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介绍 企务动态 公告信息 领导讲话 重要讲话 统计信息 发展规划 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部门文件 人事信息 重点工作
人事信息 重点工作 行政执法 科普宣传 参政议政 工作流程 工作规则 其他信息 办事指南 大事记 建设规划 招标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权力
导游人员无证进行导游活动的以明示暗示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进行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2011-12-19
导游人员无证进行导游活动的以明示暗示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进行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项目名称
导游人员无证进行导游活动的以明示暗示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进行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依 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种 类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八条、第九条;《黑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
处罚幅度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导游证并公告,情节严重的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导游人员未佩戴导游证上岗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承办处(科)室
旅游局
 
 
 
 
联系我们
 
  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主办  备案序号:05002205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66号   邮政编码:150001
  集团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邮箱:sengongzwg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