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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面通局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日报”和“零报告”制度
2018-09-30

 

为强化对全林区秸秆禁烧的动态监管,为各级网格长提供第一手信息,确保秸秆禁烧落到实处,有效预防大气污染,特制定我局“日报”和“零报告”制度。

一、制度要求

各级网格均需指定一名专职统计员,在本级网格总联络员的领导下,及时收集下级网格统计员报来的火点巡查信息,并对信息分析、汇总,就发生火点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件填报日报表(见附件1、2),经本级网格总联络员签字后,向上一级网格进行“日报”;如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其他需要报告的事件,应立即向上一级网格总联络员进行报告。当天未发生野外焚烧的,需执行“零报告”制度,即向上级网格上报填写无火点的报表并说明禁烧工作开展情况。

二、上报时限

各级网格统计员在秸秆禁烧期内(每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翌年3月10日至5月15日),除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外,每日10:00前将前一日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及处置情况汇总后电子版上报至二级网格统计员处各基层林场(所)汇总后及时将结果上报至八面通局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天形成全局日报。各基层林场所每15日上报一次经网格总联络员签字的纸板报表。

建立八面通局秸秆禁烧工作微信群,各级网格总联络员、统计员和督导组联络员需加入微信群,随时沟通、上报相关情况。

三、落实责任

(一)各级网格要建立相应的值班报告制度,指定专人作为统计员,保证应急电话、传真、手机等通讯设备完好,确保信息渠道通畅。

(二)如统计员因事需要请假,本级网格总联络员应协调指定一名临时统计员,做好工作交接,确保上报信息的连续性与真实性,同时报上一级网格总联络员处备案。

(三)各级网格总联络员要认真审核本单位上报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四)未按时报送信息的,由此引发的责任将由各相关网格承担。

(五)因信息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完整、不准确,迟报、甚至漏报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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