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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面通局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2018-09-30

八面通局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印发《关于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20181号)文件和牡丹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秸秆禁烧工作,减少秸秆焚烧对林区环境造成的污染,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工作要求,建立“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理,层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属地管理体制,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禁烧区“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二、网格设立

(一)网格划分原则

1.分级负责。以全局施业区域建立级网格,其中,局主要领导为总网格长,负责全局网格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任务的协调和考核;以副处级包点领导为分网格长,负责包点单位网格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的任务区分、运行、调度、协调和考核;各级基层党政负责人领导干部为网格长,负责本单位网格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监督检査。各基层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为网格员,负责本网格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日常运行管理。每个网格要下设总联络员和网格联络员。

2.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和“党政同责、

岗双责”要求,山上各基层单位和相关包点部门要细化职责分工,突出责任落实。山上各基层单位负主体责任,相关包点部门分工负责,共同推进。

3.建立制度。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査、报告、査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管理中的职能。

4.层层签订责任状。局主要党政领导与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签订责任状,基层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2.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

3.强化信息报送。每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翌年3月

10日至5月15日,各级网格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每天的巡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工作日报,按时进行通报并上报。

(三)网格职责

1.二级网格。负责施业区内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运行;指导和监督三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成立禁止秸杆露天焚烧巡查队伍,明确巡査责任,分片逐级包抓落实,实行全天侯不间断专人巡査,紧盯“第一把火”,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切实起到震慑、警示作用。

2.三级网格。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农作物种植结构,科学确定本级网格重点管理对象,制定检查计划,并实施直接管理。要建立应急灭火队伍,配备消防器材及交通工具,确保发现秸秆焚烧着火点后,第一时间组织灭火处置。

(四)运行机制

1.巡查。二、三网格要对辖区内秸秆焚烧行为,要及时发现和制止。二级网格涉及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要结合工作职责、任务对有关方面进行巡査,同时明确专人填写巡查台账,并向上级网络进行报告。

2.查处。总网络长、分网络长、网络员通过巡查或者下级网格员报告发现秸秆焚烧问题后,及时调查,对属于本地本部门管辖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上报。

3.反馈。对秸秆露天焚烧的,达到规定处罚标准的,要及时调查处理,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相应网格责任主体保障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建立全局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多种经营局。党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做好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宣传輿论工作,资源科负责提供林场、乡镇界线调查数据,教育局负责将秸秆焚烧危害等相关内容纳入环境保护教育按照党政齐上阵,部门全覆盖,全民都参与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管理合力,全面做好网格区域内工作。

秸秆禁烧工作成立以下5个工作组:

1.宣传组:党委宣传部牵头,广播电视局配合。

负责全局的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八林电视台要在《八林新闻》循环播出全局公告和秸秆禁烷的口号,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宣传工作,各基层单位要至少配备一台宣传车,至少悬挂8条宣传横幅。

2.督查组

第一组:包点科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

第二组:包点科室:纪委、安监局、水务局

第三组:包点科室:基建环保局、防火办交通局

第四组:包点科室:多种经营局、资源科、财务科

负责各基层单位秸秆禁烧网格责任落实情况,巡查情况、宣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一组负责风月桥片;二组负责自兴片;三组负责马桥河片;四组负责伊林片。

3.行政执法组

责任单位:基建环保局;成员单位:多经局、公安局、交通局。

负责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违法行为的查处。

4.秸秆综合利用组

责任单位:多种经营局;成员单位:山上19个基层林场(所)。

基建环保局与山上19个基层林场(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工作。

5.奖惩问责组:责任单位:纪委;成员单位: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财务科。负责兑现资金奖励和处罚,对秸秆禁烧工作落实不力,发生秸秆焚烧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问责。

各工作小组牵头单位要制定各小组的工作方案。

(二)经费保障。管理局按规定保障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车辆、设施等经费投入,确保各级网格化管理运行顺畅.对到各基层单位开展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人员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期间,各基层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三)监督检查。实行“一级督一级”的督查检查工作机制,

局级成立督查组,深入一线督查指导,实施重点督查、交叉督查巡回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对露天焚烧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罚并实施责任追究,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局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宣传引导。组织宣传车、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深入学校、林场(所)、周边村屯开展宣传,把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宣传到位到户到人,持续引导本单位职工增强环保意识。基层单位党政干部要积极主动深入田间地头,面向广大职工群众说明焚烧秸秆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

(五)奖惩问责。各级网格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过程中,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和财政资金扣缴。对未认真履行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职责、管理不力,甚至失职渎职,出现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大气污染的间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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