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苇河林业局专员办
森林资源监督人员行为规范
森林资源监督人员行为规范是森林资源监督系统全体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行政纪律及言行标准。为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资源监督人员工作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建设一支公正、务实、清廉、高效的森林资源监督队伍。按照上级领导机关和林业局党委、林业局的要求,结合驻局专员办实际,特制定《驻苇河林业局专员办森林资源监督人员行为规范》。
1、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法律法规,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加强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修养,在增强监督意识的同时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
3、要注重仪表仪容,在办公室或以工作身份出现的场所,要举止端正、谈吐文雅,讲究文明。
4、要保持办公室窗明几净、整洁美观,不乱摆乱放,同时要注意卫生分担区的清洁卫生。
5、要爱护办公室的设备及设施,不得随意毁坏或破坏。
6、在工作调整和变动时,对所掌握的文字材料或数据要保存完好,不得恶意删除或随意更改,要保持原状移交。
7、在接待办事、咨询、来访的人员时,要热情大方,礼貌相待。
8、到基层检查工作或外出办事,要自觉做到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切实维护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9、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经请假不得无故外出,擅离岗位。
10、严禁在工作日午间、执行公务或值班期间饮酒,不得借检查调研之机到基层或其他单位吃喝消遣,不能因饮酒而耽误工作。
11、要带头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建文明环境。共同维护和树立专员办及个人的良好形象,努力创造团结、高效的工作氛围,在办公室不喧哗、说笑、闲聊,自觉维护工作秩序。
12、一切言行都要维护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的形象,树立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工作中实事求是,忠诚正直;作风上光明磊落,言行一致。
13、工作中要做到服从组织、服务基层、秉公执法、坚持原则。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上级机关和林业局党委、林业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4、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克己奉公、廉洁从政、厉行节约、勤俭办事、艰苦朴素、反对奢华,敢于同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坚决的斗争。
15、认真执行党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坚决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