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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处工作指南
2011-09-12
婚姻登记处工作指南
 
一、柴河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受理婚姻登记业务范围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柴河林业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应提交的证件
户口本、身份证。
四、办理涉外婚姻登记
黑龙江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
电话:0451-55123720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
五、柴河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咨询、预约电话:14704535579
监督电话:14704535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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