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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棱林业局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2017-12-29

 

2017  1

 

   黑龙江省绥棱林业局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林业局防汛指挥部及职责

2.2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及职责

2.3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警级别及发布

    3.2 预防预警信息

    3.3 预防预警行动

    3.4 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4.3 级应急响应 

    4.4 级应急响应

    4.5 Ⅲ级应急响应

    4.6 级应急响应 

 4.7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8 信息报送和处理

4.9 指挥和调度

4.10抢险救灾

    4.11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3 信息发布

    4.14 结束应急行动

5善后工作

5.1 救灾

    5.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5.3 水毁工程修复

5.4 灾后重建

5.5 防汛工作评价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技术保障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7预案管理

7.1 宣传

7.2 培训 

7.3 演练

7.4 预案更新 

    7.5 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8名词术语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洪水灾害的防御与处置工作,明确林业防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科学组织并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本局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黑龙江省洪水灾害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林业局范围内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洪水灾害包括主支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绥棱林业局设立局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施业区域的防汛工作。其它林场(所)、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

    2.1 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 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

  绥棱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任政委,局长任总指挥,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副指挥由副局长及副总工程师和党委班子成员构成。办公室、局党委宣传部、应急办、林业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供电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民政局、建设环保局、卫生局、教育局、局工会、广电局、资源局、林产工业局、多种经营局、营林局、旅游局、公路管理处、机电能源局、林业局职工医院、市政管理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负责领导、组织林业局的防汛工作。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局水局。

    2.1.2 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省防指、总局防指和局党委、林业局有关防汛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指令,组织制订绥棱林业局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林业局汛情、灾情、工情信息,根据汛情变化研究抗洪救灾对策,指导各林场(所)及企事业单位开展防汛抗洪以及转移安置,组织灾后处置,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总指挥负责林业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全面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协调、组织、调度林业局的防汛抗洪工作。

2.1.3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局办公室(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及时提出预警建议,并根据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报上级应急机构。 

局党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导向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林业局防洪工程与水毁工程修复计划。

建设环保负责做好林场(所)及局址社区城建设施的安全度汛、内涝防御和洪灾损毁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负责全防汛日常工作和防洪工程、水情监测和洪水预报管理,提供水利和防汛技术支持,组织落实防汛物资准备、应急度汛工程以及水毁工程修复建设工作。

卫生局负责筹措、储备救护器材和药品,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民政局负责组织核查受灾情况及灾情发布,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

财政局负责抗洪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资金的筹集,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的使用。

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的安全度汛工作,做好学校师生防汛安全教育及相关保障工作。

交通运输及公路管理站负责防汛期间交通管理,保障防汛指挥、抢险、救灾等专用车辆安全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林产工业局负责本局林产工业厂家的防汛抗洪工作。

多种经营局及时掌握林业局多种经营项目受灾情况,负责多种经营产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营林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并做好苗圃、种子园等营林单位的防汛抗洪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和处理防洪救灾中重大安全事故工作。

旅游局负责做好汛期旅游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

供电及机电能源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抢排渍涝和应急救援的供电保障。

林业公安局负责汛期安全保卫和应急抢险工作,保护好防洪设施,维持好防洪抢险救灾的秩序。

林业公安局消防队承担急、难、险、重的抗洪抢险救灾任务。

林业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人员及联络电话根据每年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各成员单位落实联络人员,实行联络员制。

2.1.4 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但林业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林业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组织全防汛工作,提供全防汛工作的部署和决策意见,供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负责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

    2.2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其他各林场(所)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安排,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

    2.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防汛专家组,由有关水文、气象、水利设计、测绘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提供防汛抢险方案,对防汛抢险进行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当发生重大汛情时,聘请省水利厅专家组赶赴现场协助林业局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情,指导林业局抗洪抢险。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信号、发布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    项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    络、警报器等媒介发布。媒体要及时播发、刊登预警信息,不得    删减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事发地    林场(所)及企事业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做好相应防范准备工作。

    3.1.1 气象水文信息

    林业局的气象站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局防汛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中小河流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监测频次,雨情、水情信息应在1小时内报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重要站点的水情信息应在10分钟内报到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当预测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1.2 工程信息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林场(所)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在1小时内报到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局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向总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洪水量级、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当施业区内水库、塘坝出现险情时,场(所)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水库、塘坝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立即启动抢险预案,向水库、塘坝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水灾情信息

    (1)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水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水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林场(所)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5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总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总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在2小时内上报到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补充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林场(所)及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水灾情。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应急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林业局、林场(所)防洪应急预案、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林业局、林场(所)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山洪易发区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  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防汛有关部门应做好洪水预警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最新水情。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2.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2.4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山洪灾害易发区要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要充分发挥已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作用,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启动当地防山洪预案,向周边群众预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各类洪水风险图

    (1)局场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局、场(所)址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

    (2)局场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3.3.2 各类应急预案

    依据洪水灾害应急预案、防洪应急预案、水库抢险应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主动应对洪水灾害。

    3.3.3 全省预警服务平台建在省气象局,作为全省统一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分级与总体要求

    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工: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急程序。

    水利水电工程按照批准的调度权限进行调度。水库要按照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查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调度,其工程    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洪水灾害发生后,林业局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洪水灾害发生后,林业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向林业局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水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施业区域的,在报告林业局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    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林业局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林业局通过当地同级军事机关提出,当地同级军事机关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在险情、灾情紧急的情况下,林业局可以直接向驻军部队提出救助请求,驻军部队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实施救助,并向上级报告;驻军部队发现紧急险情、灾情也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实施救助,并向上级报告。

    抢险救灾需要武警、森警部队参加的,参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程序执行。

    4.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响应建议,报指挥同意,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启动各级响应,并立即通过本局媒体向林区发布。

4.3 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I级响应:

(1)努敏河干流发生特大洪水,沿河林场(所)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局址地区出现大到暴雨或小黑河、马家沟出现水位出槽,危害居民安全。

    (2)施业区内多条中河同时发生大洪水;

    (3)发生暴雨、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造成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发生;

    (4)大部分林场(所)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5)其他需要启动I级响应情况

    4.3.2 响应行动

林业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林业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将情况上报局党委、林业局及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并请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给予指导和支援。林业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并在12小时内组成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必要时林业局局长亲临一线指挥,阻止灾情进一步扩大。林业局防汛办加强值班,及时向省气象、水文部门了解灾区未来的雨情、水情变化,通报给灾区防汛指挥部,财政局视情况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交通部门为灾区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工作。防汛包片单位责任人要到责任区协助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局防汛办及时将情况报林业局和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相关林场(所)及企事业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请防汛指挥机构给予指导和支援。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领导主持研究动员部署防汛抢险工作,启动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守护,及时控制险情。受灾林场(所)及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赴一线指挥,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包点单位责任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防汛指挥机构要将抗洪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上报局防汛抗旱指挥部。

    4.4 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1)努敏河某一流域发生大洪水,沿河林场(所)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局址小黑河、马家沟出现水位急剧上涨且仍有上涨趋势;

(2)施业区内多条中河同时发生一般洪水或一条中河发生大洪水;

    (3)发生强降雨引发山洪、泥石流、滑坡或发生飓风、龙卷风等灾害;

    (4)多个林场(所)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5)施业区内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垮坝。

(6)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情况

4.4.2 响应行动

林业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林业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参加,做出相应防汛工作部署,将情况上报局党委、林业局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并请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给予指导。林业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并在12小时内派出由林业局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加强防洪抢险工作指导。必要时,分管副局长可亲临一线指挥,阻止灾情进一步扩大。林业局防汛办加强值班,不定期向气象、水文部门了解灾区未来的雨情、水情变化,通报给灾区防汛指挥部。交通部门为灾区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工作。防汛包片单位责任人要到责任区协助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林业局防汛办及时将情况报林业局和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防汛指挥部。

各相关林场(所)及企事业单位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宣布本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请防汛指挥机构给予指导和支援。同时加强值班,并由防汛指挥部负责同志主持研究,具体安排部署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守护,及时控制险情。受灾林场(所)及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赴一线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工作。防汛指挥部门要将抗洪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上报局防汛指挥部。

    4.5 级应急响应

4.5.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

    (1)本局施业区内多条中河同时发生一般洪水或一条中河发生大洪水;

    (2)多个林场(所)同时发生洪水灾害或一个林场(所)发生较大洪水;

(3)沿努敏河干流林场(所)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决口;

(4)施业区内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出现垮坝。

(5)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情况

4.5.2 响应行动

林业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林业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相应防汛工作安排。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林业局及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包片责任单位。林业局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变化,并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并加强值班。包片单位责任人要及时了解责任区的抢险救灾情况。

各相关林场(所)及企事业单位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研究,具体安排部署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并将抗洪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报上一级防汛指挥部。受灾林场(所)及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抢险救灾,包点单位责任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区域协助指挥防汛抢险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防汛救灾工作。防汛指挥机构要将抗洪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上报林业局防汛抗旱指挥部。  

    4.6 IV级应急响应

4.6.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V级响应

    (1)一个林场(所)发生一般洪水或多个林场(所)同时发生洪水灾害;    

    (2)施业区内中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决口;

    (3)施业区内小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4)一条中河发生较大洪水或多条小河发生大洪水或对林场(所)、局址防洪有重大影响的小河发生大洪水。

(5)其他需要启动IV级响应情况

    4.6.2响应行动

林业局防办主任主持会商,林业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上报林业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及其他副总指挥和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林业局防指成员单位和包片责任单位。防汛办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防汛工作的指导。

各相关林场(所)及企事业单位防汛办主持研究,具体安排部署防汛抢险工作,受灾林场(所)防汛办加强值班,按照预案采取相应措施抢险救灾,主管领导要亲赴一线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防汛救灾工作,并将抗洪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报上一级防汛指挥部。

    4.7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1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林业局指挥机构应按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请求森警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和突击抢险。

    (2)当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林业局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洪预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启用分洪河道,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请示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7.2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各林场(所)防汛指挥部门应开展自排和强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7.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林业局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量或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林业局、林场(所)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做出决策,如需要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街道、林场(所)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森警部队和当地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林业局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或邀请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林业局防汛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7.4 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大河干流堤防决口应立即报告林业局和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防办。

    (2)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林业局防汛指挥机构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汇报沟通,按照权限负责指挥。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林业局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8 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由林业局统一核准,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或地方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发生特别严重、严重的汛情、险情、灾情时,立即报告林业局防汛办。林业局防汛办接到特别严重、严重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局应急委员会,并及时续报。

    4.9 指挥和调度

    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单位的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事发单位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10 抢险救灾

    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单位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事发单位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林业局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事发单位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11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林业局、林场(所)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林场(所)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事发林业局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林业局、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对转移的群众,由林业局、林场(所)和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注意饮水饮食卫生。

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林场(所)和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林业局医院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2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林场(所)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林业局和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可通过林业局、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3 信息发布

    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汛情、防汛动态等,由林业局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

涉及洪水灾情的,由林业局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林业局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林业局防汛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水灾情的,由防汛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发布。

    4.14 应急结束

    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林业局的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林业局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林业局和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洪水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善后工作

    发生洪水灾害的林场(所)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1 救灾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帮助受灾群众进行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林业局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5.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3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5.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5.5 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运营部门依法为应对洪水灾害提供畅通的信息保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洪水灾害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

    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森林扑火队是林业局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专业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群众抢险队伍。

    6.2.3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救灾、抢排溃涝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6.2.5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水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抢救伤员、灾区防疫消毒等工作。

    6.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水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 防汛物资保障

    防汛指挥机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6.2.8 资金保障

林业局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时,应单独列出防汛专项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洪水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同时要保证防汛所需正常经费。

    6.2.9 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抗洪抢险的义务。

    汛期,林业局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水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水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战线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林业局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林区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3 技术保障

    6.3.1 防汛指挥系统

    要按照省防指、总局防指的安排和部署,逐步建设林业局防汛指挥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6.3.2 专家库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水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工作。

    6.4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防汛抢险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相关法规和规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

各级防汛指挥部加大《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发布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内容。公布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让公众了解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7.2 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3 演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本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7.4 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林业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订。各林场(所)、企事业单位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应急预案。

    本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5 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名词术语

    黑龙江省汛期:我省汛期分为凌汛期和夏汛期,凌汛期为4月10日至5月15日,夏汛期为6月15日至9月20日。

    小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中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年至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年至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重大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遭受洪水灾害,堤防堤身、水库(水电站)坝体及泄洪设施遭受严重损毁,可能造成堤防决口和水库(水电站)坝体垮坝等险情。

    严重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遭受洪水灾害,可能造成堤防堤身发生大范围垮塌和水库(水电站)坝体滑塌、泄洪设施堵塞或垮塌等,严重危急堤防和水库(水电站)安全等险情。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大江大河:指流域面积5万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具体包括松花江、嫩江、黑龙江、乌苏里江。

中河:指流域面积在1万至5万平方公里之间的河流。我省有额木尔河、呼玛河、逊别拉河、讷莫尔河、乌裕尔河、敏河、雅鲁河、绰尔河、拉林河、呼兰河、蚂蚁河、牡丹江、倭肯河、汤旺河、通肯河、穆棱河、挠力河、绥芬河18条中河。

    小河:指流域面积小于1万平方公里的河流。

    全国重点防洪中型水库:木兰香磨山、佳木斯四丰山、宾县二龙山、黑河富地营子、阿城红星、依兰永发、尚志黑龙官、北安闹龙河、鸡东哈达等9座水库为国家确定的防洪重点中型水库。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黑龙江省绥棱林业局

       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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