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林质监发 [2016] 2号
绥棱林业局关于印发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绥棱林业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绥棱林业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二O一六年一月一日
抄送:林业局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黑龙江省绥棱林业局办公室 二O一六年一月一日印
共印75份
绥棱林业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因特种设备本身或外在因素导致设备爆炸、损坏、失效、缺陷、故障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主要原因的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包括以下事故:
(1)锅炉爆炸事故;
(2)起重机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爆炸事故;
(4)电梯事故;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事故;
(6)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林业局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邓士君 林业局局长
政 委:张海波 林业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景忠 林业局党委副书记
李英建 林业局副局长
刘翔明 林业局纪委书记
袁 威 林业局政法委书记
吴克俭 林业局工会主席
牛学银 林业局副局长
刘 清 林业局副局长
刘士新 林业局副局长
曲万辉 林业局副局长
吴守年 林业局专员
张洪生 林业局总工程师
刘忠武 林业局党委组织部长
姚清波 林业局党委宣传部长
刘士忠 林业地区公安局局长
成 员:刘志和 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国立功 应急办主任
鄢德义 安监局局长
王 伟 消防大队队长
洪宪礼 机电能源局局长
刘忠凯 广电局局长
梅红艳 财政局局长
姜作鹏 交通运输局局长
祁忠玉 劳动局局长
王 光 社保局局长
赵宪林 卫生局局长
吕玉廷 建设环保局局长
商成发 民政局局长
张立彬 林业局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质监局,电话:0455-4501961。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相应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2.2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负责指挥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控制事故蔓延扩大;及时向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统一组织调度有关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
3预警和预防机制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林业局应急小组。
4 应急响应
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林业局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度有关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1)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报告林业局。
5.2 紧急处置
5.2.1紧急处置措施
(1)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
(2) 林业局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5.2.2 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1)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2)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3)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7)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5.3 指挥和协调
启动应急预案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参与、协同作战。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林业局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5.4 新闻报道
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林业局的信息发布有关规定执行。
5.5 应急响应终止
具备条件时,林业局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终止。
6总结评估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评估。
7 保障措施
7.1 通讯保障
各值班电话24小时值守。
7.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
7.3 责任
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重大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预案管理
8.1培训和演练
(1)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向社会公布抢险电话。
(2)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能力。
(3)有关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4)本预案至少每一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8.2 预案更新
根据本局实际情况的变化,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8.3 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