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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八面通林业局红松果林承包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03-13
 
 
 
 
 
 
 
八林营[2014]16号
 
关于印发《八面通林业局
红松果林承包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林场(所):
《八面通林业局红松果林承包经营管理办法》已经八面通林业局十三届四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二0一四年三月十日起实施。
望各单位按《八面通林业局红松果林承包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二0一四年红松果林发包工作顺利实施。
附:《八面通林业局红松果林承包经营管理办法》
 
 
                       二0一四年三月十日
 
八面通林业局红松果林承包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保护、利用种子资源,满足林业生产用种需要,最大限度发挥红松果林的经济、社会和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效益,切实加强和规范红松果林经营管理,提高红松果林的综合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及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的有关规定,为做好红松果林的新一轮承包,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决定》及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深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指针,以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收入为目的,加快我局小康林区的建设进程,进一步促进林区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稳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 坚持竞价承包的原则;
(三)  坚持让利于企业职工的原则;
(四)  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五)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
森林资源属国家所有,承包者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林木种子经营管理,承包者在承包期内对所承包的红松果林的红松种子有相应的采集收益权,并承担相应的管护责任。
第二章 经营范围及承包经营者
第四条 经营范围
我局施业区内:
1、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划定并且已发放母树林证书的所有人工红松母树林。
2、没有划入母树林,但林龄在15年以上已经开始结实的人工红松种子林及种材兼用林。
3、具有结实能力的所有散生天然红松针阔混交林。
4、尚未开始结实和仅林缘边散生红松有少量结实的,作为储备经营对象,单独建立健全储备档案,适时开展承包经营。
第五条 承包经营者
企业内部的在岗职工;在册挂名的职工;一次性安置人员;林区待岗青年均可申请竞价承包。
第六条 按在岗情况,让利本单位在岗职工、待业青年
(1)本单位在册在岗职工(必须是在林业局劳动局审批发放的工资支付单上有工资收入的),且在本单位申请竞价承包的,按竞价中标额优惠10%。
(2)在本单位居住的在册不在岗的职工;在本单位居住的林区待业青年(林业局职工子女、户籍在当地派出所的、已成家立业);在本单位居住的一次性安置人员,在本单位申请竞价承包的,按竞价中标额优惠5%。
第三章竞价、标准、内容、面积和期限
第七条  公开竞价
1、公布、公示竞价地块面积、树种组成和竞拍标底
林业局红松果林承包管理领导小组,按照森调资料逐单位召开竞价申请人代表参加的情况通报会,适时公开、公示本单位有关调查区划的数据和竞拍标底;林业局也将通过电视等其它媒体向社会发布竞价信息。
2、竞价申请
申请承包人(以户为单位,一户只能有一个申请人)凭身份证在竞价会议召开的前一周,向发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姓名、年龄、工作单位以及拟竞价的地块)。竞价申请表一式二份,同时上交身份证复印件二张。每个申请人最多可申请参加5个小班的竞价。
3、资格审查
林场所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按本单位在岗职工;本单位在册职工、在本单位居住的待业青年和一次性安置人员;林业局在册职工;企业外社会自然人分类登记造册。本单位在岗职工、林业局在册职工须经林业局劳动局审查批复。单位职工居住情况由基层单位审核把关。
基层单位将最终确定的竞价对象分类造册,上报林业局红松果林承包管理领导小组备案(附: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
4、收取竞价保证金
申请人申请竞价的同时须向申请竞价承包的单位缴纳5,000元的竞价保证金,竞价单位出具收款凭据作为参加竞价的依据。
5、竞价承包
基层单位竞价承包会议,须报林业局红松果林承包管理领导小组批准,会议须在领导小组监督下进行。符合竞价条件的人员凭保证金收据和本人身份证进入会场参加竞价(一户<约伙承包的>只限一人;收据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一致),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每块红松果林竞价必须三轮以上(既:最低成交价:应为底价加价15%),方可成交。竞价人员每次加价额度以竞价地块承包底价的5%(取整数)为最低标准,在发包的基础底价向上加价不封顶,每次加价可以超过最低加价幅度,但必须为其整倍数。以最终投标最高额胜出的人员,成为中标承包者。但每个申请人中标承包不得超过2个小班。中标两个小班后,不得继续参与竞价。
6、保证金管理和承包费缴纳
保证金由基层单位负责收缴、保存。未中标人员竞价结束后如数退还其保证金;中标者自中标之日起3日内向中标林场所一次性交纳合同规定的全部竞价款(承包费)。竞价保证金待承包费缴纳后,凭交款收据全额退还,不能按期缴纳承包费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凡中标后自动放弃承包或在竞价过程中扰乱会场秩序、干扰竞价的,保证金林业局予以没收,不予退还。
第八条  承包底价
1、天然红松针阔混交林:
主要依据树龄在25年以上、具有结实能力的天然红松为主要划分依据,详细见下表:
类  别
划分依据
竞拍底价
三级结实
红松胸径16-26厘米
3元/株/年
二级结实
红松胸径28-38厘米
4元/株/年
一级结实
红松胸径40厘米以上
5元/株/年
2、人工红松林(含红松人工母树林):
主要根据红松的株数、年龄、冠幅、胸径等林分因子,结合红松结实能力,将区划地块分类别进行制定承包底价。详细见下表:
类    别
级  别
划分依据
竞拍底价
一类
一级结实
株数小于900株/公顷
800元/公顷/年
(红松占8-10层)
二级结实
株数900-1200株/公顷
700元/公顷/年
三级结实
株数1200-1500株公顷
500元/公顷/年
四级结实
株数1500株/公顷以上
300元/公顷/年
二类
一级结实
株数小于900株/公顷
500元/公顷/年
(红松占5-7层)
二级结实
株数900-1200株/公顷
300元/公顷/年
三级结实
株数1200-1500株公顷
150元/公顷/年
四级结实
株数1500株/公顷以上
80元/公顷/年
三类
一级结实
株数小于900株/公顷
150元/公顷/年
(红松占4层以下)
二级结实
株数900-1200株/公顷
90元/公顷/年
三级结实
株数1200-1500株公顷
45元/公顷/年
四级结实
株数1500株/公顷以上
30元/公顷/年
第九条  承包经营的内容。
中标经营者在合同期内,主要承担以下经营内容:
⑴    依法享有中标地块合同约定范围的红松果实采集权、完成红松林木种子有偿上缴任务后的销售权和收益权;
⑵    承担本经营区内红松林的护林防火和病虫鼠害防治等管护工作,成本费用自理;
⑶    自觉接受林业局和林场所的依法监督检查,配合林业局完成相关森林经营活动。
    第十条  经营面积。
人工林红松果林经营面积为5—20公顷;红松天然混交林经营面积为20-100公顷。
第十一条  承包经营期限。
竞价承包经营期限为10年。
  第十二条 承包费的缴纳。
中标后,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3日内到发包单位一次性缴纳前5年的承包费(10年应交承包费的50%),剩余的50%在承包期内的第六年4月20日前缴纳),逾期不交视为放弃承包权,林业局重新组织发包。
第四章 竞价承包主要工作方法与程序
第十三条  制定方案,征求意见
由林业局红松果林经营管理办公室负责起草实施方案,征求职工群众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形成正式文件。各林场所要严格按照林业局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摸清底数、区划地块、调查统计
各林场所要根据本单位实际,逐块核实和查清本单位红松林面积及其分布基本情况,前期承包经营情况等,林业局将根据林场踏查情况,指派专业调查设计队对其进行重新区划,查清林分情况。林业局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将对调查结果进行现地复查。
第十五条  宣传动员、筹备竞价
各林场所要适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局实施办法,按照要求公开、公示本单位红松果林,拟竞价发包林分的区划、林木组成的基本情况、发包底价。同时做好竞价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
林业局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全局山上单位竞价承包会议时间、顺序,竞价工作由林场所负责组织,会议程序和会议内容等所有书面材料要报送红松果林经营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竞价会议须在林业局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第十六条  合同的签署和法律公正
合同书统一使用林业局印制的文本。中标者凭中标通知书和缴费收据,与林业局局长签定承包合同。
合同签署须履行公正手续,公证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合同由林业局红松果林经营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存档。
第十七条 资金管理与使用、种子收缴
1、承包费由招标林场所代收,按收入总额上交林业局财务科。超过林业局定价部分竞价所得,林业局与林场所8:2分成,林场所分成部分由林业局管理办公室出具手续,由财务科在收入中拨付,此款作为本单位有关红松果林经营管理的相关费用。
2、承包者必须按照上级规定价格(不低于当年总产量的10%)完成种子上缴任务。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八条  为做好此项工作,林业局成立红松果林经营管理组织机构,全面负责全局红松果林竞价承包、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林业局红松果林经营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刘书宾
 副组长:吕炳文、张洪林、张新华、王榜发、苏立国
成员:秦守明、赵增元、刘涛文、王宝利、李守江、孙甲龙、南景欣、徐恒亮、孙洪国、关景春、王义茂
办公室设在林业局营林科
主    任:赵增元
工作人员:营林科全体工作人员
红松果林管理办公室及各林场所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红松果林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档案资料的建档管理工作,及时补充有关数据和资料,档案与合同全部实行微机化管理。
第六章  其它相关事项
第十九条 凡林业局签订的合同没有到期的,继续执行到期,到期后按照本方案重新竞价发包。
对基层单位未经林业局授权签订的未到期承包合同一律作废。基层单位签订的承包款交到林业局财务科的未到期合同的承包人,可以在原承包区域内申请竞价,如果中标,林业局将给予应交承包费总额再优惠10%,与林业局重新签订承包合同,补交承包费差额部分。
第二十条承包者在承包期内负责林木管护、种子采收、森林防火、病虫害预测、预报。林业局按年度生产计划进行森林抚育和病虫害防治等作业。承包者不得发生收费或阻碍生产的行为。符合竟价条件的竟价承包人,按中标后的红松采种林面积,向林业局交纳每公顷不少于20元的林政防火抵押金。当年出现林政防火案件,抵押金全额扣除,第二年需重新缴纳抵押金。没发生林政防火案件抵押金待承包期满时予以退回。抵押金与承包费一同交纳,不缴纳抵押金,不予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 基层单位党政一把手和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承包人资格认定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把在岗、在册职工、居住情况关,一但出现弄虚作假,必须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承包者必须按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企业的相关规定管护、采收、运输红松种子。在完成林业局下达的红松种子任务后,林业局为其办理红松种子检疫、运输等调运手续,同时按照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对抢采掠青和毁坏母树的承包人,林场责令停止采种行为,没收所采种子并处以所采种子价值一倍至三倍的罚款,属承包人行为的,林业局有权取消承包合同,承包费不予退还。够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严禁将所承包的红松果林,私自对外转让、转包、出售等行为,违者收缴非法所得,取消承包合同。如承包人有特殊情况要中途解除承包合同,须向林业局提出申请,林业局批准后方可终止承包合同,林业局重新组织发包,合同解除前,履行合同期间的承包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五条 承包期内,如林业局对承包者承包的红松采种林需要开发或征占林地时,林业局有权终止合同,承包费按未到期年限予以返还,对由此产生的间接和预期效益林业局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为红松果林经营承包合同,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关系。承包人应组织采种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出现一切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自理,林业局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林业局将适时对已发包的红松果林统一进行抚育。承包人有义务负责监督抚育作业质量。作业中发现违反设计作业,破坏红松果林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林业局相关部门。
对抚育后的红松果林,结实量大幅提高的,林业局有权向承包人追加上缴承包费,以补偿企业的生产费用投入。如承包人不补缴追加的承包费,林业局有权取消承包合同,林业局将另行发包。
第二十八条 本方案承包果林仅限于红松采种林木(树木),其它林木和林下资源(包括山野菜、药材、林蛙养殖等)另行签订管护经营承包合同,管护经营费用等按另签订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因故死亡,其配偶、子女符合竞价承包条件并具有管护能力的合同可继续履行。如不符合条件,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不具有管护能力的,林业局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竞价发包。按合同未到期时间和原承包费标准计算返还承包费。
  第三十条 林业局所辖施业区的红松球果开始采集日期统一确定为每年的九月上旬至中旬。进入采集期后,经营者必须凭林业局主管部门签发的《林木种子采集许可证》,依法采收果实。
红松球果(或种子)采集、购销、运输等经营管理环节,经营者必须依法向林业局林木种子主管部门申办采集证、运输证明等有关手续,并自觉接受营林、资源、林政等部门及其林区公检法机构的依法检查、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竞价流拍的地块,林业局将在山下地区对社会公开竞价,允许企业外自然人参与竞价承包;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流拍的地块,林业局将现地踏查认定重新定价后,按照竞价顺序重新组织竞价承包。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红松果林经营管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运作,林业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3198965  3199687(营林科)
3199596  3199552(纪  委)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八面通林业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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