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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布力林业局工作规则
2010-01-28
亚布力林业局工作规则
 
一、总 
(一)为保证亚布力林业局及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协调运转,实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健全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工作规则,结合我局实际及局行政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林业局机关工作人员在企业行政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林业局和省委、省政府、总局、管理局党委的指示,决定,保证政令畅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努力开拓,要牢固树立公仆意思,恪尽职守,勤政务实,服从大局,讲究效率,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清正廉洁,依法行政。
(三)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要认真依照法规和职能权限行使职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优质、高效地做好工作;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切实贯彻落实局党委、林业局各项工作部属。
二、领导职责
(一)林业局局长、副局长的职责
1、林业局局长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负责企业全面工作,副局长、总师协助局长工作。
2、林业局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副局长、总师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或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副局长、总师按照分工,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向局长报告;对带有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局长提出具体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供局长决策。
(二)机关各科长、副科长的职责
1、机关各科室实行科长负责制,科长负责本科的全面工作;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
2、科室的重要问题,应由科务会集体研究并报主管副局长同意后决定,副科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3、下列事项,各科室应按规定程序请示报告;(1)以林业局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的请示、报告;(2)以林业局名义与相关单位协调,会商的重要问题;(3)以林业局名义向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部署;(4)制定的企业各类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拟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规程等;(5)各种国家拨款、贷款、基金的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6)以林业局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和表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7)以林业局名义进行的各项检查、验收;(8)重要的外事活动;(9)重要的宣传活动和企业商业情报、新闻报道;(10)其他需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各科室、各基层单位报送林业局的请示、报告,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报;主要负责人外出时,确需向局领导报送报请示、报告等,应事先征得科室、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由主管负责人委托其他负责人签报。
三、行政例会制度
(一)林业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1、局务会议。局长、副局长、总师、局机关各科长为局务会议成员,总局驻亚资源、监督专员可以列席会议,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召开。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国家林业局、省委、省政府及总局党委,管理局党委的方针、政策,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2)通报省内外市场经济形势和主要情况,通报企业形势和发展建设的情况;(3)讨论决定企业年度计划、长远规划、大型项目及改革、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决定部署和报告全局性工作;(5)研究需要局务会议审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2、局长办公会议,局长、副局长、总师,为局长办公会议成员。根据议题,邀请党委有关领导,有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召开或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讨论决定企业工作的重要方针政策和企业政策发展的重要举措;(2)讨论决定有关上报国家林业局,省委、省政府、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管理局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3)讨论决定以林业局名义召开的战线会议有关内容;(4)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工作部署;(5)讨论决定各单位请示林业局的重要事项;(6)讨论局长、副局长提义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7)通报重要事项的工作情况;(8)讨论决定需由局长会议审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确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会议议题的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局长、副局长及参加会议人员要认真贯彻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办公会议的集体决定,根据各自分工和岗位职责,独立负责处理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个人不便作出决定的,能与其他副局长协商决定的,协商后决定;能请示主要领导同志决定的,请示后决定,凡副局长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问题,原则不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2、坚持党政职责分工的原则。凡属林业局行政职权范围决定的问题,由局务公、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同时要及时向党委通报,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对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体制等重大问题须提交局党委研究,经党委会议决定。
3、发挥局设各领导小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凡属各领导小组,专业委员会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均由各自讨论解决,解决不了的,提交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议定。
4、凡通过正常行文,经局领导会签能解决的问题,不安排会议。
(三)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的程序和要求
1、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会议组织的工作,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局各部门提请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在记分调查的基础上,提前五天提出,经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办公室提出会议的日程安排意见,交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常务副局长、局长审定。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在会议中增加临时新议题。
3、提交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凡涉及几个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提交议题的部门应事先与各方面协商,不得将未经协商的议题,提交会议审议。
4、凡列入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主管领导对汇报材料要亲自把关,做到观点鲜明,内容准确,文字简练,并提前两天将书面材料送办公室,以便局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提前阅读材料,准备意见。议题的汇报人必须是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
5、参加会议的局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场,不得迟到或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要提前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示告会议秘书,不得将工作带到会议上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上级领导机关或有重大问题需找局领导,要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会议秘书负责转告领导。
6、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改后,报常务副局长或局长签发。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按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办公室搞好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的反馈,及时将情况报主管领导。
7、局务会议原则每季度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两次,必要时由局长决定随时召开。
(四)其它会议规则
1、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开到局属各基层单位,会期不超过一天,以局名义召开的战线工作会议,原则上在基层单位以促进会形式召开,不召开会议的可发年度工作要点。
2、严格控制会议规模。除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外,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必须按照会议内容确定出席范围,本着“谁主管、谁出席、谁有关、谁参加”的原则,一般一邀请局主要党政领导和其他领导,对确需主要领导出席的,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凡需召开的各种会议,必须报局长或常务副局长批准。
3、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各部门召开的专业会议由承办部门提出具体方案,办公室对召开会议时间、地点、人数、会议程序及会议经费提出审核意见,送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常务副发展审批,计划外会议原则上不召开,如确需召开承办单位须向局呈报会议请示,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常务副局长批准。
4、会议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压缩会议时间、减少会议文件,控制会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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