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面通林业局文件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林业局文件资料管理工作,完善各类文件资料归档,避免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工作失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基层单位和机关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文件资料是指日常办公所涉及到的公文、档案及与工作相关报表、方案、计划、图纸等资料。
第二章 传 阅
第四条 办公室接收到上级、同级和非隶属单位的文件时,第一时间送至局主要领导阅示,待批示后,按“拟办意见”将文件送相关领导和科室传阅。
第五条 办公室文书人员和各科室兼职保密员为文件传阅责任人。呈送局领导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人员负责传送,领导签批到各科室办理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人员转交各科室兼职保密员。
第六条 办公室对传阅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登记,准确掌握文件的去向,以便查询文件办理情况。
第七条 在文件传阅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做到“勤送、勤取、勤催”,加快文件传阅速度,防止文件积压和延误传阅。
第八条 文秘人员要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要求,对标有密级的文件不得随意复印带出机关或转借他人,具体要求参照《八面通林业局涉密文件管理规定》。
第三章 归 档
第九条 凡接收到的重要文件资料,及反映本单位、部门工作情况的相关材料,均属归档范围。具体内容应根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