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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管理制度
2018-04-25

兴隆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管理制度

 

一、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是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基础,为进一步强化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的管理,逐步使我林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检查考核办法》、《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监测预警对象是指影响林区物种安全、对主要树种危害严重、发生面积大的林业有害生物。

三、监测预警的任务是通过对监测预警对象的实地调查和系统观察,综合气候、食料、天敌等相关因子,应用各种手段,准确、及时地预报其发生量、发生期、发生范围、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并提出科学合理的防治措施。

四、本制度所称监测预警管理是对林业有害生物及影响其发生发展相关因子等信息的采集、处理、预测、发布、反馈和评估等活动中所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的总称。其中包括对各项监测预警活动的决策、组织、实施、监督、协调和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等。

五、兴隆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负责管理本施业区内的监测预警组织领导工作,各林场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六、兴隆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职责:

1.负责管理施业区林业有害生物预警监测工作,并根据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林业有害生物大规模发生。

2.负责建立健全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协调机制,加大对进入本辖区内各类植物及其产品的监管力度,预防其它新的特别是国家和省检疫性及危险性的林业有害生物的传入。

3.制定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办法,落实监测任务,具体承担管辖区内各类监测点的标准地和踏查线路的方案设计工作,确定调查内容和调查责任区、责任人。

4.完善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的建设工作,主要负责森林鼠害、红松流脂病和落叶松毛虫的监测预报工作。

5.定期对测报员进行林业有害生物预警监测相关技术知识培训。

七、 林场及专、兼职测报员职责:

1.林场场长执行林业局有关规定,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专、兼职测报员开展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工作。

2.专、兼职测报员于每年4月份到10月份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预报监测调查工作,记载林业有害生物等有关情况,使调查常态化,管理动态化,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3.形成报告制度。常规报告:每月的15日前进行报告,报告本月的发生与防治情况,预测下月的发生趋势。临时报告:对突发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要第一时间向林业局病虫害防治站报告。林场专、兼职测报员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第一责任报告人。

4.在日常工作中,专、兼职测报员关于林业有害生物的异常情况的报告,须详细纪录,提出具体防治方案,报经上级批准,按要求进行预防或除治。

5.林场对林业有害生物调查数据和调查材料汇总,上交林业局存档。

6.对于进入防护区范围的外来车辆与人员,防火护林员可进行盘查,如外来车辆运载苗木、木制包装箱、木制电缆盘以及纸质包装物等物品,应认真检查,发现运入保护区内的物品有木屑或虫孔,怀疑其可能携带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应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病防站。

7.专、兼职测报员及护林员必须爱岗敬业,严格执行监测预警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到调查认真仔细、准确、上报及时完整,无缺报、迟报、伪报、误报等现象,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依据。

八、监测预警工作纳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兴隆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负责对辖区内的监测预警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有计划地进行工作检查和抽查。

九、对于监测预警工作成绩显著的测报员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对林业有害生物不调查、虚报、漏报、不报等失职行为,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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