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河林业局绿化检查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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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局绿化管理的各项规定贯彻执行,使绿化工作整体有所提高,确保绿化的整体效果达到上级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组织 局绿化委员会与绿化办对全局绿化工作实行两级监督管理,对全局的绿化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规划、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抽样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和检查验收的结果将作为工资支付以及其它奖惩的依据,并根据检查验收的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 二、设计与施工
1、绿化办负责全局绿化的规划设计、资金预算和检查验收工作。
2、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首先要向绿化办提出申请,经绿化办同意后方可施工。如双方出现异议,施工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待问题解决后方可重新施工。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林业局批复的工程设计进行施工或者施工单位提交施工方案必须经林业局绿化委员会、绿化办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4、绿化工作各道工序必须由局绿化办做出财政预算报告,经林业局批准后,项目才可开工。
5、每道工序结束后林业局组织由发改局、劳动局、财政局、绿化办组成的绿化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局绿化工作进行抽查。
三、验收程序
1、绿化项目完成后由绿化办负责检查验收,施工方陪同并协助验收,无异议后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
2、工程竣工后,绿化办应在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后,马上组织验收。
3、在验收过程中,施工方出现质量或未按作业设计进行施工的一律不予验收。
4、验收部门在每个项目验收结束后,不合格的下发整改意见书、合格的开具合格证、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单。计划、劳动、财政部门根据绿化办出据的验收单审核工资。
5、林业局绿化委员会随机进行抽检绿化办验收合格部分的5%做为最终验收,考核绿化办的工作执行情况。
四、验收标准
1、树种选择。按照适地适树原则,选择适宜的造林树种,突出乡土树种和优质高效树种,注重树种的多样性,适当引进优良树种,注重树种搭配,突出景观效果。
2、栽植密度。景观林、经济林依不同树种,根据现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确定株行距。
3、苗木标准。要坚持用大苗壮苗的原则,严禁栽植老、小、病、弱苗木,确保植树绿化质量。局址要求高质量、高档次的乔、灌、花草树木,本着一次成型或立体环保型的原则。山上绿化树种针叶要求1.5米以上,阔叶胸径3厘米以上,灌木3个分支以上,补植用苗要选择稍大于原有树木粗度的苗木。
4、花、草、树木验收标准。
(1)新种植的乔木、灌木、攀缘植物,应在一个年生长周期满后方可验收。
(2)播种地被植物应在当年成活后,覆盖度达到95%以上进行验收。
(3)花坛种植的一二年生花卉及观叶植物,应在种植15天后进行验收
(4)春季种植的宿根花卉、球根花卉,应在当年发芽出土后进行验收。秋季种植的应在第二年春季发芽出土后验收。
5、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保活。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98 %。
(2)强酸性土、强碱性土及干旱地区,各类树木成活率不应低于85%。
(3)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达到95%以上。
(4)草坪无杂草、无枯黄,种植覆盖率达到95%以上。
(5)绿地整洁,表面平整,整体美观。
(6)种植的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6、验收项目。
(1)种植植物的定点、放线验收应在挖种植穴、种植前进行。
(2)种植穴、种植槽的质量验收。 (3)种植土壤的质量验收。 (4)草坪、花卉的整地质量验收。 (5)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现场,重点交通道路和重点地区应在当天清理完毕,保持场地整洁。
7、山上林场(所)的片林、进出场2公里、护场林、绿篱的验收标准。
(1) 片林成活率达到95%,保存率达90%,否则不予验收。
(2)进出场2公里处,要整齐划一,无断档,针叶树标高在2米以上,阔叶胸径5厘米以上,树冠修剪、整形美观,无死株、缺株。
(3)护场林要在林场周围建设20米宽的护场防护林,实现树木拥抱林场。
(4)绿篱成活率达到95%以上,无断档,修剪整齐。
五、绿化工作人员在验收工作中,要作到公正、公平,秉公无私,如果在验收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失职现象,林业局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