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劳动力管理,按照上级要求和相关规定,结合林业局实际,对企业临时性岗位用工进行规范,具体规定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各单位要对企业临时性岗位用工进行清理,凡未与企业签订《临时性岗位用工合同》的人员,不准安排上岗。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清退。
二、基层单位因生产、工作的需要,确需招用临时性用工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林业局提出申请,说明用工情况和拟招用人员基本情况,经林业局批准后方可招用。
三、临时用工人员必须与企业签订《临时性岗位用工合同》,合同期限由基层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确定,最长不超过一年。签订合同时要提交个人基本信息。
四、严格执行临时用工“六不准”:
1、不准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已经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
2、不准招用身份不明确,个人信息不准确的人员;
3、不准招用身患重病或残疾,行动不便的人员;
4、不准安排顶替上岗;
5、不准安排未签订合同人员上岗,也不允许先安排上岗后补签合同;
6、不准安排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工作。
五、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林业局对基层单位按每人(次)500元进行处罚,对劳资员给予调离岗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黑龙江省八面通林业局
二○一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