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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工作职责
2010-09-01
 

 

政法委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总局、管理局、林业局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组织、领导、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指导开展并检查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落实。研究处理全局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林业局报告,提出建议。
    二、组织、协调、指导全局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各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制定和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并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根据总局、管理局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制定本局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领导、组织、协调全局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了解、掌握“法轮功”及其他有危害气功组织的活动动向,综合有关信息,确保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为党委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
    四、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严格公正执法。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督查,督促、推动政法各部门查处大案要案,组织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
    五、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的新路子;指导政法队伍建设,研究和落实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考察、选拔、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
    六、组织、协调本局各有关部门开展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部门维稳及综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经常开展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苗头的排查工作,针对维护稳定工作和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林业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对特种行业,尤其是一些容易藏污纳垢和滋生“黄、赌、毒”的行业的管理。
    九、负责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
    十、承办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综治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林业局综治领导小组部署和要求,经常分析、研究和掌握社会治安形势,及时向林业局综治领导小组提供综治动态信息和决策建议,拟定林业局综治工作计划、措施,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三、具体指导并组织检查林业局综治责任单位的日常综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完成工作任务。

四、组织召开林业局综治责任单位专职人员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布置安排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协助林业局综治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年度综治考评等活动。

五、定期向林业局综治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六、协助林业局综治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人员队伍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七、协助林业局相关部门开展综治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职工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八、负责综治文件资料、工作台帐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工作。

九、做好林业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陈少明 13384562107

综治办主任:李嗣德 13359949819

办公室电话:0456-635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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