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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林业局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009-11-24
 
 
各林场(所)、商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应对、防范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和灾害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处理等过程中发生三级以下的事故。
二、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烟花爆竹事故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
(一)I级(特别重大)
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2、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二)II级(重大)
1、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的事故。
2、造成50-99人中毒、重伤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10万人的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三)III级(较大)
1、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的事故。
2、造成30-49人中毒、重伤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四)IV级(一般)
1、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的事故。
2、造成29人以下中毒、重伤的事故。
3、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救援指挥中心:指挥协调、组织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总 指 挥:江怀亮
政    委:任立权
副总指挥:赵  颖  吕秋银  刘海峰
2、扑救组:负责遇险人员的抢救和现场救援
组长:兴隆林业局消防一中队队长何岩
兴隆林业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业生产资料站站长苗德龙
组员:兴隆林业局消防一中队全体职战员(包括车辆)
兴隆农业生产资料站义务消防队及所有灭火器材、设备
3、通讯组:负责事故现场与救援指挥部的通讯畅通
组长:庞辉
组员:电话管理处工作人员
4、工程抢险组:对事故现场的工程和周边被损毁的公共设施进行抢修。
组长:袁跃臣  段文强  解海林
组员:基建工程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一、二、三、四项目部全体职工以及(所有的抢险车辆设备)
社区的所有车辆设备
生活服务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义务消防队人员及车辆设备。
5、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和护送转运。
组长:杨静波  高春敏
组员:兴隆第一职工医院所有医护人员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与保障。
组长:华泽清
组员:物资供应科的工作人员
7、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安全保卫和群众疏散。
组长:公安局副局长刘军彬
组员:公安局全体干警
8、技术支持组:负责组织专家参与事故救援方案的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救援指挥中心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组长:吕秋银
组员:高明振  沈  录  万珂丽
四、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职责
1、总指挥、政委、副总指挥全面掌握烟花爆笔事故现场情况、指挥调动、协调各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且在接到III级以下(较大)或(一般)事故信息后2小时内向总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电话:82669843
2、负责烟花爆竹(较大)和(一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3、协调、配合烟花爆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预防、控制和救援。
五、附则
1、林业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或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林业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地址设在兴隆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0451-57892122、57893513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责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不足时,由林业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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