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
依 据 |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主要包括: 1、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 2、为驯养繁殖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3、为承担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 4、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 5、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 6、为调控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7、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 |
办理条件 |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和方法; 3、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 |
申报材料 |
(一)申请人向捕捉地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捕捉地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向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申请狩猎证;(二)对猎捕对象极度濒危或资源状况不清等特殊情况,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可组织专家评审;(三)审查合格的,由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向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审查不合格的,由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
办理程序 |
(一)申请人向捕捉地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捕捉地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向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申请狩猎证;(二)对猎捕对象极度濒危或资源状况不清等特殊情况,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可组织专家评审;(三)审查合格的,由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向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审查不合格的,由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
办理时限 |
2个月内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的通知》(林[1992]72号); 3、《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4、关于黑龙江省野生动物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保办字[1986]19号; 5、黑龙江省林业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林发野[1990]154号)。 |
承办处(科)室 |
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