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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河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2011-09-16
 

沾河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局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职责分工,将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落实到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单位将本单位执法责任分解到执法人员,由局对行政执法单位、执法单位对所属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分别进行考核的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方针,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明确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分工和责任,通过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保障政令畅通,为全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基本原则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原则;二是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三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四是坚持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负责制原则;五是坚持行政执法与法制宣传学习相结合的原则。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范围

我局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行政执法单位共27个,包括:资源科、营林处、多种经营局、宣传部、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生产科、机电设备科、防火林政办、教育局、科技科、卫生局、计生办、质量技术监督局、民政局、公安局、建设环保局、商业局、审计科、计划科、财务科、信访科、安全科、工程质量监督站、城管大队、畜牧局、林地办。

四、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明确执法分工和责任,确保政令畅通,其具体内容是:㈠局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明确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责任。㈡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理顺内部的执法责任关系,将本单位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分解落实到相应的股(室、队、站、所),直至每个执法岗位、执法人员,定法、定人、定岗,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㈢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㈣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标准,局对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单位对执法人员分别进行考核评议,并给予必要奖惩。

五、基本要求

㈠全面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划清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职责权限,从根本上解决争权执法、争利执法、多头执法、越权执法、推诿执法责任等问题。

㈡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工作中首先要明确本单位的执法依据,凡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或未经局确认公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一律不得进行行政执法。

㈢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规定。

1、建立并执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度,积极宣传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建立并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制度;

3、建立并执行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将执法情况向局法制办报告;

4、建立并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执法权限、职责、标准、条件、时限、程序以及有关收费标准等情况公布于众,接受公众监督;

5、建立并执行行政执法违法、错案责任追究和禁止不作为执法制度;

6、建立并执行举报、投诉制度;

7、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及时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局法制办备案;

8、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9、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

10、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及时将本单位制定 的规范性文件报局法制办备案。

㈣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制度;依法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

㈤大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作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工作和重要措施,要加强执法队伍的纪律作风和执法形象工程建设,经常性的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政策教育和业务培训。对聘用从事行政执法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或者予以辞退。对不能胜任工作,特别是那些滥用职权、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执法人员要作出严肃处理,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录用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六、检查监督与考核

㈠局法制办负责全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评议考核工作。

㈡局对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纳入局工作目标责任状考核范围,一并兑现奖惩。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于每年1220日前书面向局法制办报告行政执法情况,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㈢监督检查以行政处罚监督为主,同时重点监督检查各执法单位的行政确认、检查、许可、收费等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越权处罚、滥施处罚、交叉执法、以罚代刑、违反执法程序、截挪罚没款、执法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监督检查以专项和个案监督两种方法进行。

㈣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评价等次,考核结果在全局范围内通报。

七、奖惩

对于在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行政执法单位,局将给予通报表彰,并可嘉奖有关人员。受到表彰的单位可以对本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兑现物质奖励。

对于在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中未达标或者因执法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局将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授予其它荣誉称号,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连续两年未达标的单位,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的规定,其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当自动辞职。

八、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张克江

副组长:黄   

 员:宋建秋          张书全   李忠海   

李万飞    柴金山    张传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王光,副主任胡玉岗,工作人员沈延威、孙惠莲。

各行政执法单位也要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报局法制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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