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介绍 企务动态 公告信息 领导讲话 重要讲话 统计信息 发展规划 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部门文件 人事信息 重点工作
人事信息 重点工作 行政执法 科普宣传 参政议政 工作流程 工作规则 其他信息 办事指南 大事记 建设规划 招标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八面通林业局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2017-12-13

黑龙江省八面通林业局

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我局各单位、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全面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法制化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惩戒等措施,依法规范各单位、各部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总局党委、总局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三条 党政领导班子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信访工作汇报,分析形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各林场(所)、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根据需要随时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我局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直接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责任分工实行“一岗双责”,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以及基层党政一把手应当及时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及时接待群众来访,经常带案下访、主动约访、包保化解信访积案,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对职权范围内发生的大规模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自接谈处理,及时化解矛盾、平息事态。

第四条 各单位、各科室主要领导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并在预防和处理本单位本部门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应及时研究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注意相关政策之间的关联性,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风险防控预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

第五条 各科室、各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分类处理信访事项的责任清单,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第六条 信访部门要在党政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和监督各科室、各部门、各基层单位的信访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的建议。

对到本部门上访的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引导其到司法机关反映问题;对按规定受理的涉及司法行政机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应及时转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条 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对涉及多个责任主体需要领导协调处理、涉及某一领域的信访突出问题;需要领导关注研究、特殊疑难的重点矛盾纠纷;需要领导牵头化解的,应明确包案领导,推动问题解决。

   第八条 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要遵守群众纪律,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热情周到。

 

第三章 督查考核

 

第九条 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建立完善常态化督查机制,信访部门对我局各职能部门信访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

第十条 信访办负责对全局各单位、各部门年度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单位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企业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我局信访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可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组织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将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工作总结和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党政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各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细则所列责任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按照规定处理群众来信、来电、网上信访、接待群众来访,或者不研究解决本单位本部门信访突出问题,导致信访问题积压,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未按照规定受理、自办的信访事项,或者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严重损害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

  (四)对发生的集体访、越级访或者信访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或因工作不到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信访事件、个人极端行为、网上负面炒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迟报、漏报、虚报、瞒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虚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等建议重视不够,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七)违反群众纪律,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者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违反廉洁自律,在信访工作或者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受贿索贿,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九)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丢弃、隐匿、损毁、篡改信访材料的,漏登、篡改信访数据的;

  (十)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对前款规定中涉及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或者行为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涉及的个人责任,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根据情节轻重,对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采取通报、约谈、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上述追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对具有本细则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且情节较轻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 对受到通报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具有本细则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且危害严重以及影响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诫勉,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取消该单位、该部门本年度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

第十五条 对受到约谈、诫勉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具有本细则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且危害特表严重或者影响特别重大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领导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 对在信访工作中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发现有应当追究信访工作责任情形的,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综治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信访部门在工作中发现需要追究的问题,应当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八面通林业局信访办承担。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信访工作责任制规定,按照本细则执行。 

 
联系我们
                                     
  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主办  备案序号:05002205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66号   邮政编码:150001
  集团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邮箱:sengongzwg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