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指南
一、 医疗救助范围
1、在我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2、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地低保标准,但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
二、医疗救助病种
1、尿毒症并进行定期血液、腹膜透析治疗的;
2、恶性肿瘤;
3、慢性重症肝炎、肺结核;
4、急性白血病和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病的;
5、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死;
6、严重烧伤;
7、重度精神疾病;
8、红斑狼疮;
9、强制性脊髓炎;
10、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
11、糖尿病(用胰岛素维持的);
12、突发性脑中风;
13、急性脑出血、脑梗塞、脑血栓;
14、老年瘫痪卧床;
15、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的;
16、经海林市政府确定需救助的其他重大疾病;
三、对患有上述病种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由本人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履行申报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