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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林业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2009-11-24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应对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到快速、高效、科学、安全地扑救较大火灾,以及跑、冒、泄漏危险化学品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在兴隆林业局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造成或可能造成IV级以下的事故。
二、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性质、危险程度、涉及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划分为IV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
I级(特别重大)
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II级(重大)
1、造成10-29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50-99人中毒、重伤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10万人的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III级(较大)
1、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30-49人中毒、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IV级(一般)
1、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29人以下中毒、重伤的事故。
3、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调动、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事态严重时向总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增援请求或向兴隆镇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绥化消防支队请求增援。
总指挥:江怀亮
政委:任立权
副总指挥:赵  颖  吕秋银  华泽清
2、扑救组: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泄漏。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采取科学、快速、高效安全的扑救方法防止事故扩大。
组长:兴隆林业局消防一中队队长何岩
副组长:兴隆林业局物资供应科油库主任苗喜成
兴隆林业局物资供应科加油站主任刘景江
兴隆林业局液化气站站长曹喜秋
组员:兴隆林业局消防一中队值战员
兴隆林业局物资供应科义务消防队全体
兴隆林业局液化汽站全体职工
3、通讯组:负责事故现场和救援指挥部的通讯畅通。
组长:庞辉
组员:电话管理处工作人员
4、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和护送转运。
组长:高春敏
组员:兴隆第一职工医院所有医护人员。
5、抢救组: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抢救工作。
组长:行政办公室主任杨崇军
组员:机关车队全体人员(包括车辆)
6、保卫组:公安局副局长刘军彬
副组长:公安局副局长王彦双
组员:公安局全体干警
7、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与保障。
组长:华泽清
组员:物资供应科的工作人员
8、技术支持组:负责组织专家参与事故救援方案的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救援指挥中心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组长:吕秋银
组员:沈  录  高明振  刘景江  苗喜成
四、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职责
1、总指挥、政委、副总指挥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情况、指挥调动、协调各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且在接到III级以下(较大)或(一般)事故信息后2小时内向总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电话0451-82669843
2、负责危险化学品较大和一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3、协调、配合危险化学品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预案、控制和救援。
五、附则
1、林业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或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林业局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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