掘机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林场:
现将《柴河林业局挖掘机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如文。
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
2014年8月12日
抄 送:建设局
已 发:公路处、贮木厂、建安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旅游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共印30份
柴河林业局挖掘机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适应我局转型发展的需要,保证林业局各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使林业局购置的挖掘机等机械设备更好地满足其使用要求,现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林业局集中管理使用的链轨挖掘机及拖运板车。
二、公路处负责挖掘机、拖运板车司机和机械的管理,必须保证机械设备状态完好。
三、挖掘机调配使用前,要由生产交通运输局、建设局、公路处、施工方、司机共同鉴定挖掘机使用状态是否正常,生产交通运输局和建设局根据局各项工程需要进行统一调配。工程结束后,施工方要对机械进行全面检修,并由以上部门对机械状态进行鉴定,鉴定后由公路处统一管理。
四、需要使用挖掘机的单位,必须向林业局提出申请,同时经局长审批后,由生产交通运输局和建设局根据工程量大小、急缓程度排序,统一调配使用。
五、挖掘机和托运板车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工程施工方承担(含司机工资),在工程预算中扣除。
六、挖掘机及拖运板车司机由林业局调入公路处统一管理,检修和因季节原因非工程期间,以上人员由公路处安排使用。
七、挖掘机司机必须于每天工程作业前检查机械的运转、液压、行走、电路、油路(主油、副油)等各项系统,每天给各部位加注润滑油。凡不遵守机械设备保养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带病作业、润滑不良、调整不当、紧固不牢或安全装置失灵,造成机械设备事故,机械损坏、人为损失的,处罚司机维修费用50%的罚款。
八、各使用单位必须保证机械状态的完好,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使用方承担。凡不按规定使用的单位,扣除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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