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与林业局行政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代表职工与林业局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协助林业局有关部门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林业局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七、积极了解和关心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九、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接受上级工会和经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十一、完成林业局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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