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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南
2011-12-01
居民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南
 
1、家庭生活困难的居民由本人向社区(林场)提出最低生活保障书面申请。
2社区(林场)接到申请后,组织居委会入户调查初审。
3、社区(林场)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上报民政局。
4、民政局对社区(林场)公示人员进行走访核实下发审批表。
5、个人向社区(林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三张,等相关证明,由社区(林场)填写审批表。
6、民政局复核档案,上报海林市民政局。
7、海林市民政局核实审批。
8、社区(林场)公示批复人员名单。
9、民政局发放低保证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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