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面通林业局局址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林业局局址环境卫生的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生活工作环境,结合山下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址环境卫生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和机关干部及山下地区基层单位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分担区划分
第三条 冬季清雪、夏季绿化养护的责任区以林业局行政科划分的区域为准。
第三章 分担区卫生工作标准
第四条 机关支部科室冬季清雪、夏季绿化养护(以支部为单位)以林业局规定的检查标准为准。机关党委负责组织机关支部科室分担区绿化及冬季分担区清雪任务,行政科负责组织基层单位分担区绿化及冬季分担区清雪任务,保持分担区内整洁干净。
第五条 清雪时间标准。夜间降雪,次日即组织清扫,白天降雪,雪停即组织清扫;小雪当天清扫完毕,大雪2天内清扫完毕;节假日降雪,雪停即组织清扫,不能因节假日影响清雪;清除冰雪要以无积冰、无残雪露出地面为标准;清扫完毕后的路面要干净整洁,雪堆堆放要整齐。
第六条 除草标准。各单位每星期要组织人员除草一次,机关支部每周不定期组织除草,时间自行安排;街道两侧花池内要以铲草、拔草、松土相结合,以看不到杂草为标准(每平方米内杂草不得超过3棵),杂草随时清扫干净,不得留在花池内,不得随意丢弃在路旁,马路牙子及路边泥土及时清扫干净;各单位分担区草坪内杂草不得高于草坪,做到清理干净。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立机关环境卫生管理检查工作小组,林业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常务副书记任组长,林业局行政科、机关党委、企管办为成员。负责对局址环境卫生管理检查考核,并具体实施检查考核工作。
第五章 检查标准
第八条 检查小组每周对局址环境卫生分担区检查一次,每月汇总评比,并予以通报。对环境卫生差的支部、基层单位,取消年度先优评比资格。
第九条 对局址环境卫生检查不合格1次,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
第十条 对局址环境卫生检查不合格或整改不合格累计2次,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对局址环境卫生检查不合格3次或3次以上,扣除机关环境卫生不合格的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部门负责人),基层党政负责人月绩效工资的10%;扣除机关不合格支部所含科室在职人员月绩效工资的5%。
第十二条 林业局对分担区环境卫生责任制进行年终评比,评选出一个优秀支部,一个优秀基层单位,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章 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请假制度,机关支部、科室参加义务劳动时应向机关党委告知,不能参加劳动者应向支部书记请假。基层单位由本单位领导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 本办法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