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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河林业局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质量管理办法
2012-08-18
 

沾河林业局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完善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质量,有效提高林分质量和森林生物物种多样性整体功能,依据《黑龙江省国有林区营林技术系列标准》以及国家、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关于中幼龄林抚育的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和管理

第二条 森林抚育调查设计结束后,经森林抚育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林场所及时组织劳力进行施工作业。施工作业时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国有林区营林技术系列标准》及国家、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关于中幼龄林抚育的相关规定及有关工作要求。

第三条 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制度。施工作业前,林场所要向营林处提出施工作业申请,经营林处审批后由驻场验收员开具开工报告方可施工。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林场所自行负责。森林抚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拨一号,作业一号,验收一号,再拨下一号的原则,清林、验收必须跟上进度。

第四条 营林处驻场验收员从调查设计到作业施工,要跟班作业,边指导、边验收,确保作业质量。检查验收过程中如出现徇私舞弊现象,局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第五条 施工作业期间,森林抚育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巡回各林场所监督、检查、指导作业质量,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第三章   森林抚育技术标准

第六条 中幼龄林抚育主要是针对林木株数较多,竞争激烈,已经出现自然分化现象,严重影响林木生长发育的林分,以及由于过度采伐形成的“四不像”林分和遭受病虫危害、火灾等严重自然灾害,病腐木在5%以上的林分。抚育主要是伐除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干扰树,我局施业区内目的树种主要为红松、云杉、冷杉、落叶松、白桦等构成地带性顶级群落的乡土珍贵树种。通过中幼龄林抚育,重点调整林分结构,改善林分生长环境,调整林木竞争关系,提高林木生长量。

第七条 抚育措施。按照森林的生长、发育规律,可采用透光抚育、生长抚育、卫生伐等抚育方式。

1、透光抚育

主要在幼龄林阶段进行,对人工幼龄纯林,主要伐除过密和质量低劣、无培育前途的林木以及影响树木生长的榛柴、灌丛。对天然幼龄林,采取清除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枯立木、老龄过熟木、多头木、病腐木、断梢木、树干弯曲破损木、部分丛生木和生长过密的林木、目的树种中生长不良的林木以及部分非目的树种,调节林分密度,同时需要割灌。伐后郁闭度较伐前降低0.1,割灌合格率95%以上,林地清理为带状清理,带宽为6-8米,林内的针叶树要进行修枝,修枝高度为2.5米以上,伐根不超过5厘米。

2、生长抚育

主要在中龄林阶段进行。对同龄纯林,伐除有害树以及过密或受害的辅助木和主林层中生长落后的林木。混交林尤其是复层异龄混交林,伐除易引起病虫害的枯立木、风倒木、风折木、濒死木等。伐后郁闭度较伐前降低0.1,抚育后胸径增加值:人工林应比抚育前增加10-20%;天然林应比抚育前增加0.5-1厘米。割灌合格率95%以上,林地清理为带状清理,带宽为6-8米,林内的针叶树要进行修枝,修枝高度为3米以上,伐根不超过5厘米。

3、卫生伐

主要是伐除已遭受病虫害、风折、风倒、雪压、森林火灾等已被危害的林木,其它参考生长抚育。

第八条 作业质量要求。

1、割灌、清林以不影响保留木生长和抚育作业为原则,清除有碍保留木生长和影响生产作业的灌木和非目的树种。对林内的下木和灌木,在不影响林木生长和抚育作业时可不进行清除;对幼苗、幼树要均匀保留;对刺五加、五味子、山葡萄等有经济价值的灌木和藤本植物要注意保留;要保护好动物洞穴和鸟巢;人工针叶林要保留天然阔叶幼树;“霸王树”要尽量采伐利用;枝丫采取带状、块状堆积或切成1米以内的木段平铺于林内。

2、对抚育开始过晚的林分,为不影响林分稳定生长发育,一次抚育强度不宜过大,保留株数可略多一些,一般分2-3次进行伐除。

3、伐根高度不能超过5厘米,合格率要达到85%以上。凡小头直径6厘米,材长2米以上和松杂木杆等有利用价值的木材要全部运出利用。

第四章   检查验收

第九条 中幼龄林抚育的检查验收工作由三级验收构成:一级验收是林场所自检,检查数量为完成小班的100%;二级验收为营林处复检,检查数量为林场所自检合格面积的50-100%,采用机械抽样方式;三级验收为局抚育领导小组抽查,检查数量为营林处验收合格面积的5-20%,方法为随机抽查与机械抽样相结合。

第十条 具体办法执行《沾河林业局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与上级文件或规定相抵触,以上级文件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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