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企业离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审批 (二)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地不得自行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通知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7号令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8号令 (三)办理条件 :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符合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提供完全不能自理的以及退休、退职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出生年月符合相关规定 (四)申报材料 : 企业离退休人员审批 名册和护理费调整审批名册、特殊待遇调整时需提供人事档案或离退休审批表、相关医疗材料
(五)办理程序 :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同社保经办机构共同审核审批 (六) 办理时限 :"正常待遇调整一个月内完成,特殊待遇调整两个月内完结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八)承办处(科)室 :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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