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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
2011-12-19
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
项目名称
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
依 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条的规定
种 类
责令停止、警告或罚款
处罚幅度
由林业局以上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承办处(科)室
防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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