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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林业局关于实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的通知
2017-10-31

兴隆林业局关于实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工作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幼儿园:

为巩固我局教育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兴隆林业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检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实行教育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教育工作职责

林业局党委、林业局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体责任,负责领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一)有关工作部门

林业局办公室:按照上级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全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林业局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完善“以局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负责召集专题会议,听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汇报。定期组织对林业局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林业局教育局: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计划。做好布局调整,合理配置资源。在林业局党委、林业局的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政策、统筹资源、完善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科学指导和日常监管。

林业局计划科: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全局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小城镇改造等,科学规划,合理布点。

林业局财务科: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畴,精准测算,确保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教育资金全额纳入教育部门预算管理,按规定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认真实行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扎实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建设倾斜,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相关规定全额拨付。

林业局监察局:抓好学校建筑工程建设、中小学教师选招等工作的行政监督。积极参与查处中小学乱收费,制止部门对教育的乱摊派、乱收费行为。开展行风、政务、效能建设、校务公开等工作的民主评议。负责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涉及的部门、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林业局人事科和劳动局:完善和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执行《劳动法》,禁止各行各业使用童工,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林业局建设局:对义务教育校舍进行质量鉴定,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加强对校舍安全的督查、指导。对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与落实,保证新建、改建校舍和维修项目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优先审批、办理义务教育建设项目,简化相关手续。

林业局审计科: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基建项目实施审计。指导教育内部审计,对学校经费定期进行审计监督。督促财务部门依法增加教育投入,查处和纠正教育经费挪作他用行为。依法依规对教育领域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林业局驻局土地所:把中小学建设用地纳入全局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整体规划,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做好义务教育建设用地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林业局编办:按省核定编制足额配备全局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生师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认真执行定岗定责制度,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调整好教师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积极做好全局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工作。

林业局广播电视局:对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争取政策,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

林业局卫生局:负责监督指导中小学卫生保健、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工作,核发学校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指导学校做好学生体检和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林业局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核教育收费标准,加强学校收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林业局公安局:指导、协助教育部门完善学校治安网络,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交通安全,防火防盗等宣传教育,依法及时调查处理侮辱、殴打师生等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维护学校和师生的正当权益,保障师生安全。加强户籍管理为教育部门提供精确的数据和翔实的材料,确保义务教育的实施。

林业局工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参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和林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科学指导家庭教育。

(二)各基层单位

关心支持教育,动员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督促辍学儿童少年及时返校,依法完成义务教育。按照林业局规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治理。

二、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和对象

1、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被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2、各有关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是配合责任人。

(二)责任追究的依据和形式

1、将教育工作、尤其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全局部门绩效考核和科学发展目标综合考核,严格按照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奖惩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2、对教育工作责任制度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后果的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为通报批评、责令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向林业局写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一票否决、政纪处分等。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以民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建立工作台帐,切实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将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到实处,不断推动全局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向更高层次迈进。

 

 

 

 

                          0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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