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审批审批 |
2009-11-27 |
项目名称 :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审批审批 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审批发放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暂行)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 办理条件 :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单位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3、完整的各项规章制度。 4、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办理程序 : (一)经营者领取《烟花爆竹临时销售(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二)经营者填写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摊点基本情况表。(三参加烟花爆竹零售安全培训。(四)签订安全销售烟花爆竹承诺书。(四)苇林地区安监局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查。负责审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对决定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 20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承办处(科)室 : 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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