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林防发 [2017] 36号
绥棱林业局关于印发
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上林场(所):
为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林业局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绥棱林业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抄送:森防指成员。
黑龙江省绥棱林业局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印
共印76份
绥棱林业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对策,确保 处置森林火灾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新颁布《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松花江林业管理局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绥棱林业局施业区内较大以上或毗邻单位靠近绥棱施业区边界附近并对绥棱林区构成威胁的较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基本原则
1、在局党委、林业局统一领导下,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本预案涉及林业局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反应。
3、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职工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护职工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各单位、责任区必须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启动条件
⑴ 发生在施业区内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⑵ 发生在林业局边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⑶ 威胁到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⑷ 在高火险时期和重点火险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⑸ 2-6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⑹ 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二、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预案启动后,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协调、指挥工作。各相关单位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森防指挥部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一)森林防火领导组织机构。
总 指 挥:邓士君 林业局局长
政 委:张海波 林业局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刘 清 林业局副局长
副 政 委:王景忠 林业局党委副书记
指 挥:李英建 林业局副局长
牛学银 林业局副局长
刘士新 林业局副局长
曲万辉 林业局副局长
吴守年 驻林业局资源监督专员
张洪生 林业局总工程师
成 员:刘翔明 林业局纪委书记
袁 威 林业局政法委书记
吴克俭 林业局工会主席
刘忠武 林业局组织部部长
姚清波 林业局宣传部部长
刘士忠 林业地区公安局局长
沈景萍 林业局副总审计师
祝士学 林业局 副总工程师
张若吉 林业局副总工程师 森铁处主任
于 彬 林业局副总经济师 物业管理处主任
马肇涛 林业局副总工程师 防火办主任
祁忠玉 林业局副总会计师
田福彬 林业局局长助理 人事局局长
王加金 林业局局长助理 贮木场场长
邹树东 林业局党委办公室主任
潘凤江 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齐祖祥 林业局多种经营局局长
赵惠权 林业局财政局局长
高亭享 林业局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 光 林业局劳动局局长
毕有志 林业局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国学 林业局林政稽查局局长
鄢德义 林业局安监局局长
高建平 林业局林产工业局局长
商成发 林业局民政局局长
赵宪林 林业局卫生局局长
吕玉廷 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叶发军 林业局营林局局长
李晓燕 林业局广电局负责人
薛义森 林业局公路管理站主任
李会春 林业局供应科科长
张立彬 林业局职工医院院长
王玉明 林业局森调队队长
防火办值班电话:0455-4502381
(二)建兴前线指挥部。
指 挥:刘 清 林业局副局长
副指挥:马肇涛 林业局副总工程师兼防火办主任
姚治富 林业局防火办副主任兼扑火大队队长
建兴前指值班电话:0455-4506119
(三)扑火前线指挥部。
根据扑救山火的实际情况视需要,在建兴前指或在距火场就近的林场(所)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在火场划定责任区域设若干个火场分指挥部,分别由局森防指领导负责指挥。
本预案启动后,前线指挥部应设立通迅联络组、火情监测组、后勤保障组、火因调查组等,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同作战。 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所有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四)职责任务。
预案启动后,前线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分工负责,协同配合作战,具体任务:
1 、材料综合组。负责对火灾扑救情况进行综合,及时报送林业局指挥决策者和上级森防指挥部门。
2 、通信联络组。负责扑火指挥火场信息的下达上传,确保扑火通讯的畅通。
3、火情调度组。负责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兵力部署和扑救进展等情况,监视卫星热点的变化,及时整理分送前指领导及材料综合组。
4 、后勤保障组。负责并协调相关部门,保证扑火人员、机具、车辆、飞机、物资、人工增雨、主副食品供应、伤病员救治等及时到位。
5、技术咨询组。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森林植被、扑火进展等情况,负责对火场态势及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火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6、火因调查组。负责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找到起火点,查明起火原因,追查肇事者,侦破火案。及时提供火因调查报告。
7、宣传报道组。按规定负责对火灾扑救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对扑火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8、现场督导组。根据扑救工作需要,深入火场一线,负责督导扑火工作,检查前线指挥部命令的贯彻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扑火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
(五)局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任务。
1、民政局:当森林火灾造成灾民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时,负责协调组织森林火灾发生地单位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死伤者善后工作;统计人员伤亡和灾民财产损失情况。
2、财政局:根据扑火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准备好扑火经费,足额拨付,确保应急所需,并负责对扑火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卫生局:森林火灾发生后,协调组织医疗力量携带药品紧急奔赴前指和火场一线,开展伤病人员的救治工作。
4、广电局:开展森林防火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按照要求和规定报道森林火灾扑救情况。
5、气象站: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
三、战区划分及人员调动
(一)战区划分及其重点火险区。
第一战区:东股流,北股流,老股流,八二,八一。重点火险区:沾河顶子、八一上游、八二广川。
第二战区:五场,建兴,五一,跃进,七一,重点火险区:通北岗脊、五一大桦树。
第三战区:张家湾,西北河,五四、东风、五道河,重点火险区:张家湾大青观、五四老金沟、西北河红光沟。
(二)各战区投入扑火力量情况。
第一战区:局专业队2支60人,场级专业队3支45人,森调队8人,群众扑火队550人,灭火机45台,对讲机25部,运兵车辆7台。
第二战区:局专业队30人,场级专业队60人,森调队7人,群众扑火队600人,灭火机50台,对讲机30部,运兵车7辆。
第三战区:局专业队30人,场级专业队60人,森调队7人,群众扑火队610人,灭火机55台,对讲机28部,运兵车6辆。
山下扑火预备队500人,第一梯队300人,其中森铁处20人,贮木场20人,机关100人,林产工业厂家160人(德志木业60人,东兴木业20人,龙林木结构20人,利盛达木业30人,康德森装饰材料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30人);第二梯队200人,其中建筑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50人,街道办事处50人,市政管理处70人,物业管理处70人,机械厂10人。
(三)调动原则。
发生森林火灾,未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时,建兴“前指”负责指挥调度。根据天气、植被和位置等实际情况,本着:快速决策,就近调兵,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扑救原则,调动扑火力量进行扑救;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后,一切兵力由火场前指调动。
1、 天气和扑救条件有利,浅山区的火情。首先调动发生地或战区的扑火队积极进行扑救,并根据火场的具体情况,再调动其它战区乃至全局扑火队伍。
2 、深山区、无人区内发生火情。一是立即命令就近单位迅速地面上人;当地面行进困难、2小时以上能到达火场且火势很难控制时,立即请示上级实施机降灭火。
3、沾河顶子重点火险区发生火情,立即命令第一战区扑火人员出发,并立即通知所有场、所作好扑火准备,同时迅速向上级报告情况,根据火场情况请求管理局安排直升机做好机降运兵准备。并通知相邻的通北、沾河、友好林业局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4、各林场(所)要准备几名熟悉山形地势、有一定扑火经验的人员为后续扑火队做向导,同时,森调队也要按要求人数配备好人员,以备带其它单位的扑火队由地面进入火场。
5、实施机降灭火的火场,第一架次必须载局属森林消防专业队及局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员、调查火因的公安干警首批进入火场,第二架次开始载就近林场(所)的扑火队进入火场。接着指挥中心根据火场情况,调动就近单位的专业队和战区各类扑火队机降或地面奔赴火场实施扑救。
6、火场面积较大,火势难以控制需要外援的,立即报告上级请求支援扑火。
7、施业区同时发生两个以上火场的处置。一是根据地理位置和人员情况,在几个战区留下扑火预备队,出现第二个以上火场时,调动预备队机降或地面进入火场扑救。二是当一个火场的明火全部扑灭,留下足够的力量看守火场,确保万无一失,其它扑火队伍视情况调入另外火场扑火,或者撤回单位休整,维修机具、装备,补充扑火物资,做好再次扑火的准备。
四、森林火灾扑救
(一)应急响应行动。
1 、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立即核实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气象情况、火场植被及扑救组织情况,并组织扑救队伍立即出发。当达到预案启动条件后,局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专职指挥、总指挥报告火情,启动预案。
2 、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各工作组人员上岗到位。
(二)指挥原则。
1、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上级或局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2 、逐级指挥。实行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前线分指挥部必须执行前线总指挥部的命令。火场指挥部必须执行前线分指挥部的命令,火场分指挥部必须执行火场指挥部的命令,无特殊情况,总指挥部、前线分指挥部或火场指挥部不得越级向扑火队伍直接下达命令,避免造成政出多门,指挥混乱,影响扑火。
3、分区指挥。在火场范围较大、人员较多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为若干战区,设火场分指挥部,分片落实扑火任务和队伍,各火场分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扑火工作。
(三) 扑火人员安全。
火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时刻注意观察风向、风力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确保扑火车辆、机具、装备、物资的安全。
(四)居民点安全。
预先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制订紧急避险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场地。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扑火结束。
森林火灾的明火扑灭后,火场指挥部及时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指挥扑火人员彻底清理余火,巩固扑火成果。余火全部清理干净后,安排足够队伍和人员看守火场6小时以上。最后经火场指挥部全面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确认已彻底扑灭,撤出看守人员,由扑火前线指挥部宣布扑火结束。
五、综合保障
(一)应急通信。
以全局森林防火的对讲机三级通信网为主,辅之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建立有效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扑火队伍与了望塔与火场指挥部、火场指挥部与前线分指挥部、前线分指挥部与前线总指挥部的通信畅通。具体实施:
1 、指挥中心与管理局等上级森防部门用电话保持通讯畅通。
2、指挥中心与分指挥部通过电话或对讲机保持通讯畅通。武警森林部队与指挥中心用电话、对讲机保持联络畅通。
3、火场指挥部设对讲机主、属台,各扑火队携带手持式对讲机(局专业队另配备背负式对讲机),火场较大时,配小型发电机、太阳能电池板、小型电瓶供电,做到火场内部以及同了望塔、前线指挥部、指挥中心通讯畅通。
(二) 医疗保障。
1 、卫生局制订森林防火应急医疗工作方案,确定医疗人员名单,并报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2 、局医院按要求做好药品供应,根据需要向扑火指挥部或火场派出医疗队。
3、因扑救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病时,一是积极开展现场救治;二是及时送伤病员到局医院进行救治。
(三)治安保障。
公安局制订森林防火应急处置时的警力集结、调动、布控工作方案、执勤方式、火因调查等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方案。
(四)物资保障。
根据局扑火任务和扑火力量的需要,物资供应组分别在发生火灾的林场、建兴前指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等。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视情况及时补充和更新。
(五)扑火资金保障。
局财政局设立森林火灾应急储备资金,以备扑火时使用。
(六)紧急避险场所保障。
防火办要建立全局林场(所)紧急避险场地信息库,掌握其地点、功能、容纳人数、具备使用的情况等信息,在扑救森林火灾期间,需要时可随时就近安置避险人员。
六、 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后,由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具体由防火办、资源科、营林处、公安局森保科和其它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评估小组,对火灾进行详细评估,7个工作日内上报管理局森防指。
一般森林火灾由公安局森保大队和管辖派出所负责火因调查和查处,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由公安局负责组织力量调查火因,追查肇事者。
(二)工作总结。
灾后森防指挥部应针对防火救灾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森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森林防火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在火灾扑灭的5日内上报管局森防指。结合扑火总结对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时修订,提高森林火灾的处置能力。
七、培训与演练
(一)人员培训。
局森防指每年有计划的开展扑火指挥员、专业队员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体能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以及扑火安全避险能力。
(二)预案演练。
局组织森林防火相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扑火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八、 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为绥棱林业局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管理,组织预案演练,及时修订完善。
(二)奖励及处罚。
1、奖励。依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绥棱林业局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及时发现报告火情、在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 、处罚。依据国务院颁布实施《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关于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追究火灾肇事者和发生山火单位领导的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组织指挥不力、贻误战机、造成损失的各级指挥员责任; 依法依规追究扑火消极怠工、不执行命令、临阵逃脱的扑火人员责任。
(三)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2017年3月1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