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经局 : 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 |
2012-01-05 |
项目名称 : 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 依 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5号令,2002年7月1日实施)2、《黑龙江省畜牧局关于明确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系统承担动物防检疫工作职能的通知》(黑牧医字[2003]第48号):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和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业务上接受省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3、《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有关职能的通知》(黑编[2004]86号) 办理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5号令,2002年7月1日实施)2、《黑龙江省畜牧局关于明确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系统承担动物防检疫工作职能的通知》(黑牧医字[2003]第48号):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和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业务上接受省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3、《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有关职能的通知》(黑编[2004]86号) 办理程序 : 申请单位向林业局主管部门呈交书面报告,填写《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总局在收到申请报告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后,在30个工作日内对动物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审查,审核合格的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 办理时限 : 30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文件规定。 承办处(科)室 : 多种经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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