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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河林业局拆除沾八路两侧房屋工作方案
2012-08-20
 

沾河林业局拆除沾八路两侧房屋工作方案

 

为加快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小城镇优美环境建设,提升沾河林区新形象,根据《2012年沾河林业局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方案》,针对我局工会及办公楼前影响局址规划的房屋,林业局决定全部拆除,结合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拆除范围

以沾八路为主线,自去往一中路口处向东至电话局路口南,沾八路两侧的所有影响局址规划的建筑房屋全部拆除。

二、拆除时间

拆除完成时间:自2012818日开始至20121030日结束。

三、安置条件及要求

按照林业局总体规划,决定对沾八路两侧涉拆房户给予异地安置。即:以中兴路为起点向南至工厂路新修设一条“惠民大街”,路两侧建设门市房屋,户型为上下结构一楼带二楼门市房,面积约达120平方米。并规划从“工厂路”与“惠民大街”街口处向北开设早市场。

优先安置要求:

1、对沾八路两侧涉拆房户异地在新修设的“惠民大街”两侧给予门市房安置。

2、采取“抓阄优先选房”的办法确定安置。

1)在规定拆除时限内,林业局确定两次“优先选房日”。2012920日为第一次“优先选房日”;20121010为第二次“优先选房日”。

22012915日前签订“拆除房屋安置协议”的,经确认后领取“优先选房资格证明书”,可参加2012920日“优先选房日”的抓阄选房活动。

32012105日前签订“拆除房屋安置协议”的,经确认后领取“优先选房资格证明书”,可参加20121010日“优先选房日”的抓阄选房活动。

4)签订“拆除房屋安置协议”的,按规定时限只能参加一次。对逾期不参加的,林业局不再另行组织抓阄选房活动。

5)“优先选房资格证明书”不允许转让及更名,严禁他人替代参加“优先选房日”的抓阄选房活动。

3、在规定时限内拒绝签订“拆除房屋安置协议”,坚持不拆房屋的,采取“政府征收”处理,对建房审批手续不健全或无任何产权证件的房屋,按违建拆除,不予任何补偿和安置。

4、奖励拆除政策:2012910前(含10日)签订“拆除房屋安置协议”并立即拆除房屋的,按拆除户数每户可领取人民币2000元的现金奖励。

5、在拆除范围内,因拆除房屋造成的停水、停电等问题,林业局不予恢复。个人私自接用造成事故后果的,责任自负。

四、安置政策及标准

房屋分为有产权房屋和无产权房屋。有产权房屋是指房主持有合法性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无产权房屋是指无任何审批证件的房屋。

安置方式分为两种,被拆户可选择其中一种。一是还迁房屋安置;二是货币补偿。

(一)还迁房屋安置规定

1、拆房还迁标准规定。

1)有产权全砖主体房,执行拆1平方米还1.2平方米;

2)有产权简易主体房,执行拆1平方米还1平方米;

3)无产权全砖主体房,执行拆1平方米还1平方米;

4)无产权简易主体房,执行拆1平方米还0.8平方米;

5)凡是借助原建主体房屋接建的偏厦式简易房和砖结构房,执行拆2平方米还1平方米,与主体房屋面积相累计,确认为拆除总面积。

2、还迁房屋交款规定。

以“中兴路至中兴南路”(路段)与新修设的“惠民大街”街口为界定:

1)街口北侧执行还迁面积每平方米交400元,对超出还迁面积的每平方米交1400元;

2)街口南侧第一户和第二户执行还迁面积每平方米交400元,对超出还迁面积的每平方米交1400元;

3)街口南侧第三户以南执行每平方米交300元,对超出还迁面积的每平方米交1300元。

3、还迁户数规定

户数还迁标准,采取主房及附属房屋建筑面积相累计确定还迁面积。

1)涉拆房屋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不给予还迁安置,按货币补偿规定进行补偿;

2)涉拆房屋面积达到20——119平方米的,给予1户一带二楼门市房安置;

3)涉拆房屋面积达到120——199平方米的,给予2户一带二楼门市房安置;

4)涉拆房屋面积达到200——299平方米的,给予3户一带二楼门市房安置;

5)对超出上述规定需拆除的房屋,还迁另议。

(二)货币补偿标准规定

1)有产权全砖房,每平方米1200元;

2)有产权简易房,每平方米1000元;

3)无产权全砖房,每平方米1000元;

4)无产权简易房,每平方米 600元。

五、原则要求

1、坚持程序正当、还迁安置或补偿结果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确定的拆除范围,逐门入户实地调查,准确测量房屋面积,要分清有产权房屋和无产权房屋,分清主体房屋面积和附属接建房屋面积。按拆除规定完善正当程序,依法组织拆除。

2、对所有的“板棚子(仓房)”、厕所、“柴火棚子” 、“煤棚子”、“门斗”防寒搭建物、“围栏杖子”、一律不给予顶还面积认定和安置补偿。

3、所有涉拆房屋包括二层以上楼房的室内、室外装修,不另行给予安置和补偿。

4、在拆除工作中,对承租房屋使用人一切事宜,跟出租方房主交涉处理,林业局概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政策性安置。

5、对已参加棚改,调查时要如实说明情况,如出现二次索要还迁房屋或索取利益的,经查实后移交公安机关或检查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涉拆同脊一房两门以上的房屋,每门户房屋不足20平方米的,不给予异地还迁房屋认定,按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7、原局工会建盖的简易房转卖给个人的,按历史遗留比照有产权房屋处理。借助原房体接建的,按无产权权房屋处理。

8、对不听劝阻、妨碍公务或实施暴力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六、工作措施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政策透明,阳光操作,执法程序正当,一视同仁。

2、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及形式干扰或阻碍此次拆除工作。林业局的干部、党员和职工要率先带头拆除。

3、明确责任,克服困难,实行局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确保拆除工作完成到位。局包保领导主管战线和部门为负责包保单位。

4、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局成立沾八路两侧房屋拆迁领导小组。

  长:毕雪峰   

副组长:黄文秀  李忠海

  员:闫正安      金忠兴  徐永华

             谭晶卉  高雁行  刘洪伟   

                 岳天吉  何懋琦  范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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