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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征收计划生育二(多)孩生育社会抚养费
2012-01-05
计生办:征收计划生育二(多)孩生育社会抚养费 
项目名称:征收计划生育二(多)孩生育社会抚养费
种        类:收费
依        据: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
征收标准或征用补偿标准和条件:1、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2、生育二胎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3、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缴纳六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承办处(科)室 : 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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