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北林业局特大安全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切实保护国家财产和林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加强突发事故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以保证迅速正确有效地处理大事故,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按照“及时施救、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特大事故的确定
本预案所称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或一次造成60人以上急性中毒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或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的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特大事故按以下分类:
(一) 特大火灾事故;
(二) 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 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 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 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六) 地质灾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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