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经局 : 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许可 |
2012-01-05 |
项目名称 :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许可 依 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发布)第三十九条:“动物凭检疫证明出售、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验讫标志出售和运输。”第三十一条:“动物检疫监督机构设动物检疫员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2、《黑龙江省畜牧局关于明确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系统承担动物防检疫工作职能的通知》(黑牧医字[2003]第48号):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和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业务上接受省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有关职能的通知》(黑编[2004]86号):经省政府同意,委托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承担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第五项、(1)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内动物疫病预防、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业务上接受省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2)林业局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所属林场(所)和局直单位的动物疫病及其产品检疫工作,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做好本系统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办理条件 : 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4号令,2004年7月1日修订)第十二、十三条规定: 1、来自非疫区,免疫在有效期内,具备合格的免疫耳标,经临床健康检查合格: 2、种用、乳用、役用动物达到健康合格标准; 3、生皮、原毛、绒、骨、角等产品的原产地无规定疫情,并按有关规定消毒; 4、精液、胚胎、种蛋的供体达到动物健康标准。 申报材料 : 申请单位提供免疫档案,健康合格证。 办理程序 :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应向所属林业局主管部门(多种经营局)提出申请;总局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终审。 办理时限 : 1、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动物,3日内办结。 2、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乳用、役用动物,15日内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文件规定 承办处(科)室 : 多种经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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